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展資料:
近日從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獲悉,為切實解決困難家庭住房問題,保定市2025年度主城區第二次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工作已正式啟動。本次共籌集房源1035套,將面向符合條件的多類住房困難群體進行分配。配租的公租房租金標準,將依據相關規定,繼續按7元/平方米·月執行。此次公租房配租是關注民生、改善困難群體居住條件的重要舉措,旨在確保分配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讓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實處。
以下為原文:
關于2025年度主城區第二次公租房實物配租相關事項的通知
為切實做好2025年主城區公租房實物配租工作,確保分配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配租時間
具體配租時間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按照2025年9月29日搖號順序以電話通知的方式告知。(搖號結果已在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公示)
二、配租范圍
2025年8月31日前審核通過的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及2024年10月17日前公示通過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三、房源信息
此次共籌集主城區房源1035套,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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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金標準
依據《保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繼續執行保定市主城區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及超出保障面積部分、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費標準的通知》,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7元/㎡·月。
五、配租規則
(一)申請人應按照電話通知的時間、地點、攜帶相關證件準時到場。
(二)工作人員按照搖號確定的順序組織申請人選房。如申請人未按通知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將依次順延至下一位申請人開始選房;如申請人未按通知時間到達,但在規定的選房期限到達指定地點,按照屆時順序優先進行選房;如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到達指定地點,將視為自愿放棄保障資格。
(三)公租房選房原則上由申請人本人參加,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到場的,可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受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和申請人身份證、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以及申請人選房前一日持身份證拍攝的水印照片參加選房,視為本人認可選房結果。
(四)保障家庭按照個人意愿確認房源后,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出具《保定市公租房分配單》,在規定期限內憑單據辦理入住相關手續。
(五)選房期間房源一經選定不再予以更改。
(六)放棄此次選房的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入住手續的,視為放棄保障資格,計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統,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六、其他事項
(一)為避免影響保障家庭的公租房分配,請保持電話暢通。如電話號碼更換,請本人持身份證及時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辦理變更手續。(辦理地址:保定市恒祥南大街259號保定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綜合業務廳)
(二)在選房時保障家庭應考量自身經濟狀況,選擇面積、位置等符合自身需求的房源,避免因租金、物業費等費用問題放棄保障資格。
(三)保障家庭承租期間,住房保障部門仍會對保障家庭的保障資格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按期騰空房源。
(四)通過提交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公租房保障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騰退住房并按相關規定處理。入住公租房的家庭應嚴格遵守公租房使用規定,不得閑置、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欠繳租金及相關費用、不得改變用途、不得私自調換,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或者違法活動,一經發現將立即收回住房。
(五)保障家庭在輪候或承租期間的住房、收入、人口、婚姻狀況、聯系方式等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辦理家庭信息變更。
(六)公租房是政府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是我市為解決困難群體住房問題的一項重要舉措。申請公租房不收取任何費用,應通過合法渠道申請,不要通過中介或他人代辦申請公租房,公租房只租不售,如聽到類似“交錢辦公租房、公租房可以買賣”的傳言,請及時向公安機關和住房保障部門反映,謹防上當受騙!
保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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