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關于加強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居民戶口管理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及其配套文件公開征求意見采納情況的通告
近期,我局通過深汕網就《關于加強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居民戶口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及其配套文件向社會公眾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5條代表性意見,現按有關規定就收到的公眾意見及采納情況予以公布,詳見附件。
感謝市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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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延伸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改革和財政局
關于征求《關于加強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居民戶口
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及其配套文件意見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在深汕特別合作區(以下簡稱深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落戶,引導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動,結合深汕實際,經充分征求各相關單位意見,區發改財政局牽頭起草了《關于加強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居民戶口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同時,為切實保障深汕居民戶口人員的合法權益,區統戰社會建設局、公共事業局、住建水務局、深汕公安分局分別形成《關于做好深汕居民戶口人員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關于做好深汕居民戶口適齡兒童、少年升入學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關于做好深汕居民戶口人員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居民戶口遷入登記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為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提高文件草擬質量,現擬就《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及配套文件公開征求社會意見。請社會各界關注,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可在2025年10月10日18點前通過以下途徑反饋:
一、電子郵箱:fzgghczj_fzghk@szss.gov.cn;
二、通過深汕網“征集調查”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改革和財政局
2025年9月10日
附件1
關于加強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居民戶口
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方便讀者了解重要內容,本文僅精選該征求意見稿的第二部分主要內容,如需獲取全文,可在“我家深汕”“深汕戶口”
獲取全文
(一)全面放寬戶口遷移政策
1.人才入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獲得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具備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以及經人才認定部門認定的人才,可以申請落入深汕居民戶口。
2.投資納稅入戶。在深汕依法注冊登記且正常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最近1年繳納稅款3萬元以上的,或實繳注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其依法登記的法定代表(負責)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申請落入深汕居民戶口。
3.就業入戶。在深汕合法穩定就業,按規定參加深圳市或汕尾市社會保險且近期連續繳納滿2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落入深汕戶口。
4.穩定居住入戶。在深汕有合法產權住房的人員;或在深汕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連續租住滿2年以上且持有深汕簽發的廣東省居住證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落入深汕居民戶口。申請租賃入戶人員,經租賃房屋產權人同意的,可申請在租賃房屋地址(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除外)登記戶口,其余可申請在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
5.投靠入戶。與深汕居民戶口人員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投靠落入深汕居民戶口。
6.其他情形。符合國家、廣東省規定的其他情形,可按相關規定辦理落入深汕居民戶口。
(二)放寬深汕集體戶設立與管理
1.單位集體戶。已在深汕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滿足一定條件的,可在注冊登記地址設立單位集體戶。注冊登記地與辦公地不一致的,也可在辦公地址設立單位集體戶。單位集體戶用于本單位職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落入。一個單位只能設立一個集體戶。
2.公共集體戶。在鵝埠、小漠、鲘門、赤石4個街道各設立一個由派出所代管的公共集體戶,在深汕租用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其他租賃房屋或居住在尚未取得門牌號的固定住所(含小產權房)等人員,可申請在所在街道的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
(三)切實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合法權益
集體收益分配權以是否擁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為依據。在成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前,除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士兵退伍回原籍、大中專畢業生擇業期回原籍創業等原有的遷移規定外,暫不辦理城鎮人員遷入農村落戶。如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加強人口服務管理
1.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居民在深汕合法穩定就業且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可向深汕公安分局申請辦理廣東省居住證,持證人可以參與深圳市小汽車指標申請、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等。
2.加強戶口登記管理。建立健全實際居住人口登記制度,深汕公安分局負責辦理戶口遷移、居民身份證制發和鵝埠、小漠、鲘門、赤石4個街道的戶口數據管理。
3.健全人口信息管理應用。完善人口動態采集更新機制,全面、準確掌握人口規模、人員結構、地區分布等情況,提升人口基礎信息采集率、準確率。實時掌握人口變化情況,加強人口數據統計分析,為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4.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逐步提高深汕居民基本公共服務待遇,新建一批高標準學校、醫療機構等公共服務項目,在就業創業、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住房保障、養老服務、托育服務等方面加大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力度。
附件2
關于做好深汕居民戶口人員社會保障和
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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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汕居民戶口人員的參保登記
(一)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汕分局辦理商事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就業以及在深汕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就業的職工可參加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二)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汕分局辦理商事登記的有雇工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通過本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單位形式參加深圳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在深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商事登記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參加深圳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一檔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
