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這幾年,因為養狗引發的糾紛發生了不少。
從網絡評論的觀點來看,基本上形成了兩個對立的派別,一方支持養狗,呼吁給寵物狗更多的自由。
而另一方則堅持反對,認為城市里就應該禁止養狗。
站在中立者的角度來看,雙方的訴求都有一定的道理,很難說誰的觀點是絕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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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養狗的網友們認為,地球不應該只屬于人類,動物也有其生存的需要,對狗限制太多,是缺乏愛心的表現。
比如,有人就質疑杭州養狗禁令中,要求外出遛狗只能在晚7點至早7點這個時段內進行,導致了狗狗長期曬不到太陽,很容易得皮膚病。
但在反對者看來,屢屢被曝出狗傷人的事件,已經足以證明,對于寵物狗的過度放縱,是對人類安全的不負責任。
從現行的法律和地方養狗條例來看,當前寵物狗的管理還遠沒有達到“嚴厲”的程度。
大部分城市,其實要求最多的也只是外出遛狗要拴繩以及及時清理狗便。
公眾有幾個疑問:
一些體型偏大一點的犬只,如果不佩戴狗嘴套,只是拴繩能不能完全避免狗咬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能否控制得住發狂的狗,狗繩的長度是否都符合規定?
就拿最普遍的狗便問題來看,即使沒有詳細的官方統計,猜測有八九成的養狗人,恐怕根本就沒有鏟屎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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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主人是輕松了,可小區居民及街道上的其他市民就遭殃了,污染了環境不說,稍不注意就可能踩中,惡不惡心?
關鍵問題還在于,很多養狗人士對于自己不文明行為毫不自知,鬧了糾紛還要怪別人“事太多”。
比如,那個因為家長質疑遛狗不拴繩嚇到小孩子,就嘲諷家長為什么不把孩子拴起來的年輕人。
盡管最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加大了對不文明養狗行為的處罰力度,但各地實際執行的效果并不好。
但深圳顯然在這方面力度不小。
近日,深圳市南山區蛇口街道辦事處就一起養犬管理案件出具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因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未束犬鏈被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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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蛇口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當事人孫某某被處罰的理由,是其實施了“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未束犬鏈且未整改”的違法行為。
而根據《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
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由成年人牽領,為犬只攜帶號牌、束犬鏈的規定。
同時,《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也明確指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攜帶犬只進行戶外活動、攜帶犬只進入禁止進入的公共場所或者限制犬只進入的場所的,管理單位可以暫扣其犬只,由區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五百元罰款,
據此,蛇口街道辦事處擬對孫某某作出警告并處以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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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對遛狗不拴繩的處罰,長期以來,大多數地方僅停留在了紙面上,很少有動真格的。
而這也是各地狗患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一來,也怪路人太過于“寬容”,即使遇到也大多裝作沒看到,不愿意因為這點事自找麻煩。
二來,恐怕重點是投訴舉報的渠道不通暢所致。
很多人甚至不知道,遇到遛狗不拴繩的行為,到底該向哪個部門反映,或者盡管知道管理部門卻不清楚聯系方式。
深圳政府熱線曾有市民留言反映過這類問題,官方給出的答復是:
“如您發現不文明養犬問題可通過深圳市政府在線、民意速辦小程序、12345政務服務熱線等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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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評論區有網友質疑,500元的處罰是不是太多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這這意味著,遛狗不牽繩這一放任行為本身,只要對他人造成干擾或潛在威脅,即構成違法。
而一旦狗傷了人,那處罰力度直接升級,情節嚴重的,就不是罰款的問題,甚至可能被處以行政拘留。
從這點來看,深圳罰500元算不上多,但能真的將處罰措施落地,說實話就已經很難得了。
而從以往的報道來看,深圳已經不是第一次這么做,2023年龍崗區就發布過同樣的處罰案例。
真心建議其實城市都能跟深圳學一學,好好規范一下不文明養狗的行為,在法律的框架之下,真正做到讓動物與人類和諧相處。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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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聞網:深圳一居民遛狗不牽繩被罰500元,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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