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這片位于加里曼丹島東北角的土地,面積不小,約7.45萬平方公里。它現在是馬來西亞聯邦的一部分,屬于“東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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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片土地的歸屬,一直懸著一樁怪事。
很長一段時間里,馬來西亞,一個現代權力國家,居然在為自己的土地支付“租金”。每年5300林吉特,付給早已消亡的“蘇祿蘇丹國”的后裔。
這筆錢,數額微不足道,但法理意味極強。
很多報道,甚至包括一些近期的分析,都還以為這筆錢仍在支付。但事實上,這才是理解整個爭端的關鍵——2013年,馬來西亞單方面停止支付了。
為什么停?因為那一年爆發了“拿篤入侵事件”。
一群自稱“蘇祿蘇丹部隊”的武裝分子,從菲律賓南部登陸沙巴拿篤,宣示權力。雙方爆發了武裝沖突,造成數十人死亡。
吉隆坡被激怒了。他們認為蘇祿后裔的行為違反了和平協議,于是,這筆支付了上百年的錢,戛然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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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支付,就像拔掉了一根老舊但勉強維持著平衡的保險絲。
蘇祿蘇丹的后裔們不干了。他們把馬來西亞政務部門告上了國際仲裁法庭,理由是“違約”。
2022年,法國巴黎一家仲裁法庭做出了一項震驚世界的裁決:馬來西亞政務部門敗訴,需向蘇祿后裔支付149.2億美元的賠償金。
149.2億。這個數字實在太科幻了。
這迫使所有人,都要回頭去翻那本1878年的歷史舊賬。今天的一切,都源于那個殖民時代的模糊筆記。
沙巴的權力鏈條,在歷史上本就幾經易手。
它最早其實是文萊蘇丹國的地盤。1658年,文萊爆發內亂,蘇丹頂不住了,向隔海相望的蘇祿蘇丹國(位于今菲律賓南部)求援。代價,就是割讓沙巴的土地。蘇祿國出兵平叛,沙巴就此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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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世紀,歐洲殖民者來了。蘇祿國自己也面臨著西班牙的巨大壓力。英國人嗅到了機會,他們找到了蘇祿蘇丹。
1878年,那份決定命運的協議簽訂了。英國商人(代表后來的英國北婆羅洲公司)獲得了對沙巴的管轄權,代價是每年支付5000西班牙銀元(后增至5300)。
一切的魑魅,都藏在協議的原始文本里。
那份用馬來語爪夷文書寫的協議,用了一個關鍵動詞:“Padjak”。
菲律賓(作為蘇祿蘇丹國的繼承者)堅稱,“Padjak”在當時語境下是“Arrendamiento”,即“租借”(Lease)。權力從未轉移,英國和馬來西亞只是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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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英國和后來的馬來西亞則堅持認為,這個詞在1903年的確認文件中被翻譯為“Cession”,即“割讓”。這是一次永久性的權力轉移,那5300塊錢,不是租金,而是“割讓金”(Cession Money)。
一份合同,兩種翻譯。一個世紀的死結。
后來,歷史快進。美西戰爭爆發,美國從西班牙手中奪取了菲律賓,蘇祿蘇丹國最后被美國廢黜,并入菲律賓殖民地。
但詭異的是,英國人,乃至1963年獨立的馬來西亞,都心照不宣地延續了這筆支付。
1963年,英國人撤退,“非殖民化”浪潮下,馬來西亞聯邦成立。沙巴(時稱北婆羅洲)與砂拉越、新加坡、馬來亞一起,組成了新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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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馬來西亞來說,1878年的“Padjak”到底是什么意思,他們其實不太關心。
吉隆坡手里握著的,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法理依據。
他們的主要王牌,是1962年的《科博爾德委員會報告》。這是英國和馬來亞聯合邦在沙巴和砂拉越進行的一次民意調查。據這份報告(后被聯合國確認),沙巴約三分之二的民眾,支持并入馬來西亞聯邦。
在馬來西亞看來,這是“民族自己的選擇權”,是現代國際法的基石,其效力遠高于幾百年前蘇丹的“歷史租約”。
馬來西亞的底氣,還來自另一場國際官司。
2002年,國際法院(ICJ)在裁決馬來西亞與印尼對西巴丹島和利吉丹島(均在沙巴附近海域)的權力爭議時,采用了“有效管治”(Effectivités)原則。
法院的邏輯很實在:不只是看誰的古地圖更老,而是看誰在近代真正行使了權力。誰在島上修建了燈塔?誰在立法保護海龜蛋?答案是英國和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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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ICJ將島嶼判給了馬來西亞。
這個判例,很大地鞏固了馬來西亞對整個沙巴的信心:我在這里投資、開發、駐軍、管理了數十年,我擁有“有效管治”。
所以你看,沙巴爭端就是兩套邏輯的正面碰撞。
菲律賓和蘇祿后裔,攥著1878年的“歷史租約”和“Padjak”的詞義,高舉“歷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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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則攥著1962年的“民意報告”和2002年的“ICJ判例”,堅持“民族自己的選擇權”和“有效管治”。
兩套話語體系,完全平行,無法對話。
那筆5300林吉特的錢,就像一個幽靈。它在19世紀是殖民交易的契約金,在20世紀是心照不宣的“傳統費”,而在21世紀,它成了引爆149億美元裁決的法律地雷。
歷史從不開玩笑,它只是喜歡埋下伏筆。
一份模棱兩可的百年條約,一個在殖民時代被忽視的詞語,最后在今天撬動了百億美金的杠桿,撕扯著兩個東盟國家的關系。
那片土地的歸屬,在法理上似乎永遠隔著一層霧。也許對生活在沙巴哥打基納巴盧的人來說,他們更關心的是棕櫚油的價格和旅游業的復蘇,而不是幾百年前蘇丹簽下的那個詞,究竟是“租借”還是“割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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