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8日,第九屆刑辯經緯論壇:“律師視野下的《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在南京大學法學院南翼報告廳順利舉辦。本屆論壇由南京大學法學院主辦,南京大學犯罪預防與控制研究所刑辯研究中心承辦,江蘇瑞格律師事務所協辦。本屆論壇以“律師視野下的《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為主題,意在《刑事訴訟法》第四次修改之際推進法律職業共同體良性互動,傾聽律師心聲。來自南開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央民族大學、煙臺大學、安徽師范大學、東南大學、南京審計大學、南京財經大學、南京警察學院、南京大學多名師生與來自各地司法機關、律所的多名法官、檢察官、律師共聚一堂,探討輕罪治理、辯護制度改革、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進等多個議題。
開幕式
開幕式由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南京大學犯罪預防與控制研究所所長狄小華主持,南京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蔣恩銘為本次會議致辭。
蔣恩銘書記在致辭中指出,我國《刑事訴訟法》修改緊跟時代步伐,回應社會關切,本輪《刑事訴訟法》修改未設定明確議題,為廣泛調研、充分討論預留了空間。律師作為司法實踐的重要參與者,既推動刑事司法改革,也監督司法權力運行。南京大學法學學科擁有百年辦學歷史,始終秉持嚴謹學風,在法學研究領域深耕不輟。南京大學犯罪預防與控制研究所持續聚焦刑事辯護理論前沿,致力于為法律共同體搭建交流平臺。期待本次論壇為交流思想、凝聚共識,推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完善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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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獎儀式
會議宣布了本次獲獎論文名單,蔣恩銘書記、狄小華教授、周金剛主任為獲獎作者頒發榮譽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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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以審判為中心改革
本單元由狄小華教授主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張金科、安徽師范大學碩士生王雙雙、南開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劉佳敏、東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陸杰分別作專題報告,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進娥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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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四級高級法官張金科的報告題目是“刑事二審案件審理方式的運行困境與程序再造——基于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樣態的系統考察”。他認為,我國刑事二審面臨“書面審泛化”危機,對二審開庭存在三大認知誤區:誤將“二審開庭”等同于“實質化審理”,忽視開庭與閱卷的協同價值;誤認“開庭率越高越好”,未考慮撤訴案件、簡單案件無需開庭等情形;誤判“不開庭即不公正”,未能正確平衡審判公開與高效審判原則。對此,應明確案情簡單案件不開庭,貫徹庭審實質化要求,探索二審獨任制審理,重塑法庭內訊問式審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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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師范大學碩士生王雙雙的報告題目是“《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背景下裁判文書對辯護意見回應的路徑優化”。刑事裁判文書對辯護意見充分回應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但當前實踐中存在鮮少回應程序性辯護意見、選擇性回應部分意見、象征性回應所列意見、部分意見被拒絕回應等困境。其成因包括“案多人少”壓力、裁判者規避風險、職權主義審判模式下的路徑依賴等。對此,借《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契機,應從樹立控辯意見平等說理意識、建立說理責任豁免制度、強化辯護意見披露與監督救濟等方面推動辯護從形式參與走向實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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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劉佳敏的報告題目是“食藥安全領域檢察公益訴訟中調查核實權的運行困境及其紓解”。調查核實權兼具法律監督與訴訟證明二元屬性,是查明食藥公益損害事實的關鍵手段。然而,當前該權力運行面臨三重困境:一是線索來源單一且銜接不暢,二是專業壁壘突出,三是剛性保障不足。針對上述問題,應構建“專項排查+智能監測+社會共治”三維線索體系,建設全國食藥公益訴訟專家智庫與鑒定綠色通道,賦予檢察機關緊急查封權及對拒不配合者的處罰權以增強調查核實權的運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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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陸杰的報告題目是“行賄犯罪不正當利益剝奪程序構建——兼論行賄犯罪的保護法益”。行賄犯罪的保護法益具有“職務行為不可收買性”與“社會資源分配正義”的復合形態,當前司法實踐存在重國家法益保護、輕個人法益修復傾向。