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云常遮日,老井久無泉。
鳥筑高枝穩,人耕瘠土寒。
種豆得豆,種瓜得瓜,這一套可能行不通了。因為你種的豆和瓜,很有可能會在它們成熟后,與你無關,變成別人的。
這是今天一條嶄新又諷刺的新聞,像一出荒誕劇,只不過笑聲里全是心酸。
村民種下300畝楊樹,23年終于成材,臨近采伐期間得知:此地已納入保護區,禁止采伐。
不好意思,您23年的辛勤換來的勞動成果,我們就笑納了,感謝您的無私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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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一村民王桂菊在2002年響應當地號召,承包360畝土地種樹,與村委會簽署《造林承包合同》,承包期25年。
村民投進去那么多成本種樹,自然是為了將來掙錢。因此雙方合同里清楚寫明白了:合同期內,林木成熟,乙方(村民王桂菊)申請經批準可以采伐,采伐后土地使用權由村收回合同終止。
并且可能是懂他們那點尿性,合同里還專門約定:在合同期內,如遇國家政策和法律調整須收回承包土地時,應按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這條補償條款,就像一根救命稻草——只是后來才發現,稻草是塑料做的。
23年過去,眼看合同還有兩年期限,眼看當初的幼苗長成今天的參天大樹,騷操作來了:王桂菊申請砍伐,得到回復:該林地已納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根據相關規定,“自然保護區內的林木,禁止采伐。”
春勞秋未熟,綠影入他門。
王桂菊當場懵逼,如遭雷劈。23年精心護林,花錢雇人除草、施肥、打藥、剪枝……一朝全部清空。
這感覺,就像有人養了二十年的牛,結果牛長肥了,被告知明天起牛屬于“保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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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云,任何合同,都有中途變卦的可能性。好好好,咱要理解官方部門,他們肯定是有理由的……那么就退一步,按照當初合同所約定,情況有變,就給補償。
這不就跟違約方賠錢差不多的意思嗎。
然而,不行。
當地林草局在給張桂菊的回復中表示:根據現行有效政策及歷史文件,未發現針對該保護區林地劃入的“補償規定”。
什么意思呢?簡單點說就是,規定只說了納入保護區,沒有具體的補償細則。
有道理吧!沒細節,怎么給你補償呢?
懵逼的村民,更加懵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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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陸續披露這件事后,當地開始“協商具體對策”。但隨著媒體的報道,網民們還驚訝的發現,合同上明明寫的是“退耕還林”,對此國家也有相關補貼政策。可王桂菊一家,23年期間從沒有拿到過一毛錢的“補貼”。
對此記者不解,而當地林草局的理由是,“這其實是工程造林地,不享受退耕還林補貼”。
好家伙,感情還是上面那張幾十年前的合同里“寫錯了”?看來這世上最靈的魔法,不是哈利·波特的咒語,而是文件里的措辭。
有時候,真的需要在意一下百姓的看法了。合同本身就代表著契約精神,而官方和群眾之間的“合同”,還代表著“信任”。這些要素一旦失去,不僅彌補起來難如登天,后果更是不堪設想。
看看媒體原文下的評論內容,不要說老百姓臆測、揣測,因為不可能所有人都“不講理”,都誣陷你。是非黑白,人們看在眼里。
“就是因為你種樹了,才成為保護區。”
“既然不給砍伐,就該按經濟價值補償,不然就是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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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顛撲不破的道理,我覺得沒有誰會不認同:你不可能讓一個人,在持續23年的時間里,付出時間、精力、金錢,卻不給他任何回報。
這就像不可能讓一個人去白白幫老板打工,卻不給他工資。并且現實更離譜,老板不僅不給他工資,他還需要反過來給老板發錢。
石上植松三十年,忽聞此地成禁山。若問功勞歸了誰?風聲答曰:“歸自然。”
公文落筆換秋實,林間風語成禁令。
苗圃二旬變公產,民心幾許付塵灰。
有人說,“保護自然是大義”,沒錯。可若大義建立在犧牲公義之上,那就不再是保護,而是掠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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