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在刑事司法的天平上,一端是莊嚴的法律條文,另一端是復雜而充滿細節的案件事實。
如何將二者精準對接,實現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律從業者的核心使命。
在這個過程中,“解構”與“重構”不僅是兩個抽象的理論概念,更是貫穿刑事案件辦理始終,尤其是在法庭辯論這一核心環節中,決定成敗的關鍵性思維方法與實踐藝術。
它們如同硬幣的兩面,共同構成了刑事辯護與指控的動態辯證過程。
一、 抽絲剝繭:作為進攻利刃的“解構”
“解構”,意味著對既有敘事、證據體系和法律適用的系統性拆解與批判性審視。其目的在于揭示其中的矛盾、漏洞與不確定性,動搖對方立論的根基。
在刑事案件中,這主要體現在辯護方對控方指控體系的“解構”上。
1.對證據鏈的解構:
控方的指控建立在一系列證據構成的“鏈條”之上。辯護律師的核心任務,便是對這看似堅固的鏈條進行精細解構。
例如,對物證,質疑其提取、保管、送檢程序的合法性,打破其與案件的唯一關聯性;對言詞證據(如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通過交叉詢問,暴露其中的前后矛盾、記憶模糊、感知偏差甚至作證動機問題,使其證明力大打折扣。
一個成功的解構,能讓原本看似確鑿的證據變得疑點叢生,使“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受到嚴峻挑戰。
2.對法律適用的解構:
即使事實層面存在損害結果,辯護方仍可對控方的法律定性進行解構。這涉及對犯罪構成要件的深度剖析。
例如,在故意傷害與正當防衛的爭議中,辯護律師會著力解構控方關于“非法故意”的認定,通過重構情境,論證行為人主觀上的防衛意圖,從而將行為性質從“犯罪”解構為“合法”。
又如,在經濟犯罪中,對“非法占有目的”這一主觀要件的解構,往往是辯護的突破口。
3.對敘事邏輯的解構:
控方會構建一個邏輯自洽的“犯罪故事”。解構的藝術在于,找出這個故事中的“斷裂帶”。
例如,質疑犯罪動機是否合理,犯罪時機是否可能,犯罪過程是否符合常理。
通過引入另一種合理的可能性,哪怕只是微小的疑點,也足以對控方的單一敘事造成毀滅性打擊,因為刑事證明要求排除合理懷疑。
因此,
解構是辯護方的進攻利刃,其哲學內核是“懷疑”,其戰術目標是“破”,通過精準的打擊,將控方精心構筑的堡壘撕開缺口。
二、 筑臺立柱:作為防御與建構的“重構”
如果“解構”是破,那么“重構”就是立。
它并非簡單地恢復原狀,而是在解構的基礎上,或鞏固自身立場,或建立一套全新的、更具說服力的敘事框架。
這一過程,控辯審三方都在不同程度地運用。
1.控方的預先重構與臨場反擊:
對于公訴人而言,整個審查起訴和法庭調查過程,就是一個不斷“重構”的過程。
他們需要將散亂的證據材料,重構為一個條理清晰、邏輯嚴密的指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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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辯論中,當辯護方進行解構后,控方必須立即進行“防御性重構”,即對受到攻擊的證據、邏輯進行修補和強化,彌合被撕開的缺口,重新鞏固其敘事大廈的穩定性。
2.辯護方的積極重構:
高明的辯護,絕非止于解構。
在解構控方體系的同時或之后,辯護方必須進行“積極性重構”。
這不僅僅是提出“被告人無罪”的結論,更是要向法庭呈現一個不同于控方版本的、完整的、合理的“替代性故事”。
例如,重構案發時的現場情境,論證行為人的行為在當時情境下的合理性與無奈;重構被告人的主觀狀態,描繪其缺乏犯罪故意或對違法性認識錯誤的心路歷程。
這個重構的故事必須基于在案證據,并能更好地解釋證據之間的關聯,從而在法官心中種下“合理懷疑”的種子。
3.法官的終極重構:
法庭辯論的終點,是法官(或合議庭)的內心確認。
法官傾聽控辯雙方的激烈交鋒,本質上是在觀摩一場極致的解構與重構的博弈。最終,法官需要超越雙方的立場,對全案證據和觀點進行獨立、中立的“司法重構”。
這個過程是去偽存真、由表及里的:采納經得起檢驗的證據,摒棄被成功解構的虛假信息,將法律規范適用于其內心確信的法律事實之上,最終重構出屬于自己的、作為裁判唯一依據的“案件事實”與“法律結論”。
法官的判決書,便是其重構過程與結果的最終文本呈現。
三、 動態平衡:解構與重構的辯證統一
在精彩的法庭辯論中,解構與重構并非簡單的線性順序,而是呈現出一種動態的、交織的辯證關系。
辯護方的一次成功解構,可能立即引發控方的一次緊急重構;而控方為鞏固立場提出的新論點,又可能成為辯護方下一個解構的目標。
這個過程循環往復,真理越辯越明。
這種博弈,迫使雙方不斷打磨自己的論點,暴露思維的盲點,最終將最經得起考驗的事實與法律觀點呈現于法庭。
它既是訴訟對抗制的精髓,也是防范冤假錯案、保障程序公正的重要機制。
一個只會解構而無力重構的辯護是蒼白的,它可能留下混亂而非清晰;一個只知建構而無法應對解構的指控是脆弱的,它無法經受司法的嚴格檢驗。
最后總結
因此,“解構”與“重構”遠不止是法庭辯論的技巧,它們共同構成了刑事司法程序的靈魂。
解構,代表著批判性思維與對權力的警惕,是公民權利對抗國家暴力的一道堅實屏障;
重構,則代表著建設性思維與對秩序的追求,是實現司法正義的最終路徑。
正是在“破”與“立”的反復較量中,模糊的事實得以澄清,抽象的法律得以活化,公正的裁判得以誕生。
精通此道的法律人,方能真正駕馭復雜的刑事案件,在守護法律尊嚴與保障人權之間,找到那至關重要的平衡點。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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