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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4日,一則反腐消息引發關注。曾在原廣東省國稅局擔任過10多年副局長的潘偉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這位出生于1955年,已年滿70歲、退休10年的老干部,在人生暮年被迫以這樣不光彩的身份重回公眾視野。
此前,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原黨委書記、副局長胡金木于2023年12月被查,胡金木曾執掌廣東國稅系統多年,退休4年后仍被查。通報顯示,2011年至2019年間,胡金木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信息化項目承攬、涉稅事項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而潘偉景曾在原廣東國稅期間,與胡金木搭過班子。
潘偉景的職業生涯可謂“稅務老兵”。在稅務系統的數十年間,他從河源縣稅務局普通干部做起,一步步升至河源市源城區稅務局局長。1994年至1996年,潘偉景擔任河源市國家稅務局副局長,隨后在1996年12月升任河源市國稅局一把手,在這個位置上任職近五年。
2001年8月,潘偉景迎來職業生涯的巔峰,被任命為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副局長,成為省局領導。值得一提的是,潘偉景還是位“學者型官員”。他曾有20多篇稅收科研論文在各類報刊發表,其中一篇文章被收錄進《中國特色之路》一書。
而在更早之前,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恒也在退休后落馬,李永恒曾任廣東省國稅局局長長達11年,也與潘偉景有過工作上的交集。
潘偉景案最引人注目的特點在于,他被查時退休已長達十年。這一案例再次印證了“退休不等于安全著陸”的反腐新常態。
近年來,退休官員被查的案例不斷增多。這些案件中,有的官員退休時間相當長。例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執行庭審判員劉其祥2023年被查時已退休22年;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趙德英被查時已年近八旬。
腐敗案件查處本身存在一定的“滯后性”。根據廣州市紀委監察局的數據,違法違紀案件的平均潛伏期長達8年以上。對腐敗案件的查處存在一定滯后性,有一部分官員在退休后被查處,其實是一種必然。
而在退休官員被查的案例中,一種被稱為“退而不休”的腐敗現象值得關注。
有的黨員、干部在職時利用職權為管理和服務對象違規謀利,退休后繼續收受好處;有的退休后牽線搭橋、充當掮客,繼續利用影響力為親屬或特定關系人打招呼辦事;還有的違規從業,收股份領高薪。
如寧夏回族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原一級巡視員張宏年,退休后于2021年5月至2023年1月,利用原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向國家工作人員打招呼,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現金共計93萬元。
針對這種現象,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增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利,將受到黨紀處分。
面對退休官員腐敗問題,我國正在構建全方位、全周期的監督體系。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圍繞進一步強化對黨員、干部的全周期管理,完善對離職或者退休黨員、干部違規從業、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為親友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
《條例》第一百零六條新增規定,對黨員離崗后違規為他人謀利行為作出處分規定,明確了對“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等行為的處分措施。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的同時,在全周期管理上持續用力。
潘偉景的案件提供了一個清晰的信號:反腐沒有“既往不咎”。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專門針對黨員領導干部退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謀利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標志著反腐制度籠子越扎越緊。
退休已不再是貪官的“護身符”。隨著全周期管理概念的落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正在構建對黨員、干部在職和離職后的全方位監督體系。
對每一位公職人員而言,無論是在職還是退休,都必須時刻牢記:權力是公器,絕不能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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