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陜西自然資源執法局原局長陶虎生斂財860余萬元后,僅獲刑十年便可在獄中安度余生,而其家人早已坐擁巨額不法之財;當有人目睹獄中規律的作息、免費的醫療,竟生出“故意犯罪入獄養老”的荒唐想法,人們不得不警惕一種危險的傾向:若貪腐犯罪失去死刑的終極震懾,“一人坐牢,全家富貴”的畸形算盤,將成為無數貪官鋌而走險的心理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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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腐的本質,是公權力對公共利益的公然掠奪,其危害遠超普通財產犯罪。貪官手中的權力本是人民賦予的信托,卻被異化為斂財工具:他們在礦產審批、工程招標中暗箱操作,讓國家資源流入私人腰包;在教育、醫療等民生領域中飽私囊,讓群眾的獲得感被層層盤剝。這些贓款往往通過洗錢、轉移等方式,成為子女的海外資產、豪宅名車,而貪官自身則做好了“最壞不過入獄”的心理準備。正如輿論所憂:“貪100萬是無期,貪100億也是無期,為何不貪到極致?” 當死刑這一終極懲戒被移除,刑罰的威懾力便大幅縮水,監獄在貪官眼中不再是恐懼的深淵,反而成了“犧牲小我、成全全家”的避風港——畢竟,獄中雖失去自由,卻能換來家人世代無憂,這樣的“交易”在他們眼中竟成了“劃算的買賣”。
這種僥幸心理的滋生,源于對犯罪成本的精準算計與對法律底線的公然漠視。陶虎生從收受500元紅包時的忐忑,到心安理得收下200萬元感謝費,背后正是對“紀法懲戒不足懼”的心理預判。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貪官早已吃透法律漏洞:他們提前將家人移民海外,打造“裸官”后路;將贓款轉移至境外賬戶,即便東窗事發也能讓家人衣食無憂。在他們的算盤里,只要不觸碰死刑紅線,即便身陷囹圄,也不過是換個地方“養老”——獄中作息規律、醫療有保障,遠比晚年可能面臨的孤獨貧困愜意得多。這種扭曲的認知,恰恰印證了死刑震懾的不可或缺:唯有讓貪官明白,貪腐的代價可能是生命的終結,才能打破他們“犧牲一人、惠及全家”的僥幸幻想,讓其在伸手前便掂量出“得不償失”的沉重分量。
反對貪腐死刑的聲音常以“生命無價”“財產權不應等價生命權”為由,但卻忽視了貪腐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致命破壞。當“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不公現象出現,當普通百姓為生計奔波時,貪官卻能以公權換取巨額財富,甚至將監獄變為“養老場所”,這本身就是對法治精神的褻瀆。國際經驗與國內實踐早已證明,死刑的存在并非為了“以命償財”,而是為了守住社會公平的最后底線。正如有觀點所指出的,對貪官的寬容,就是對百姓的不人道——那些被挪用的扶貧資金、被侵占的民生資源,背后是無數家庭的困境與希望的破滅。死刑的震懾,本質上是對公共利益的終極守護,是讓權力執掌者不敢逾越雷池的最后一道防線。
法治的正義,不僅在于懲罰,更在于震懾。保留貪腐犯罪的死刑,絕非崇尚暴力,而是為了遏制“以權謀私”的瘋狂,擊碎“獄中養老換全家富貴”的僥幸。當貪官清楚地知道,一旦貪腐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等待他們的將是生命的終極追責,他們才會在權力面前心存敬畏,在利益面前守住底線。唯有讓死刑的震懾始終高懸,讓“伸手必被捉、貪腐必重罰”成為不可撼動的鐵律,才能凈化政治生態,守護公共利益,讓每一份權力都真正為民所用,讓每一個家庭都能通過正當勞動收獲幸福。這,才是法治對人民最根本的承諾與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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