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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介紹,被害人主要是睡在被堵東門附近學生。這些學生要逃生,需要穿過起火區域 火災調查報告 圖
“英才學校13死4傷火災案”12月19日在河南方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后,班主任兼宿管老師賈某被判刑引發網絡討論。
一審判決書顯示,宿管員老師曾堵住宿舍后門,校領導檢查時發現該情況,但為便于老師管理宿舍,沒有責令打開。
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介紹,被害學生主要是睡在被床堵住的東門附近的學生。判決書還顯示,有學生證言稱,宿管員老師賈某曾讓學生進起火宿舍叫其好朋友。在此前的庭審中,三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都沒有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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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方城縣英才學校火災現場
起火后約12分30秒發生轟燃
據判決書顯示,火災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起火時間為2024年1月19日22時45分許,起火原因系一名小學生在宿舍內用打火機燒斷自己被子上的線頭時,不慎引燃其西側相鄰雙層木床上鋪放置的學生衣物。
經調查實驗,起火后約12分30秒發生轟燃,形成全室燃燒。經公安機關檢驗鑒定,13名遇難人員均因吸入高溫有毒煙氣致死。
原因包含:宿舍人員密集,疏散逃生條件差。事發當晚,305房間住宿34人,遠超“不應超過10人”的標準要求。床鋪密集設置,上鋪學生須爬梯下床,下鋪學生須從床尾爬出。 起火房間有2個疏散門,東側房門被床鋪堵擋,中間床鋪起火,部分學生只能穿過著火區域從西側房門逃生。
起火時,學生已入睡近2個小時,學生深睡和有毒煙氣降低逃生能力;學校對初期火災處置不力。英才學校制定的《突發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預案》未結合學校地理位置、周邊環境、教職工和學生人數等實際情況明確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不符合要求。2023年該學校未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305房間宿管員賈某未及時有效疏散學生,未第一時間報警;學校夜間應急值守力量不足,相關人員不熟悉應急處置程序,未及時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疏散305房間被困學生。火災發生約15分鐘后,才有老師撥打119電話報警,此時305房間火勢已處于猛烈燃燒階段;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經勘驗檢查,發生火災的305宿舍位于三樓。三樓除305宿舍外,六間宿舍有住宿痕跡。308和306室內均無任何消防設施、裝置,其他4間僅在房頂安裝有2-3個圓形的電子煙霧報警裝置,但均被煙霧熏黑無法測試,除此無其他消防設施、裝置。該樓頂的最西側邊緣處設置一長方形水泥材質蓄水池,該蓄水池頂部無蓋,池內無水。蓄水池為該棟樓的室內消防栓供水來源。
宿管被認定責任相對輕于學校舉辦者、校長
對該案三被告人在火災事故中的責任大小問題,判決書指出,被告人李某系硯山鋪英才學校的投資人、建設人、實際控制人,負責該校的全面管理,是該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被告人徐某陽系李宇聘用的硯山鋪英才學校校長,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是該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負責人。被告人賈某系硯山鋪英才學校聘用的老師及305宿舍宿管員,是305宿舍安全的具體責任人。
對賈某的責任,判決書指出,其明知305宿舍存在住宿人數嚴重超標、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沒電、缺少噴淋設備等安全隱患,還使用床鋪封堵宿舍東側安全出口,未對學生攜帶打火機等違禁物品進入宿舍進行檢查,且在火災發生時,未第一時間報警滅火,未第一時間有效組織本宿舍學生疏散。
綜上,法院認定三被告人均系本案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員。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次火災事故造成13名小學生死亡、1名重傷、3名輕微傷,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對三被告人依法應從嚴懲處。李某、賈某歸案后如實供述并認罪認罰,但李某作為學校實際控制人及主要管理人,對本案火災事故應負最主要責任,對其依法不予從輕處罰,賈某對火災事故應負的責任相對輕于李某、徐某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對李某、徐某陽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法院不予采納。賈某的辯護人提出的部分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最終,法院以犯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七年、徐某陽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賈某有期徒刑六年;同時,禁止三被告人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教學相關的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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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道截圖
宿管曾讓學生進起火宿舍叫人
據官方所公布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中宿舍平面圖,起火房間分住宿、陽臺、衛生間三個部分。住宿部分,南、北各一排床鋪,兩排床鋪中間是過道。
被害人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事故起火點位于南排5號床鋪,老師睡在西門口的床鋪。根據前述宿舍平面圖,結合咨詢被害人家屬得知,13名死者,除兩名死者外,其余死者均睡在5號床鋪以東的8張床上(南排4張,北排4張)。這些床上睡的學生想要逃生,必須穿過著火區域,從西門逃生。其中,南排1、2、3號床上的學生全部遇害,這三張床緊挨被堵的東門。
澎湃新聞注意到,該案宣判后,網上有聲音質疑對58歲的宿管賈某判刑量刑過重。
判決書顯示,賈某供述稱,被堵的門是在2023年秋期學生開學分配床鋪的時候,她將后門堵死的。沒有向校領導匯報,但他們經常去查寢,堵門的事他們都知道。沒有對305宿舍每個學生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存在安全隱患,本人存在疏忽大意。其稱,自己不知道按規定標準應該住多少學生。對于堵門,李某、徐某陽均供述稱,賈某私下用床把東邊宿舍門頂住,他們檢查宿舍時發現這個情況,但想著天冷,便于老師管理宿舍,也沒有責令打開。
賈某供述稱,起火時被人喊醒,看到宿舍南部中間的窗子附近著火了。其起床后喊學生起來,接著跑出宿舍,在門口喊韓某某主任,后又拿著宿舍門口滅火器,拔滅火器銷子時韓某某主任過來了,給韓某某說滅火器在這。然后給校長徐向陽打電話。“我被嚇癱在地上,沒有力氣站了,只能喊學生出來。”
判決書顯示,多名學生證言顯示,被賈老師喊醒后跑出宿舍,同時看到賈老師在宿舍里面喊,后來又趴在宿舍門口喊,帶著哭腔。有學生證言稱,自己跑出宿舍,看見賈老師在過道蹲著,問屋子里還有誰,他說還有好朋友張某某, 賈老師讓其進入到火場去喊張某某,賈老師沒有到宿舍內去救援同學,其左手、右手及右上臂被燒傷。另一學生證言也提到賈老師讓前述學生進宿舍叫人。
有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告訴澎湃新聞,多名學生提到,作為宿管,平時賈某會檢查學生物品。庭審中,有其他被害人家屬代理律師指出,證言顯示,被賈某要求進入宿舍去喊張某某的學生,和張某某有短暫交流,不過,最終張某某未逃出宿舍而遇難。從這位學生能夠出來,可見當時有一定救援條件,賈某作為成年人和宿管,卻讓一個未成年人進入火場救人,已涉嫌故意傷害。
該代理律師說,庭審中三被告人均認罪認罰,“徐某陽、賈某流了點眼淚”。
來源:澎湃新聞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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