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某是肥鄉人,為找工作借住在其廣平的朋友家,因急需用錢,便萌生了“空手套白狼”騙取錢財的想法。6月16日,馬某看到路某經營的超市門上張貼的“房屋出租”信息,遂以租房為名接觸受害人。看房后,雙方以房租每年4500元、押金500元達成協議。為騙取信任,馬某在明知自己銀行卡內沒有錢的情況下,利用手機銀行的“預約轉賬”功能制造轉賬假象,并向路某出示金額為5200元的轉賬截圖。然后,馬某讓路某將其多轉的200元兌換成現金給他。
首次得手后,馬某又在隨后幾天內,虛構家中有急事、工人生病等理由,以同樣手段騙取路某現金3300元及八條中華香煙。經鑒定,八條中華香煙價值3960元。6月底,路某核對資金賬目發現并未收到馬某的轉賬,經多次催要無果后,7月2日選擇報警。
到案后,馬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稱已將騙來的錢款用于日常花銷,香煙全部供自己揮霍。8月15日,廣平縣公安局將馬某涉嫌詐騙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廣平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馬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其自愿認罪認罰,賠償受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從輕處罰。9月2日,廣平縣檢察院以馬某涉嫌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廣平縣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 | 河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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