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是民生大事,更是法律嚴格監(jiān)管的領域。然而,在惠州惠城區(qū),一家農(nóng)莊為了追求豬大腸的脆滑口感,竟在清洗過程中違法使用硼砂,讓我們一起了解這起案件的來龍去脈。
在惠城區(qū)一家主營客家菜的農(nóng)莊,廚師老鐘為了讓農(nóng)莊銷售的炒豬大腸吃起來口感更加爽滑、脆嫩,于是便想到了一劑“偏方”,那就是用硼砂清洗豬大腸,于是,老鐘便找到農(nóng)莊平時負責日常采買的阿芬,希望能夠采購一些硼砂。
惠城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馬文星:“自行從網(wǎng)上購買了一種叫做硼砂的添加劑,將硼砂和豬大腸攪拌之后清洗,最后將豬大腸爆炒。他們用這種方式去加工豬大腸之后,確實是提高了豬大腸的銷量。”
![]()
盡管阿芬知道硼砂有毒,不能使用在食物中,但想到只是用來清洗豬大腸,之后還會用清水沖洗,覺得問題應該不大,就這樣,從2023年8月開始到2024年5月,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阿芬先后三次通過網(wǎng)購平臺下單購買硼砂共計1500克,交給老鐘用于清洗豬大腸。直到2024年7月案發(fā),該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
惠城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馬文星:“惠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了這個線索,于是連同公安機關和第三方檢測機構的人員到了飯店里,對飯店里面的食材,包括豬腸,還有豬肉、牛肉等食材現(xiàn)場進行快速檢測。經(jīng)檢測,其它食材都是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但是在豬腸里面檢出了硼砂這種物質。”
![]()
硼砂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長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會對人體產(chǎn)生損害。執(zhí)法人員將現(xiàn)場查獲到的已經(jīng)清洗好的6斤豬大腸進行送檢,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同年8月,老鐘和阿芬二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發(fā)后,二人退繳了違法所得1萬余元。
惠城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馬文星:“這個案件兩名被告人有自首的情節(jié),而且在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有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同時有退繳違法所得1萬多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在這起案件當中,由于二人的行為還損害了眾多到餐館就餐群眾的切身利益,因此,檢察機關還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
惠城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馬文星:“第一,要求兩名被告人在有關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第二,要求兩名被告人要支付15萬元賠償金。其實是有一定的懲罰性質在里面的,因為這兩名被告人的行為侵害了廣大的人民群眾的利益。”
最終,老鐘和阿芬因犯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法官提醒,廣大商家必須時刻牢記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守住道德底線和法律紅線,充分保障食品安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