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界的激流中,利益的貪念常讓一些人迷失方向。濮陽某化工企業負責人吳某乙因一時的“省錢”沖動,最終步入監牢。
2023年9月,濮陽一家化工企業面對廢酸液積如山,處理費用高昂的難題,使得吳某乙困擾不已。于是,他想出一個“節省資金”的方案——雇傭無資質的司機暗中拋撒廢酸液。隨后,他找到了危化品運輸車司機李某甲,兩人一拍即合。生產廠長王某甲也參與其中,負責裝車、記錄和匯報。
自2023年9月至2024年3月間,李某甲在夜幕的掩護下,先后12次將592噸廢酸液傾倒在濮陽市工業園區的下水道等地。每次任務完成后,他都能從吳某乙或王某甲處領取“辛苦費”。這種看似輕松的賺錢方式,實際上是對生態環境的嚴重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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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2024年3月的一天夜晚,李某甲傾倒廢酸液時,刺鼻的味道引起了居民報警。警方迅速展開調查,鎖定了李甲及化工企業。面對確鑿證據,吳某乙等人最終只能認罪。他們為了節省成本,而惜違法,給環境帶來的損害不可估量。
2025年6月,濮陽華龍區法院首次審判,被告單位因環境污染罪被罰款30萬元;吳某乙及其他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四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雖然被告單位和四名被告提出上訴,但2025年10月31日,濮陽中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事實上,這類事件并非單一案例,早前已有企業因非法處置工業廢水遭受嚴厲處罰。這則案件如同警鐘鳴響,提醒企業若置環境于不顧追逐利潤,終將受到法律制裁。吳某乙“省錢”不成反入獄,正是對所有企圖挑戰法律底線者的深刻告誡:環保絕對不能兒戲,而法律不容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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