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報道,河北石家莊發生的一起刑訊逼供案,以其有組織、有預謀的惡劣性質,成為觸碰法治底線的駭人事件。11名民警竟以莫須有的罪名鎖定被害人暴欽瑞,提前備好刑具,通過殘忍手段逼迫其承認所謂“罪行”,最終導致一條無辜生命逝去。更令人憤慨的是,案發后這11名涉案民警非但沒有幡然悔悟,反而建立“攻守同盟”,企圖掩蓋真相、逃避追責,其行為之卑劣、性質之嚴重,已然突破了司法工作者的職業底線,更踐踏了法治社會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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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權是人民賦予的公權力,其核心使命是維護正義、保障人權,而刑訊逼供從本質上就是對司法權的濫用與褻瀆。我國《刑法》明確禁止刑訊逼供,《刑事訴訟法》更是確立了“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基本原則,這既是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保護,也是司法公正的底線要求。11名涉案民警身為執法者,本應是法律的捍衛者,卻淪為知法犯法的施暴者,提前準備刑具的預謀性、多人協同的組織性、事后串供的對抗性,每一個細節都凸顯出對法律的漠視、對生命的輕賤。
暴欽瑞的死亡,是無辜者的悲劇,更是法治尊嚴被侵害的沉痛印記。所謂“嫌疑人”的身份,絕不意味著其人身權利可以被任意剝奪;調查案件的職責,更不能成為濫用暴力的借口。有組織的刑訊逼供,比單一的違法犯罪更具危害性——它破壞的是公眾對司法機關的信任,動搖的是法治社會的根基。當執法者變成施暴者,當公權力淪為個人作惡的工具,不僅會讓個體權益失去保障,更會引發全社會對公平正義的焦慮。
值得慶幸的是,法律不會容忍任何踐踏人權的行為,“攻守同盟”終究擋不住真相的昭彰,知法犯法者必將受到更為嚴厲的懲處。我國始終堅持依法治國,對司法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無論涉案者身份如何、職位高低,只要觸犯法律底線,就一定會被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姑息。這起案件的查處,既是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告慰,也是對全體司法工作者的警示:司法權的行使必須在法律框架內進行,任何超越權限、濫用職權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法治社會的構建,離不開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的堅守與敬畏。司法工作者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只能用來維護正義、保障公平,絕不能成為謀取私利或宣泄暴力的工具。這起石家莊刑訊逼供案,應當成為整個司法系統的一面鏡子,時刻警示著每一位執法者:敬畏法律、尊重人權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嚴格依法辦案、堅守職業操守,才是司法工作者的立身之本。
同時,這起案件也提醒我們,必須進一步健全司法監督機制,強化對執法司法全過程的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源頭上遏制刑訊逼供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唯有如此,才能讓公眾感受到司法的公正與溫度,才能筑牢法治社會的堅實根基。
正義或許需要時間,但絕不會缺席。我們堅信,司法機關終將依法對涉案人員作出公正判決,還被害人一個清白,還社會一份公道。而這起案件留下的教訓,更將激勵我們不斷完善法治、堅守正義,讓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益都能得到切實保障,讓法治的光芒照亮每一個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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