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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產品直播間”是直播電商平臺近年來涌現出的新興賽道。記者調查發現,有游客在直播間提前預訂了旅游產品,但實際出行時才發現,主播宣傳內容與真實服務之間存在差距,商家在接受產品咨詢時回復消極,游客現場維權則遭遇冷漠對待,甚至被拉黑。
在直播電商蓬勃發展的今天,旅游產品通過直播間售賣,是一種新型營銷方式。很多網友既然在直播間購買各種生活物資,自然也會下單旅游產品。然而,部分直播間在推銷時,存在主播宣稱內容與實際體驗感受“貨不對板”、簽約主體被轉包更換、“拼團約定”實為空白條款等侵權問題。
從電商到直播電商領域,“貨不對板”都是“常客”,而有游客在直播間報名的旅游行程宣稱只有3個購物點,實際被安排了8個,這就是“旅游版”“貨不對板”,侵害了游客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假如直播間是“實話實說”,游客大概率不會去報名。即這類直播間存在“謊話連篇”。
還讓一些游客感到困惑的是,和他們簽訂旅游合同的主體和直播間宣傳的旅行社不一樣。比如有主播多次強調“我們是自己的團,自己的司機,自己的導游”,但實際上簽約的卻是另一家旅行社。甚至有游客到旅游地點卻發現被旅行社轉了好幾手安排,即先被虛假宣傳誤導,再被多次“倒賣”。
而且,記者查閱某旅游合同發現,一條名為“拼團約定”的款項,被拼到的旅行團名稱處為空白。這意味著旅游活動實際組織者可以隨意填寫相關信息,為后續侵權埋下了隱患。這些亂象表明,旅游產品直播間“說一套”,而實際“做一套”,不只是侵害游客權益,也是破壞旅游市場生態。
旅游產品與其他產品有相似性,比如都有消費屬性,但仔細分析,旅游產品有其獨特性,如無形性、同步性、異質性、綜合性等。這意味著旅游產品消費過程更復雜,存在更多變數。這需要商家或主播以誠信態度銷售旅游產品,讓這種復雜消費變得簡單和有確定性,但實際情況與期待背離。
這說明三個問題:其一,部分旅游產品銷售者缺少起碼的誠信意識,通過虛假宣傳刻意挖“暗坑”讓游客掉入;其二,相關直播平臺只是監督線上營銷行為,卻對線下實際操作鞭長莫及,這就造成平臺管理真空;其三,有關方面對直播平臺和旅游產品經營者缺乏有效監管,后者就會任性起來。
整治旅游產品直播間銷售亂象,須線上線下同時“用藥”、標本兼治。在平臺治理方面,既要明確相關規則,也要加強審核和巡查,還要積極受理游客舉報。比如某平臺去年發布《商家旅行社違規分管理規則》,2024全年已管控低價游違規直播間2565個,值得肯定。但還需要完善治理手段。
從行政監管角度而言,務必線上線下“一起抓”,因為“誘餌”在線上,而“宰客”在線下。這需要線上線下形成治理合力,既要從規范線上銷售行為入手,也要從規范線下旅游服務入手。文旅、市場監管、網信、公安等部門應組成“聯合戰隊”,同時對線上與線下緊密勾連的亂象“開刀”。
另外,消費者要睜大眼睛,謹慎看待直播間銷售旅游產品,盡量選擇在口碑好或品牌旅游企業直播間購買旅游產品,但也要注意保留證據。從游客到平臺再到有關部門,要以《旅游法》《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為“武器”,對上述亂象堅決說“不”,不妨以涉嫌欺詐為由來追責。
總之,直播間既是賣產品,也是“賣”誠信。但絕不可“賣”“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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