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2025年11月5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賽罕區分局巧報派出所依法查處了夏某某等8人非法穿著、佩戴仿制公安騎警警用制式服裝,為婚慶車充當開路車隊的違法案件。
乍看之下,這些人或許只是為了博眼球而進行的一場商業表演,但深究其里,此舉已遠遠超出商業創意的范疇。稍有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警服絕非一件普通衣物,而是法律權威與國家形象的具象化載體。從制式設計到警徽、肩章等標識,每一處細節都承載著特殊的法律與社會意義。《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警用標志、制式服裝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這一規定背后警服所代表的特殊內涵是公平、正義、保護與秩序。當警察身著警服出現在街頭時,是國家執法機關、執法權力的外在象征,是保障社會良性運行的社會公器。
![]()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法律條文清晰劃定警服、標識的使用禁區,正是為了強化警察職業的嚴肅性和法律授權的唯一性。婚慶公司為了營造廣告效應,追求所謂的氣派和商業利益,公然購買、穿著仿制警服,為婚慶充當開路車隊,這是對法律禁令的粗暴踐踏,也是對警察隊伍形象的玷污。其性質之惡劣,不容小覷。在公平正義成為社會核心訴求的當下,當這支“山寨”警隊行進在大街上招搖過市時,不明真相的普通群眾,可能會誤以為這又是哪個特權階層家庭在炫富擺闊。這種誤解無疑會加劇社會群體的隔閡與對立,點燃公眾的不滿情緒,撕裂階層信任。
值得警惕的是,類似濫用警察特定標識的事件早已并非個例。不久前,有知名演員謝某某身著警用標志服裝直播帶貨,借助警服的公信力為其商業行為背書。另有山西一網民用AI 技術偽裝成警察發布視頻,混淆視聽。案件反映出的問題,是這些人法治意識極度匱乏,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游走在法律邊緣。這種唯利是圖的價值觀若不嚴加遏制,對商業倫理和社會風氣將會造成深度傷害。雖然最終導演這些鬧劇者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法律法規的懲處,但此類事件的一再發生,也暴露出警用裝備的管理流通上存在一定的漏洞,才使得警服等制式物品能夠輕易流入市場,被商業化不當使用。遏制此類歪風邪氣需要多方協同發力,多管齊下。首先要強化執法與監管,公安機關、市場監管等部門應主動作為,加強對非法生產、銷售、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標志行為的查處力度,從源頭上堵住漏洞。對非法仿制、穿著、使用警用標志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依法予以嚴懲,不能總是以輕微的經濟處罰了事,要提高違法成本。
![]()
金色盾牌,熱血鑄就。警服承載著人民警察的忠誠與奉獻,象征著法律的權威與公正。通過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向社會公眾清晰傳達出警服不是戲服,更不是可以隨意拿來用作商業廣告的道具,不容以任何形式的商業化、娛樂化去褻瀆和濫用。商家真正的商業創意和吸引力,應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而非依靠挑戰法律底線和公序良俗來博取出位。尊重警服,本質上是尊重法律、尊重執法者、尊重我們共同的社會秩序。
無論是呼和浩特的這起婚慶鬧劇,還是知名演員穿警服直播帶貨的荒唐,其警示意義遠未結束,它應成為全社會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課。提醒我們警服及其它一切象征國家尊嚴與公共秩序的標識,其所代表的法律尊嚴不容挑戰、不容褻瀆。在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的進程中,每個組織、每個公民都應恪守法律底線。讓法治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守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與和諧穩定,不僅是執法司法機關的責任,更是每一個公民和市場主體應盡的義務。
(此文為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圖片均源自網絡,如有侵權,聯系作者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