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我國封建王朝的最后統治者,而且他們是從東北起家,所以東北地區可以說是他們的發源地,但是在清入關以后深受漢文化的影響,而為了防止自己“老家”的人忘記游牧民族的傳統,并且能夠合理的因地制宜去制約東北地區,皇帝就讓這些少數民族定期送點打獵得到的東西,也就是你給我送點貂,我請你吃頓飯,再賞你點“小費”。
送貂的起因
在努爾哈赤時期,由于當時清政權還叫做后金,但是這個時候的后金已經有了很強的實力,所以處于東北的其它少數民族看到這種情況就想攀上這個強大的靠山,可是東北天寒地凍的,多是靠打獵來養家糊口,想要拿出點見面禮也不容易,所以慢慢的少數民族就開始把打獵獲得的貂皮作為禮物送給后金政權,以贏得他們的庇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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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早期的用獸皮來換取附庸的權力一直保持著,而且隨著清政權的建立和強盛獸皮有了一層政治含義,也就是說上貢獸皮代表你忠于清朝,所以在清中期開始這種上貢獸皮的制度也就開始逐漸演變為一個地區是否遵守清廷制約的代替品。總的來說這種貢貂制度是清統治者根據東北地區特殊的地理環境和生活習俗而制定的一種治理方法,對加強中央集權有很好的促進和壓制作用。
而且這種貢貂制度和我們以前所說的朝貢有很明顯的區別,因為朝貢是一個獨立政權在給所附庸主國上貢的,而這種貢貂是在政權之下一些特殊地區為了贏得中央政權的信任和維護中央的統治而進行的一種表決心、表意見的一種識別方法。
這東北這么大,去哪進行上貢合適呢
知道了這種特殊形式的上貢,可能就有人要問了,這東北那么大,不可能都去上貢吧,要是那樣的話那這種能做皮衣的動物還敢露頭嗎?
在清統治者管轄中,他們也發現東北地區地域廣闊,如果單純的按每個民族去統領很難做到詳盡,所以啊,他們就用統一的稱號來概述,把庫頁島上的叫庫頁費雅喀人,黑龍江下游的叫赫哲費雅喀人,而且為了更好的根據人口數量進行貢貂,清政府還把這些少數民族按照村為單位進行戶籍統計,并嚴格做出規定,只要是在戶籍的人員,每家每戶每年都要上貢一張完整、漂亮的獸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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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志》 記載:“每戶一名,于每年貢貂皮一張。每于仲冬,將軍委員就近前往。賜宴用木幾,長排兩行,每人燒酒一壺,鹽豆一器,以示懷遠之思。”
上貢的人員安排好了,可東北這天寒地凍的,要給他們找個合適的地方去繳納自己的獸皮啊,既不能路途太遠,耽誤每年規定的時間,又不能太靠近這些少數民族地區,那樣清派出的收納機構也很難進行收取。
所以在清早期由寧古塔的副都統進行黑龍江流域的整體管轄和收取,但是寧古塔也只能針對近處的民族管理,所以在清發展過程中逐漸對這一收取制度進行改革,在康熙和雍正在位時都是通過三姓衙門進行統一收取的,而后在乾隆時為了更好的分配任務,又在三姓衙門設置副都統,統一管轄少數民族的貢貂收取。
當然這些貢貂被收取之后并沒有被隨意處置,在中央政府了解到相關收取流程已經結束后,就會派內務府的廣儲司和戶部統一進行整理和分類,還要把統計的數據報告給皇帝,統一入庫儲存,日后作為賞賜附屬國和皇親貴族的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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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地點、人物都定好了,那啥時候貢賞呢?
大家都知道東北天氣在冬天比較冷,如果選擇春冬季節那對來往的官員和上貢的人來說都是很大的挑戰,所以為了照顧彼此的辦事環境,一般是在每年的五月左右由三姓衙門的副都統派出相關的人員開始著手準備進入特定地點等待七月時期納貢人員的到來,而且這些官員對于納貢的人是好酒好菜的招待,等所有的貢賞事宜結束后,此時時間也差不多到了九月了,所以此時雙方人員開始啟程,一方面回三姓衙門報備獸皮,一方面把賞賜的衣料帶回宗族。
《滿洲源流考》中記載:“亦有居處甚遠不能至寧古塔之庫頁一部,每年六月,遣官至離寧古塔三千里之普祿鄉,收貢頒賜。”
你都送我貂皮了,我賞你點啥呢?