(三)持有深汕居民戶口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依托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平臺實現就業,且未與新業態平臺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型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可參加汕尾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四)未納入職工社會保險、靈活就業社會保險保障范圍的深汕居民戶口人員可參加汕尾市居民社會保險,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按照汕尾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以廣東省醫保部門每年公告為準。
(五)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廣東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等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二、深汕居民戶口人員的醫療保障待遇
(一)深圳市醫療保險參保人
深圳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深汕的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享受深圳市內就醫待遇;在深汕的汕尾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按照深圳市異地就醫相關政策執行。根據《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參保人按照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后,可以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并按照下列規定享受待遇:
1.參保人已按規定辦理長期異地就醫備案或者深圳市外轉診手續的,在深汕的汕尾市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基本醫療費用按深圳市就醫支付比例執行;
2.參保人在深汕的汕尾市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搶救的,直接結算的基本醫療費用支付比例按照深圳市內就醫支付比例的90%支付;
3.其他臨時外出就醫的參保人,在深汕的汕尾市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的基本醫療費用按照深圳市內就醫支付比例的90%支付。
(二)汕尾市醫療保險參保人
汕尾市醫療保險參保人在深汕的汕尾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享受汕尾市內就醫待遇;在深汕的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按照汕尾市異地就醫相關政策執行。在深汕的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醫按汕尾市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直接結算;根據汕尾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調整異地就醫住院支付標準的通知》,參保人按照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后,可以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并按照下列規定享受待遇:
1.已按規定辦理備案的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深汕的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汕尾市同級醫療機構支付比例執行。
2.在深汕的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急診搶救人員和轉診人員(已規范辦理轉診手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汕尾市同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下調10個百分點。
3.非急診或未辦理轉診的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深汕的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汕尾市同級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下調20個百分點。
(三)其他未盡事宜按《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及其配套管理辦法、《汕尾市醫療保障局汕尾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汕尾市醫療保障待遇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汕醫保〔2022〕106號)執行。
三、深汕居民戶口人員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業務辦理地點
(一)參保人可在深汕行政服務中心社保專窗辦理深圳市社會保險相關業務,在該中心綜合窗口辦理深圳市異地就醫備案、醫療及生育費用報銷相關業務。
(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參保人可在深汕稅務局辦理汕尾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業務。
(三)參保人可在深汕各街道辦事處辦理汕尾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業務。
附件3
關于做好深汕居民戶口適齡兒童、少年
升入學保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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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義務教育階段入學
義務教育階段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規定執行。深汕鵝埠、小漠、鲘門、赤石街道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戶口和居住情況保障就近入學;學位緊張的2020年后新開辦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積分入學制度,優先保障深汕居民戶口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一)申請鵝埠、小漠、鲘門、赤石街道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的,按照以下順序保障就近入學
1.學校所在街道的深汕居民戶口適齡兒童、少年;
2.非學校所在街道的深汕居民戶口適齡兒童、少年;
3.非深汕居民戶口適齡兒童、少年。
(二)申請2020年后新開辦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的,根據積分排名保障就近入學
深汕居民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申請新建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學位,按照學位申請人及父母的戶口、家庭住房、社保購買情況、工作年限等進行積分,經學校和政府有關部門預核、聯審后,根據積分排位取得相應學校學位。若申請學位的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將積分排序靠后的、符合報名資格但未被錄取到所報名學校的申請者分流到其它公辦或公益民辦學校。
(三)招生對象、學位申請辦法及時間安排等信息以深汕教育主管部門當年在深汕網發布的當年秋季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指引為準。
二、高中階段升學
充分保障在深汕就讀學生的升學權益,具有深汕初中學籍的考生,可以參加深圳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深圳中考),按戶籍類型報考深圳市相應的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職類學校(含中職學校、技工學校),可報考學校以當年深圳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為準。
附件4
關于做好深汕居民戶口人員
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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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深汕居民戶口人員的住房保障
