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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08年8月,某公司與一家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借款金額100萬元。因該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法院判決該公司承擔還款責任。2010年,銀行申請強制執行,但該公司仍未履行清償義務。
2013年,銀行將判決書中確認的債權轉讓給案外人張某。2019年,該公司向張某清償了全部債務,債權債務關系隨之消滅。
2024年,該公司在查詢企業信用報告時發現,其在該銀行的該筆貸款仍被標注為“可疑”,這一不良征信記錄持續存在。由于該記錄的影響,該公司在后續貸款等業務活動中受到諸多限制。該公司認為,這一不良記錄嚴重損害了其商業信譽與正常經營,遂多次與銀行溝通,要求消除記錄并賠償損失,同時向金融監管部門進行投訴。
監管部門將投訴轉回銀行處理,銀行回復稱無法消除該記錄。該公司又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咨詢,得到的答復是需由銀行提交申請方能修正征信信息。因協商未果,該公司最終向法院提起訴訟。
案件結果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了該公司的訴訟請求,認定銀行有義務協助消除其不良征信記錄。銀行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基于本案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一、不良征信記錄
征信記錄作為反映個人或企業信用狀況的重要載體,被譽為“經濟身份證”。其本質是對民事主體信用狀況的客觀記錄與評價,直接關系到主體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信譽與融資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條,民事主體有權依法查詢本人的信用評價;如發現信用評價不當,有權提出異議并請求采取更正、刪除等必要措施。該條款明確了信用評價人的核查與糾錯義務,為信用主體維護自身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
不良征信記錄的留存,不僅是對過去違約行為的記載,更會對主體未來的經濟活動產生持續負面影響。尤其在債務已經清償、違約狀態已然消除的情況下,若仍長期保留不良記錄,將構成對民事主體信用權的不當侵害。
二、金融機構的協助義務
金融機構作為信用信息的報送主體,在征信環節中承擔著重要責任。其義務不僅包括審慎、準確地報送信息,更延伸至在相關情形發生變化時,及時對已報送信息進行更新或修正。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該規定雖直接約束征信機構,但其“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的起算時點,以及“應當刪除”的法律后果,均與金融機構的信息報送行為密切相關。
本案中,銀行于2013年將債權轉讓給案外人,自該時起,其與該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即告消滅。該公司于2019年清償全部債務,進一步鞏固了“不良事件終止”的法律狀態。自此時起算,至2024年該公司查詢征信時,早已超過五年法定保存期限。
金融機構向征信機構報送更正信息,協助消除不良記錄,不僅是基于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更是其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所應履行的附隨義務。在基礎法律關系已消滅、不良狀態已消除的前提下,銀行長期保留不良記錄,既不符合客觀事實,也違背了征信制度設立的初衷。
此外,“不良行為或事件終止”是計算五年保存期限的起點,也是判斷是否應刪除記錄的關鍵。實踐中,“終止”的認定通常與主債務的履行、訴訟時效的經過、或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等法律事實相關聯。
本案中,債權轉讓本身雖不直接導致債務清償,但標志著原金融機構與債務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終結。自2013年起,該公司對銀行已不負有清償義務,其“不良狀態”相對于該銀行而言已經結束。即便考慮到2019年全部債務清償完畢這一時點,至2024年也已遠超五年期限。
法院的裁判觀點進一步明確:在不良事件已經終止的情形下,長期保留企業的不良記錄,將嚴重阻礙企業的正常經營與發展。法律不僅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注重為已履行義務的債務人提供“信用修復”的途徑,以維護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
三、維權方式
當金融機構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征信糾錯義務時,可能構成對民事主體信用權的侵害。權利受損的一方不僅可以訴請法院判令其履行協助消除記錄的義務,還有權就因此遭受的損失主張賠償。
司法機關在審理此類糾紛時,會綜合考量不良記錄形成的背景、債務履行情況、不良狀態是否終止、以及金融機構是否盡到審慎核查與及時更新義務等因素,依法判定金融機構是否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律師寄語
征信記錄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核心要素,其準確性、公正性與及時性至關重要。對于廣大企業和個人而言,在辦理金融業務時務必量力而行,恪守合同約定,養成良好的信用習慣,避免因逾期或違約行為導致信用受損。
一旦發生不良記錄,且相關義務已履行完畢、不良狀態已消除的,應主動與金融機構溝通,及時提出征信異議,必要時可尋求金融監管部門介入或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在征信管理活動中應秉持審慎與負責的態度。當收到客戶提出的征信異議時,應依法及時核查,積極履行信息更正與刪除的協助義務,避免因消極拖延而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及聲譽風險。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朱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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