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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在先權利是指在商標申請人提出注冊申請之前,其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享有并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根據《商標法》第九條和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常見的商標在先權利包括以下幾類:
? 在先商標權利:包括在先申請的商標、在先注冊的商標、特定主體的在先未注冊商標以及在先使用的商標等。例如,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先申請注冊的商標享有在先權利,后申請的商標若與之相同或近似則可能被駁回。
? 其他在先法定權利:如在先著作權、在先專利權、在先姓名權、在先肖像權、在先字號權、在先企業名稱權,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權,在先作品名稱或角色名稱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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