我區保障性住房按有關規定面向深汕居民戶口人員配租配售,具體如下: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深汕居民戶口人員,可憑戶口登記憑證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在深汕擁有自有住房的,或符合住房困難情形的;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未正在深汕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但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除外;
4.法律、法規、規章和區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深汕居民戶口人員,可憑戶口登記憑證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深汕擁有自有住房的,或在深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5平方米的,或其他住房困難情形的;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正在深汕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但承租社會主體出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除外;
4.法律、法規、規章和區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深汕居民戶口人員,可憑戶口登記憑證申請購買用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深汕擁有自有住房的,或自有住房符合規定情形的;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未在深圳市(含深汕)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申請人的配偶在原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過政策性住房,但在原婚姻存續期間已轉讓該住房或者離異時該政策性住房歸原配偶所有的,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4.申請人未因違反住房保障相關規定而被納入不良行為記錄;
5.法律、法規、規章和區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附件5
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居民戶口
遷入登記的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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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非深汕居民戶口遷入
第六條【人才入戶】
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獲得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具備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的人員,以及經人才認定部門認定的人才,可以申請落入深汕居民戶口。所需材料:
(一)申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二)學歷證書、人社部門簽發的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中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等。
第七條【投資納稅入戶】
在深汕依法注冊登記且正常經營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最近1年繳納稅款3萬元以上的,或實繳注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其依法登記的法定代表(負責)人、自然人股東、合伙企業出資(合伙人)、個人獨資企業所有人、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可以申請落入深汕居民戶口。
(一)繳納稅款3萬元以上的,所需材料:
1.申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深汕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企業商事登記及備案信息單:包括企業基本信息、股東信息、變更信息(近1年涉及企業法人、股東、投資人、股權變更事項的總表及詳細列表)。
4.深汕稅務部門出具的最近1年納稅證明,企業繳納的各項稅款必須是依法申報并已經完稅的自繳稅款(不包含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及由稅務司法部門追繳入庫的稅款)。納稅額計算以該年度內的“入庫日期”為準。
5.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也可納入稅額計算。
(二)注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以上的,所需材料:
1.申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2.深汕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驗資報告(報告需備案,報告內包含銀行與律師(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蓋章的銀行詢證函或結算憑證)。
第八條【就業入戶】
在深汕合法穩定就業、創業,按規定參加深圳市或汕尾市社會保險且近期連續繳納滿2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落入深汕居民戶口。所需材料:
(一)申辦人的個人身份證件(例如居民身份證;也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例如“粵居碼”等電子證照)。
(二)深圳市或汕尾市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第九條【穩定居住入戶】
在深汕擁有合法產權住所的人員;或在深汕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連續租住滿2年以上且持有深汕簽發的廣東省居住證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落入深汕居民戶口。申請租賃入戶人員,經租賃房屋產權人同意的,可申請在租賃房屋地址(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除外)登記戶口,其余可申請在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所需材料:
(一)申辦人的個人身份證件(例如居民身份證;也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方式證明身份,例如“粵居碼”等電子證照)。
(二)深汕房管部門出具的合法產權證明,或相關房屋租賃備案證明、深汕簽發的廣東省居住證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合法產權房屋地址為農村地區的,房屋所在村已成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可以在農村合法產權房屋地址登記戶口。其余可以在合法產權房屋所在街道的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
第十條【投靠入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落入深汕居民戶口。
(一)投靠子女
子女戶口在深汕,其戶口在區外的父母,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至子女戶內。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3.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等)。
4.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投靠配偶
夫妻一方戶口在深汕,其戶口在區外的配偶,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至配偶戶內。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結婚證。
4.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投靠父母
父母一方戶口在深汕,其戶口在區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至父母戶內。一般情況下,投靠人年齡要求18周歲以下。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全日制大學在校就讀、戶口未遷至院校學生集體戶(仍隨父或母)的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至父母戶內。軍人配偶可以通過投靠父母將戶口遷入軍人父母戶籍所在地(軍人子女可一并隨遷)。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投靠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3.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如《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等)。
4.被投靠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5.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其他情形入戶】
(一)招工招調干