貂皮按照現在的市場行情是非常昂貴的,可能在打獵出身的眼中它們已經不足為奇,但是此時滿漢文化已經交融,對于漢民使用的針線和衣料等對于獵戶們來說是很缺少的日常用品,所以清統治者也很好的認識到了這一點,在進行完相關的上貢流程后,就會根據貢者的身份等級來進行不同程度的賞賜,物品主要有靴襪、帽子、梳子、扇子、以及其它的日常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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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姓副都統衙門滿文檔案譯編》記載:“進貢貂皮之耨德、都瓦哈、雅丹、綽敏、陶五姓姓長五名,每人賞給無扇肩朝衣折合之蟒緞一匹、白絹四丈五尺、妝緞一尺八寸、紅娟二尺五寸、家機布三尺一寸 ......鄉長十六名,每人賞給朝衣折合之彭緞二丈三尺五寸、白絹四丈五寸、妝緞一尺八寸、紅娟二尺五寸、家機布三尺一寸.....”。
所以這種貢賞均衡更是貢貂制度能夠長期維持的根本,如果沒有對等的交換,只讓邊區獵戶一味地上貢付出,是很難實現邊疆地區的軍事管控的。
皇帝為啥要允許他們長期貢貂
有些人可能覺得這種統治區域下的上貢根本沒必要,皇帝這種主宰萬物的人,一聲令下豈不是要啥有啥,其實任何事務存在即合理,而且針對于滿清皇帝許可并長期維持的貢貂制度我認為有這幾方面的原因。
- 其一:通過貢賞交換實現地區性的軍事控制
對于朝貢來說,是通過定期的物品交流來實現危險時期的救援,相當于給自己找到一個可以依靠的靠山,但是這種貢貂制度有所不同,它是屬于這個政權下的一個特殊地區,而且距離邊境管理機構路途遙遠,很難實現所謂的地方機構去直接管轄。
所以在清統治者眼中,他們把這些特殊地區的首領作為一個最高領導者,讓他們負責定期的獸皮上貢,然后給予一定的封賞,特別是有著官方含義的朝服,更是一種身份上的認同,并給他們一定的自治權。這樣通過如此完善的貢賞交換制度既實現了對地區的管理,又減少了中央財政對機構設立的開支,可以說是一個很好的開創和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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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維護滿清根源的純凈和武力強盛
滿清在統治前期是很崇尚武力治國的,而且他們又擔心滿漢文化長期的交融影響滿族崇尚武力傳統的缺失,所以如何保證自己的根源之地有一片凈土,讓其保留先祖打獵、騎射的本領是他們維護本族歷史習俗必須要考慮到的問題。
而且有了這些固定區域的圍獵上貢制度以后,不但直接解決掉滿貴族一直保持的穿皮衣顯特權的封建等級制,更是讓皇家有了圍獵的場所,并能夠適時進行滿文化中騎射本領的練習,對于加強皇子們的教育也有極強的幫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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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彼此間的必需品獲取的渠道
從一些歷史檔案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獲悉,這種所謂的上貢獸皮都是非常珍貴的毛皮,而且在清統治者眼中皮衣是一種高貴的象征,并在清律例中明確規定只有貴族可以穿皮衣,所以從游牧民族成長起來的滿清政權把這種裝飾用品已經上升到權力的象征品,而且在上貢之后,這些毛皮可以換來不等價卻有實用的生活用品,給生活于東北地區的百姓帶去了便利,也帶去了經濟發展途徑,所以這種貢貂制度最基礎的含義也是彼此間獲取生活必需品的通道和獵戶們的經濟來源。
《大清會典》記載:康熙元年(1662年)規定:“軍民人等不許用蟒緞..貂皮猞猁皮、狐肷。”康熙十一年(1672年)再次規定:“舉人、官生、貢生、監生、生員,不許用貂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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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貢貂制度也被稱之為“貢貂賞烏林”,這種你貢獸皮,我賜衣料的政治手段,雖然在賞賜和招待等方面花費了大量的人力和錢財,但是對于維護邊疆地區的穩定和團結有很強的促進作用,所以貢貂制度的現實意義要遠超于在交換過程中付出的獸皮和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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