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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提到“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控制在參訓人員數量的10%以內,最多不超過10人。”那么按照該辦法,組織培訓的工作人員的勞務支出是否屬于與培訓相關的其他支出?支出標準應是否有相應規定?
答:《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6〕540號)規定的培訓費,是指各單位開展培訓直接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以及其他費用。其中,其他費用是指現場教學費、設備租賃費、文體活動費、醫藥費等與培訓有關的其他支出。工作人員勞務費不屬于培訓費開支范圍,不應在培訓費中列支。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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