國家機關錄用、調動公務員;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招(調)工(干)人員及批準隨同遷入的子女,符合深汕戶口準入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遷移。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3.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錄用、調動或接收證明。
(二)大、中專學生入學、畢業、轉(退)學入戶
公民考取具有國家規定招生資格、可辦理新生戶口遷移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自愿遷移戶口的,可辦理戶口遷移。入學時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的學生,在畢業、退學、轉學、輟學時,應辦理戶口遷移。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入學、畢業、轉學、退學、輟學相關材料。
(三)收養小孩遷入
公民按法律規定辦理相關收養手續后,可申請將被收養小孩的戶口遷入收養人家庭戶。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收養登記證》。
4.被收養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戶口簿。
(四)原籍居民離婚后遷入
深汕農村區域因結婚戶口遷出,離婚后需遷回原籍的,可以在原遷出地街道的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3.戶口遷出及離婚證等相關證明。
(五)其他情形
嚴格辦理城鎮人員遷入農村落戶。為避免在建立統一城鄉戶籍管理“一元化”過渡階段出現的各種問題,在成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前,應嚴格按照公安部和廣東省公安廳的規定辦理城鎮人員遷入農村落戶。除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士兵退伍回原籍、大中專畢業生擇業期回原籍創業等原有的遷移規定外,在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出臺新的規定之前,暫不辦理其它新增遷移落戶。如公安部和省公安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章集體戶管理
第十二條【單位集體戶】
(一)設立單位集體戶申請條件
已在深汕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錄(聘)用在職人員10人及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地址,尚未立戶且有規范的門樓牌地址,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注冊登記地址設立單位集體戶。若注冊登記地與辦公地不一致的,也可在辦公地址設立單位集體戶。一個單位只能設立一個集體戶。
1.單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冊登記或辦公地址有合法房屋產權。
2.單位或法人代表在注冊登記或辦公地址無合法房屋產權,但在深汕范圍內的注冊登記或辦公地址已依法連續租賃辦公用房三年以上,并經現租賃房屋產權人同意立戶。
3.黨政機關、團級以上駐深汕部隊、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律法規授權或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及市(區)政府“直通車”企業,不受單位人數及房屋產權限制,可辦理立戶。
(二)設立單位集體戶所需材料
1.設立集體戶申請書。
2.單位介紹信及集體戶管理員居民身份證。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加蓋公章復印件)。
4.單位出具的10名及以上在職人員近一個月內繳納社會保險費清單。
5.相關房屋證明材料。
6.市、區政府“直通車”企業,提供直通車企業證或相關證明文件。
(三)遷入單位集體戶適用人員
單位集體戶用于本單位職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落入。
第十三條【公共集體戶】
在鵝埠、小漠、鲘門、赤石4個街道各設立一個由派出所代管的公共集體戶,在深汕租用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其他租賃房屋或居住在尚未取得門牌號的固定住所(含小產權房)等人員,可申請在所在街道的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
附件6
起草說明
為方便讀者了解重要內容,本文僅精選該起草說明的第三
部分主要內容,如需獲取全文,可在“我家深汕”“深汕戶口”
獲取全文
深汕特別合作區戶口管理政策體系包含《關于加強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居民戶口管理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及社會保障、教育、住房、遷入登記等配套文件。積極促進在深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存量非戶籍人口有序落戶,吸引增量人口來深汕發展,引導人口合理布局、有序流動,不斷優化深汕人口規模和結構,同時為深汕戶口人員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保障。
(一)明確入戶渠道。為促進勞動力資源和人才合理有序流動、優化配置,以入戶人群全覆蓋為目標,全面放寬入戶限制。充分考慮長期在區內穩定工作、生活的人員需要和為深汕經濟發展集聚人才、投資的需要,針對學歷型人才、技術技能型人才、穩定就業和穩定居住人員、投資納稅人員分類施策,與申請人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戶全面放開,不設年齡、婚齡等限制,對各類人群相應入戶條件及辦理所需材料作出有關規定。
(二)明確集體戶設立條件。已在深汕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可按規定開設單位集體賬戶,用于本單位職工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落入。在鵝埠、小漠、鲘門、赤石4個街道各設立一個由派出所代管的公共集體戶,在深汕租用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其他租賃房屋或居住在尚未取得門牌號的固定住所(含小產權房)等人員,可申請在所在街道的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
(三)明確遷入農村落戶情形。在成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前,除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士兵退伍回原籍、大中專畢業生擇業期回原籍創業等原有的遷移規定外,暫不辦理城鎮人員遷入農村落戶。深汕農村區域因結婚戶口遷出,離婚后需遷回原籍的,可以在原遷出地街道的社區集體戶或派出所代管集體戶登記戶口。
(四)明確深汕居民戶口人員社會保障和醫療保障權益待遇。對深汕居民戶口人員的參保登記、醫療保障待遇以及業務辦理地點予以明確。深汕居民戶口人員可按照就業職工、個體工商戶經營者、靈活就業人員、其他居民戶口人員等不同類別對應參加深圳市或汕尾市社會保險。參加深圳醫保的深汕居民在深汕的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享受深圳市內就醫待遇,在深汕的汕尾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按照深圳市異地就醫相關政策執行。參加汕尾醫保的深汕居民在深汕的汕尾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享受汕尾市內就醫待遇,在深汕的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的按照汕尾市異地就醫相關政策執行。
(五)明確深汕居民戶口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權益。深汕目前有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級中學共40所,已形成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的完善的基礎教育體系。通過分層保障和積分入學相結合的方式,鵝埠、小漠、赤石、鲘門街道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戶口和居住情況保障就近入學;學位緊張的2020年后新開辦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積分入學制度,優先保障深汕居民戶口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在資源有限條件下最大程度保障教育機會公平。同時明確具有深汕初中學籍的學生可參加深圳中考,保障深汕初中畢業生升學權益。
(六)明確深汕居民戶口住房保障權益。截至2025年8月底,深汕已建成和在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住房及用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項目10個,建筑面積128萬㎡,住宅套數18485套。區內保障性住房按有關規定面向深汕居民戶口人員配租配售,申請人持有戶口登記憑證且滿足年齡、無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難、無正在享受住房優惠政策等條件的可以申請對應類別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用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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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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