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日
密云區東邵渠鎮發生一起火災

經調查,起火原因系
一名9歲男童用打火機點燃玉米秸稈
火災造成田地玉米秸稈被燒毀
起火后返回家中告知其奶奶
隨后男孩奶奶撥打119報警

村內防火員利用鐵楸進行掩埋處理
消防站接警到場后現場已處置完畢
消防員對現場進行濕化
確認無復燃風險

近年來
因孩子無聊放火“解悶”的案例并不少
01
相關案例
xiang guan an li
2024年5月,湖南常德兩名男孩在一家紙品公司廠房門口,玩起了燒火游戲,先后三次點燃可燃物。當時孩子們以為紙箱沒點燃,僅過了10分鐘后,逐漸冒出白煙,火星在風的助力下迅速發展成為一場大火。

02
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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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湖南邵陽一小區發生火災,消防立即趕往現場救援,事后經調查,此次火災原因是小區內的兩名小孩進入堆滿家具的售樓大廳用自帶打火機點燃易燃家具所致。

03
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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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江西贛州一7層民房發生火災,遠遠望去,濃煙順著窗戶涌出,屋內有兩人被困,消防員立即展開救援。經過緊張救援,被困人員被成功救出,但家已被燒得一片狼藉。據悉,此次火災因1樓住戶的孩子在家玩火,不慎引燃家中雜物導致火災發生。

兒童玩火
危險性極大
作為監護人請務必教育好孩子不要玩火
孩子擅自玩火除了會危害自身
如對他人造成損害
監護人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普法教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不滿16周歲的人犯失火罪,不予刑事處罰的,應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對于不滿八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八周歲以上未成年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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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監護人
家長要時刻把教育小孩
不要亂玩火的重任記掛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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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來 源:密云區消防救援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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