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11月7日消息,日前,江西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原主任辛衛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鷹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辛衛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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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潭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被告人辛衛平利用擔任江西省委辦公廳綜合一處調研員、江西省林業廳黨組成員、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局長、江西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本人或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利用擔任江西省森林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款,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辛衛平,漢族,1964年4月出生,江西萬載縣人,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華中農業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畢業。
他歷任宜春行署農辦副科長、科長,宜春市委政研室副處級政研員、副主任,江西省委辦公廳綜合一處副處長、調研員等職。
2008年12月,辛衛平任江西省森林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2010年12月,任江西省森林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副廳級)。
2021年10月,他任江西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主任,2024年5月被免職。
2025年4月29日,辛衛平被查。今年9月10日,辛衛平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辛衛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轉移、隱匿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違規發放福利;違反組織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在干部職工錄用、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插手干預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接、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辛衛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來源:政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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