對此應優化程序路徑:對直接侵犯第三人利益的行賄案件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間接獲利案件,構建“定罪——涉案財物確權審理——量刑”分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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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報告人發言完畢后,南京大學法學院吳進娥副教授就報告內容進行了與談。對于刑事審判二審庭審的問題,文章通過實證分析,提出程序分流機制,有利于實現程序的多元價值;針對辯護意見回應問題,提出法官事實認定錯誤容錯豁免與責任追究的平衡難題,對于法官故意忽視律師合理意見造成錯案的,可以探索更加完善的制裁機制;法律應當解決社會問題,食藥安全關乎民生,研究要立足社會共治,找到法律制度能發力的切點;行賄犯罪中,不當利益剝奪存在實操難題,部分利益難以量化,有待進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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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討環節,與會人圍繞刑事二審審理方式與裁判文書如何回應辯護意見進行了多方探討,多位刑辯律師結合實踐經驗提出改革建議。
對于張金科法官提出的“法庭內訊問式審理”,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趙常成提出:此種庭審方式與簡易程序存在何種區別?通過何種設計幫助提升司法效率?張金科法官回應,當前二審面臨“上訴人與辯護人有開庭需求”但“司法資源無法支撐全面開庭”的矛盾,現有不開庭書面審理中,控辯雙方意見缺乏溝通,難以充分質證。對此,探索構建“法庭內訊問式審理”模式,由主審法官在法庭內召集上訴人、辯護人及檢察官,進行問詢與意見交流,既便利控辯雙方溝通,又避免了全面開庭的資源壓力。
圍繞裁判文書如何回應辯護意見,郝振河律師認為,實踐中,律師提交庭前辯護意見后,無法知曉檢察官觀點,雙方各說各話,書面審理下辯護參與性被削弱。藍天彬律師建議,裁判文書需從“事實、證據、法律適用、程序”四大維度,及自首、從犯、退贓等具體量刑情節,對辯護意見進行針對性回應。潘熠律師建議,應重視與律師的當面溝通,幫助辯方了解法官心證過程,提升辯護實效。
第二單元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完善
本單元由江蘇瑞格律師事務所主任、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周金剛主持,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教授王剛、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毛澤金分別作專題報告,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趙常成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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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審計大學法學院(紀檢監察學院)教授王剛的報告題目是 “刑事一體化視野下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立法修正重點問題研究”。他主張,從原則、實體、程序和配套四個層面進行修改,促進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立法完善。在原則性立法方面,應在《刑事訴訟法》中增設“以審判為中心”原則,將“提出量刑建議”納入檢察職權范疇;在實體性立法方面,修改量刑根據和量刑情節條款,在《刑法》中增設認罪認罰情節并規定其從寬效果;在程序性立法方面,應當增設認罪自愿性保障、控辯協商、任意上訴和有限抗訴、二審實質性審理等條款;在配套性立法方面,通過修改相關條款,貫徹少捕慎押政策、優化值班律師制度。
南京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毛澤金的報告題目是 “認罪認罰中的具結:構成要件、規范意義及其完善進路”。他認為認罪認罰具結書本質上是犯罪嫌疑人的單方聲明,而非平等協商的契約產物,無法獨立作為定罪證據,主要作用在于推進訴訟程序。為增強認罪認罰制度的公信力與實效性,提出四項完善路徑:一是增強具結與“真誠悔罪”的關聯;二是明確具結失效的情形與法律后果;三是完善具結書內容設計;四是保障被告人獲得有效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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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趙常成就報告內容進行點評,認為“悔罪”不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內容。雖然司法解釋將悔罪作為認定認罰的要素之一,但現行《刑事訴訟法》中并無明確規定。從理論上分析,有理由將“悔罪”排除在外。一是犯罪動機多種多樣,認罪但不悔罪的情況未必就應當否定認罪認罰從寬的適用;二是實務認定困難,“悔罪”屬于主觀心理狀態,實踐中難以形成統一、可操作的認定標準;三是存在制度沖突,“悔罪”的主觀性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協商性存在內在張力。之所以對認罪認罰的被追訴人從寬處理,與悔罪無關,而是由于認罪認罰提升了司法效率,或者幫助司法機關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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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元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輕罪治理圖景
本單元由鎮江市人民檢察院專委孫海燕主持,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四級高級檢察官侯濱、北京聲馳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主任潘熠分別作專題報告,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何成宸與談。
