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人主體行為,根據《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創新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等文件要求,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公資交易中心等7部門,于2025年9月30日修訂出臺《成都市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評價標準(2025版)》(以下簡稱《評價標準(2025版)》),10月30日起正式施行。《評價標準(2025版)》包括信息組成、信息應用、負面行為、良好行為等四部分,其中負面行為78條、良好行為16條。
本次修訂
主要有以下三個特征
一是完善負面行為,明確劃定行為禁區。例如增加違反“評定分離”相關要求、未按要求提前發布招標計劃,完善招標人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時的負面情形等。
二是增加良好行為,加大正向激勵力度。例如加大中小企業參與招投標支持力度,鼓勵招標人按照規定預留份額、完善評標標準、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給予支持;鼓勵招標人推廣招投標新舉措,提前公示招標文件、開展遠程異地評標、采用“暗標盲評”模式等。
三是實行差異化監管,提升行政監管效能。按照《成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主體行為持續深化系統治理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成發改法規〔2023〕215號)相關規定,行政監督部門根據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等級,對招標人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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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行為規范積分管理制度是成都市在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推出的特色創新做法,通過細化明確招標人負面行為和良好行為,科學引導招標人減少違規操作和不當行為,進一步壓實招標人主體責任,促進招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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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市發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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