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坊
上海一套使用權公房
讓一對婆媳對簿公堂三年多
一邊是痛失愛子、手握全額出資證明的婆婆
一邊是新婚喪偶、在上海無親無故的兒媳
房子的承租權到底該歸誰?
一場始于愛、終于房的親情拉鋸
故事還要從16年前說起
2010年,吳阿姨(化姓)拿出畢生積蓄,給雙胞胎兒子各買了一套使用權公房,并將一套房子的承租人登記為小兒子。
2011年,小兒子和網上相識僅兩個月的女孩閃婚,小兩口就住在這套公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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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沒想到
命運的重擊來得這么快
2014年
小兒子因病去世
留下新婚不久的兒媳
獨自守著這套房子
這也是她在上海唯一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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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配圖
2015年,丈夫已去世的吳阿姨想著搬進去住,卻被兒媳明確拒絕。一邊是想守住兒子念想、晚年有個落腳處的婆婆,一邊是失去丈夫、在上海舉目無親的兒媳,曾經的婆媳情分徹底被房子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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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矛盾升級
一僵就是6年
2021年,吳阿姨通過物業公司指定,成為了這套房子的承租人;
2023年,兒媳不服,直接告上法院,要求撤銷吳阿姨的承租人資格;
2024年,訴訟期間,吳阿姨把戶口遷進了公房。
本以為穩了
結果二審判決下來
徹底反轉!
一審法院駁回兒媳的訴訟請求,吳阿姨暫時勝訴;
兒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作出改判,撤銷一審判決,同時撤銷吳阿姨的承租人資格;
吳阿姨不服二審結果,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最終被法院駁回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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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判決生效后,公安部門聯系吳阿姨,要求她把戶口遷出。公安部門表示,吳阿姨戶口遷入的資格依據的是承租人資格,如今承租人資格被撤銷,戶口遷入也就沒有了法律依據。而吳阿姨名下已無其他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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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啥全額出資的婆婆輸了?
走投無路之下,吳阿姨找到了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的孫鳴民律師,希望能在法律的框架內,守住自己的合法居住權益,也尋求一絲精神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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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官司的反轉
讓很多人看不懂
吳阿姨明明是全額出錢的人
怎么還會輸?
孫鳴民律師表示
這里面藏著
三個關鍵法律知識點
看完你就懂了!
01
出資≠擁有承租權
吳阿姨一直覺得,房子是我全款買的,就該是我的。但律師明確說了:使用權公房和商品房不一樣,承租權歸屬看“登記”,不是看“出資”!
吳阿姨當年把承租人登記在小兒子名下,而且這么多年都沒提出異議,法律上會推定這是“贈與”—— 相當于把承租權送給了兒子。所以,哪怕她掏了錢,也不能直接主張自己是承租人。
02
配偶的“居住權”法律優先保護?
兒媳能贏下二審,核心原因是她符合“同住人”的認定標準!
根據相關規定,公房同住人要滿足兩個關鍵條件:① 在房子里實際住滿一年以上;② 本市無其他住房,或者住得困難。
二審法院改判,并不是否定吳阿姨的出資,而是考慮到兒媳作為外來配偶,無親無故、無房可住,從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權出發,給出了合理傾向。
03
沒了承租人資格,不代表沒地方住
這里有個重要誤區:撤銷承租人資格,不代表剝奪居住權!
律師解釋,吳阿姨作為房子的實際出資人,而且當初本來就計劃把戶口遷進來,她的合法居住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只是不能以 “承租人” 的身份處分房子。
目前,吳阿姨聽取律師建議后
也有了自己的后續安排
一方面和派出所溝通,爭取暫緩強制遷戶;
另一方面準備通過訴訟,明確自己的居住權益,同時也在嘗試和兒媳調解。
畢竟
兩敗俱傷的結果
誰也不想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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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糾紛里
沒有真正的贏家
房子是用來住的
不是用來傷感情的
這場婆媳大戰
最終或許會以“各退一步”收場
唯有換位思考
兼顧雙方的合法權益
才能真正解決問題
坊友們怎么看這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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