江蘇省鎮江市人民檢察院侯濱的報告題目是“犯罪治理現代化視閾下不起訴權制度的權能重構”。近年來,在嚴重暴力犯罪下降,輕微犯罪占比持續上升的背景下,實踐中仍存在相對不起訴率偏低、程序適用繁瑣、地區標準不一、外部監督薄弱等問題。應明確輕罪概念,擴大附條件不起訴適用范圍,通過權力清單、案例援引、錯案審視等機制規范裁量標準,加強外部監督與裁判文書說理,完善聽證審查機制,更好保障律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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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聲馳律師事務所刑事業務部主任潘熠的報告題目是“預防性功能的回歸與重構——《刑事訴訟法》對羈押性強制措施的重新定位”。當前羈押性強制措施呈現“懲罰功能強化、預防功能弱化”傾向,建議刪除“重罪必捕”條款,不再將“認罪認罰”作為逮捕考量因素,回歸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獨立性、動態性與司法屬性。賦予辯護律師在審查逮捕階段的閱卷權,增強程序對抗性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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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何成宸就報告內容進行了點評。她結合遞歸理論指出,法律改革并非線性推進過程,其間存在現實落差,其成因主要包括刑事司法體系存在結構性矛盾、法律條文本身具有模糊性、制度間銜接不暢與角色定位錯位等多個方面。唯有致力于破解制度功能的錯位困境,才有可能有效克服當前實踐中面臨的各類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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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單元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數字正義
本單元由南京審計大學王剛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生李鈺琛、東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劉洋分別作專題報告,浙江京衡(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周猛與談。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博士生李鈺琛的報告題目是 “網絡犯罪治理中公私合作的協同化改造——以偵查機關與數字平臺的合作為中心”。網絡犯罪在空間分布與行為模式上的變化驅動偵查機關與數字平臺加強合作,但合作也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其一,平臺參與偵查活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刑事訴訟法》對訴訟主體的限定;其二,公權與私力結合加劇了控辯雙方力量失衡;其三,技術濫用會加重取證過程中的不規范程度。未來《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應強化對公私合作的引導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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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劉洋的報告題目是“我國刑事涉案財物處置的基本架構與具體流程——基于刑訴法第四次修改契機與S省Y市三機關配合制約關系實證考察”。他認為涉案財物處置亂象在于缺乏相對獨立、體系完備的處置機制,結合S省Y市涉案財物處置工作經驗,從刑事涉案財物處置改革的預期效果、基本構造、具體職能三個維度論述刑事涉案財物處置改革的基本架構,提出刑事涉案財物處置應當包含啟動、會商、司法三機關審批以及執行四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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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衡(南京)律師事務所律師、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周猛就報告內容進行了點評。針對網絡犯罪治理,他提出數據公司與公安機關的合作存在技術協作型、數據分享型和平臺共建型三種模式,其中數據分享型在實踐中存在問題最多,主要表現為:第一,調取數據不公開,缺乏檢察機關監督與被告方質證,導致程序正當性缺失;第二,數據公司在立案前向公安機關提供數據的行為,在證據分類上難以界定為技術偵查或電子數據提取,法律屬性模糊;第三,存在數據公司與公安機關之間以金錢交換數據配合的情況,可能導致執法公正性受損;第四,數據共享合作中立案程序滯后,與社會治理脫節。針對涉案財物處置,他首先指出涉案財物保管中心的設立需考慮不同財產類型的實際管理需求以及新型財產保管的技術能力要求,根據財產性質差異采取分類處置方式。接著提出涉案財物的查封、扣押、凍結、庭審調查以及執行存在立法位階偏低、異議程序有待完善、法官查明和判決明確義務落實不到位等問題。最后指出被告人、辯護人及案外人在涉案財物處置過程中參與權不足,并建議在刑事訴訟法修改中明確其知情權、異議權和參與權。
第五單元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辯護制度改革
