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工廠內,小方(化名)在師傅的指導下學習開車送貨;小華(化名)隨母親外出務工,適應了工作崗位,生活逐漸步入正軌。近日,四川省夾江縣檢察院檢察官通過回訪了解到,這兩名曾經誤入歧途的孩子在學習社會技能后,都已能自食其力。
“只需兩部手機,撥通電話不用說話就能掙錢。”2023年6月,一條網絡社交群里的彈窗消息,讓小方和小華兩名16歲職業高中在讀少年做起“賺錢白日夢”。
小方通過網絡聯系信息發布者,在對方的安排下,用一部手機接通詐騙分子電話,用另一部手機撥打被害人電話,兩部手機開啟免提功能實現語音隔空中轉。依據對方指示操作成功后,便有一筆筆收入到賬。在這之后,他又拉同學小華入伙。就在二人為“掙錢”的輕松感到愉悅時,已有人上當受騙向詐騙分子轉入資金39萬余元,而小方和小華成了詐騙幫兇。
2024年4月,案件移送至夾江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對二人通過手機進行遠程通信傳輸以幫助詐騙的行為,應如何定性存在較大爭議。該院未成年人檢察部檢察官通過仔細閱卷和充分論證,在綜合考量二人主觀認識、參與程度的基礎上,認為二人的行為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罪名確定后,如何對二人有效矯正成為檢察官的心頭難題。既要遵循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又要秉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理念,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為此,檢察官通過深入社區、學校走訪調查,探尋到二人致罪的根源:小方法律意識淡薄且沉迷網絡;小華則因家庭監護缺失,缺乏主見、輕信他人。檢察官一方面對小方和小華的監護人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分別制發督促監護令;另一方面組織召開不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最終,2024年6月,夾江縣檢察院綜合二人罪錯程度及成長背景等因素作出如下處理:小方參與時間較長、撥打電話次數較多、參與程度較深,犯罪情節相對較重,但考慮其系未成年人且違法所得較少,對其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提起公訴并建議適用緩刑;小華系應朋友邀約,參與時間相對較短、參與程度相對較輕,且有悔罪表現,對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2024年6月21日,夾江縣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小方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夾江縣檢察院對小華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考驗期為六個月,并組建由學校、社區、關工委、監護人為成員的考察小組,制定切實有效的幫教措施。
如今,小方的緩刑考驗期和小華的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均已期滿,二人均回歸正道。
【來源:檢察日報·檢察新聞 作者:曹穎頻 黃睿 牟傲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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