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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東洲區人民法院章黨法庭,四級法官助理 孫詩涵
“如我在訴”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司法領域的體現,強調換位思考,把當事人的難事當自己的家事來辦。“如我在訴,就是“如同自己在訴訟中”,本質是要求法院干警設身處地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考慮問題,通過將心比心、換位思考與當事人實現共心共情,在法律框架內尋求化解矛盾的最優解。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如何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把“如我在訴”理念落到實處,值得每一名法院干警認真思考。以下結合在司法工作中的體會、成長與思考,從訴訟服務優化、強化同理心與換位思考、矛盾糾紛化解、社會治理延伸四個方面展開分析:
一是優化訴訟服務水平
在立案階段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通過一次性告知,在線立案平臺等減少當事人訴累。通過多元化方式向當事人告知訴訟所潛在的風險以及訴訟成本,同時積極有效地引導當事人自愿選擇非訴訟方式來化解彼此的糾紛。例如,在辦理一次歷時14年的欠款糾紛案件中,通過先行調解的方式向當事人釋法明理,情理法融合,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申請撤訴。強化訴訟流程引導,幫助當事人便捷參與訴訟,還要強化訴訟效果引導,促使當事人對訴訟風險、法律后果等形成合理預期。
二是強化同理心與換位思考
法官需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理解其訴求與困境。針對年老、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前移司法服務陣地,積極探索巡回審判新思路。采取上門送達、開庭、調解、勘察等“一站式”服務,變“坐堂問案”為“送法上門”,最大限度方便群眾。例如,針對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因被告患有腦血栓行動不便,承辦法官事先走訪了被告在的住址后,在開庭當日將法庭“搬”到當事人家中,開展巡回審判。在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同時,更減輕了當事人訴累,讓行動不便的特殊群體切實感受到司法溫度。
三是推動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張軍院長指出,老百姓到法院來是為了解決問題的,絕不是來“走程序”的。這強調的是實質性解決問題的目標,體現的是“案結事了人和”的價值導向,回應的是人民群眾對”公正與效率“的需求期盼。要努力辦好關系民心向背的“小案”,牢牢把握“公正”這個根本要求。“小案”是指群眾生活中常見多發的案件,卻連著民生更連民心,必須堅持“小案不小辦”,防止“程序空轉”,積極回應“效率”這一人民期盼。例如,在辦理一起8家農戶訴被告因噴灑農藥引起的農作物損害賠償案件過程中,考慮到本案原告人數較多,為了從根本上解決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遂第一時間與當地司法所聯系,決定通過“庭所聯動”的方式共同化解此案。鑒于雙方態度激烈,各執一詞,僵持不下,在隨后的庭審過程中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分別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及釋法說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該案從立案到結案不足10天便案結事了,不僅最大程度挽回了當事人的損失,更防止了矛盾激化,維護村民之間和諧穩定的鄰里關系,在避免高昂訴訟成本的同時更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
四是社會治理協同化
我們通過建立“法官工作室”、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等方式,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加強社會治理。在一起物業公司訴19家業主拖欠物業費案件的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通過現場實地查看、耐心調解、釋法明理,盡力平衡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最終,大部分業主主動交納了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承認本身服務存在問題,放棄了對物業滯納金的訴訟請求,減輕了雙方的訴累。我們趁熱打鐵,按照省法院“1號司法建議”精神,依法延伸審判職能,向物業公司發出司法建議書并得到該公司的高度重視及整改回函。我們還通過延伸普法宣傳陣地,實現“零距離”普法,通過舉辦法治展演活動,使群眾與法律法規實現“面對面”“零距離”接觸,現場為群眾普及法律知識,發放宣傳手冊,提高轄區群眾的法治素養,以普法宣傳“小杠桿”撬動行業糾紛“大治理”。
民之所憂,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人民法院應始終踐行“如我在訴”意識,聚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用心用情辦好民生“小案”,讓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編輯:田 婷
責編:高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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