本單元由山東求新律師事務所主任、山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闞吉峰主持,南京警察學院副教授閭剛與談。煙臺大學副教授劉文軒,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付黎明,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藍天彬,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碩士生高清華分別作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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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大學副教授劉文軒的報告題目是 “有效辯護的本土意涵解構與無效辯護的本土制度建構——以《刑事訴訟法》再修改為契機”。他指出辯護權的本質實為有效辯護權,有效辯護是提升辯護質量的理念保障,而無效辯護則是兜底辯護質量的制度保障。他在梳理和評價現有有效辯護內涵的學界觀點的基礎上提出有效辯護本土內涵的三階要件:辯護能力要件、辯護權利要件、辯護行為要件。同時,構建本土化的無效辯護制度具有制度要素構成、人權司法保障、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四重語境下的必要性。對此,劉文軒博士提出應借鑒國外無效辯護制度,因地制宜,從適用范圍、判定標準、審查主體、證明責任、程序后果與律師責任六個方面細化本土無效辯護制度規則。他認為《刑事訴訟法》修改應秉持權利思維、底線思維、系統思維,強化辯護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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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付黎明的報告題目是“《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背景下刑事辯護制度完善——兼論辯護沖突的有效解決”。他首先以典型案例引出委托辯護與指派辯護、被追訴人與辯護律師之間的辯護沖突,接著在學術觀點梳理的基礎上分析辯護沖突的類型,即辯護資格沖突和辯護觀點沖突。隨后歸納發生辯護沖突的原因在于獨立辯護人理論的影響、規范體系不協調、羈押者溝通受阻以及多元化辯護主體缺乏協調機制,最后提出辯護沖突的破解之道在于從絕對獨立辯護轉向相對獨立、明確辯護人最終選擇權的歸屬、暢通被羈押者與外界溝通渠道、堅持多元主體辯護協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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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藍天彬律師的報告題目是 “《刑事訴訟法》再修改與辯護制度改革”。他梳理了我國辯護制度的發展歷史,從1979年確立辯護制度,并經1996年、2012年、2018年三次修改,律師和被追訴人的辯護權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隨著社會、經濟與司法的發展,辯護制度仍有較大提升空間。他就辯護制度完善提出八點建議,建議賦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閱卷權,賦予辯護人偵查階段有限的閱卷權,賦予律師在申訴案件中完整的閱卷權,賦予辯護人復制訊問、詢問同步錄音錄像的權利,賦予辯護人在辦案機關訊問時的在場權,完善辯護人調查取證權,擴大委托辯護人的主體范圍和委托時間,建立侵犯辯護權的制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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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碩士生高清華的報告題目是“論被追訴人約見權背景下強制辯護制度的構建”。她首先比較了被追訴人對值班律師的約見權與辯護律師會見權的邏輯差異,指出推廣值班律師制度雖然提升了辯護率,但可能潛藏案件缺乏有效辯護的現實問題,主張明確值班律師作為強制辯護“過渡紐帶”的身份定位,發揮“有權約見”條款之于保障辯護權的作用。面對“有權約定”條款存在限度、值班律師實質性參與動力不足的實踐困境,應更多關注被告人權利保障的理論與實踐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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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察學院副教授閭剛對單元發言進行點評。他引入自身經驗分析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和律師如何共同推進辯護權保障,公安機關“專業+機制+大數據”模式改革下,通過詳細規定律師辯護節點、加強專業培訓以提升偵查人員專業水平,推動偵查人員與辯護律師之間的尊重與理解,倡導在規范下互動。對于偵查階段律師的閱卷權和調取執法記錄行為,他認為應在避免干擾偵查工作連續性基礎上,通過節點控制的方式賦予律師一定的證據調查權,不對律師取證途徑予以過度限制。
閉幕式
閉幕式上,江蘇瑞格律師事務所主任、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周金剛進行總結陳詞。他指出本次論壇中的建議本質上是對司法實踐中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立法追著實務與理論跑”的窘境下存在“從問題直接跳向建議”的缺陷,忽略了對問題的邏輯分析、對立法建議的理論找尋和邏輯推導,法律修改完善與實際運行互動仍有較長的路要走。
刑辯經緯論壇是開放的交流平臺,論壇會秉承“包容、共鳴”特質,不斷深化研討議題廣度與內容深度,吸引更多法律人參與,為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完善與法治建設貢獻力量。
來源:刑辯經緯論壇
文字:魯臻穎,馮瓔珞,陳宇虹
圖片:胡舉璇,張德成
編輯:徐之涵
審核:鄧志源
藍天彬律師:
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全國刑事專業委員會主任、高級合伙人,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咨詢專家,江蘇省律師協會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工作委員會委員,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法律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前政法記者,畢業于廈門大學,專注于刑事辯護,多起案件獲得無罪、不起訴、撤銷案件、終止偵查、宣告緩刑或二審改判等結果,著有《正義不倒:刑辯律師辦案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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