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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舉報人能夠提供
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
財產線索
使得案件得以執行
將給予不同金額的獎勵
請知情者積極提供線索!
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2025)川15執恢121號
本院執行申請執行人呂厚蓮與被執行人宜賓市沁禾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因被執行人宜賓市沁禾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法定義務,申請執行人呂厚蓮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申請人:宜賓市沁禾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住所宜賓市翠屏區江北酒圣路41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1502694801813F。
法定代表人:李沁,公司總經理。
執行依據:宜賓仲裁委員會(2020)宜仲案字第20號裁決書。
申請懸賞執行標的:人民幣34504元及利息。
懸賞條件及金額:首位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宜賓市沁禾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財產線索,并經核查屬實執行到位的,按照實際到位金額的5%給予獎勵。
本院將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831-2385853
聯系人:羅法官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供稿: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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