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美國一妙齡少女在生日當天離奇失蹤,找到時身上的衣褲全部不見,并從她的身上提取到了男性DNA樣本,顯然生前遭受過侵犯,可此案完全屬于隨機作案,破案難度非常高。
就在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一名男子竟主動來到警局自首,聲稱自己就是殘害少女的兇手,可經過DNA比對,發現該男子的DNA與兇手的完全不匹配,可他如果不是兇手,為何還要前來自首?真正的兇手又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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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發生在美國的阿拉斯加州,這里是美國人口最少的幾個州之一,在阿拉斯加州的東南部有一個叫作錫特卡的城市,這里的總居民人數只有8000余人,可占地面積卻有12462平方公里,這也就導致了錫特卡荒無人煙的地方很多,為犯罪分子提供了很好的作案平臺。
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名青春靚麗的少女,名叫杰西卡·巴根,17歲,生活在一個美滿的四口之家,跟爸爸媽媽還有一個比她大7歲的姐姐一起生活。
姐姐名叫阿曼達,對杰西卡而言,姐姐不僅是她的家人,也是她最好的閨蜜,二人從小到大始終形影不離,直到阿曼達結婚以后,她們才不得不分開居住。
好在姐姐的新家距離并不算遠,兩者僅僅相距1.5公里,走路只需要20分鐘,所以杰西卡還是會經常去姐姐家玩,就連生日派對也一直都是在姐姐家舉辦。
杰西卡17歲生日這一天,阿曼達跟往年一樣親自為妹妹籌辦了生日宴會,原本是一個喜慶的夜晚,卻怎么也不會有人想到,這一夜將會成為杰西卡生命中的最后一次狂歡。
1996年5月4日晚上8點,杰西卡正在姐姐阿曼達家里參加生日派對,這天杰西卡的許多同學和朋友都趕來為她慶生,她玩得很開心,姐姐還為她拍了一張美美的照片留作紀念。
凌晨1點25分左右,生日派對已經接近尾聲,客人都已經陸陸續續回家,于是阿曼達準備開車送妹妹杰西卡回家睡覺,可杰西卡拒絕了姐姐的好意,因為她知道姐姐為了生日派對已經忙活了一天,不想姐姐太過辛苦,所以決定自己走回家。
阿曼達看了看一片狼藉的家里,想到一會還要收拾殘局,便沒有再堅持,卻怎么也不會想到,她將會為此決定內疚一生。
第二天一早,杰西卡的母親如往常一樣做好早餐,去房間喊杰西卡吃飯,卻發現女兒竟然不在房間,可她并沒有太過在意,猜想應該是昨夜玩得太晚了,就在姐姐阿曼達的家里睡下了。
然而,當母親撥通大女兒阿曼達的電話后,卻被告知杰西卡并不在她的家里,杰西卡可不是什么不良少女,她品學兼優很聽父母的話,從來沒有過夜不歸宿的情況發生,所以母親和阿曼達當即便意識到杰西卡可能出事了,便立即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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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立即展開了調查,可畢竟人力有限,警方找了一天并沒有得到任何有用的線索,于是第二天小鎮居民自發組建了一支上千人的搜救小隊,協助警方一起搜尋杰西卡。
正所謂人多力量大,在經過幾天的搜索后果然有了發現,一位搜救人員走到錫特卡歷史公園前,該公園已經廢棄多年,里面不僅非常荒蕪,甚至還有一絲陰森的感覺,可這位搜救人員并沒有懼怕,反而勇敢地走了進去,并無意間在雜草叢中發現一件白色的衣服,經確認正是杰西卡生日當天所穿的T恤,于是警方聯合搜救小隊對附近區域展開了更加詳細的搜索,不久便有了新的發現。
搜救小隊在錫特卡歷史公園內又陸續發現了杰西卡身上的其他衣服以及隨身物品,并發現一棵倒塌的大樹下面泥土非常松動,似乎不久前剛被人翻動過,于是搜救小隊連忙挖開泥土,竟當真在地下發現了杰西卡一絲不掛的尸體。
杰西卡終于找到了,可對于她的家人而言卻未必就是一件好事,特別是阿曼達在得知妹妹慘死的消息后,哭得撕心裂肺,同時更有著無盡的悔意與自責。
據法醫的尸檢報告顯示,杰西卡身上有多處瘀傷,脖子上還有一處明顯的勒痕,死因是被人勒住喉嚨窒息而死,并從杰西卡的身體上找到幾根不屬于她的毛發,所以警方有理由相信毛發很可能是兇手留下的。
可經過技術人員檢測之后,警方卻得到了一個驚人的消息,這些毛發竟然不屬于同一個人,而是從中提取到了兩組不同的DNA,這也就是說兇手很有可能不是一個人,案件的惡劣性質再度升級,警方立即派出大量警力展開了全面調查。
據警方推測,杰西卡應該是在回家的路上遇到兇手,然后又被兇手帶到了錫特卡歷史公園實施了犯罪,于是警方立即對沿途的居民進行了詳細調查,無論老少,只要是男性全部都進行了DNA采樣對比,結果卻是沒有一人匹配。
最終,警方得出一個結論,該案件并不是一起有預謀的犯罪,而是一起臨時起意的隨機犯罪,而這類案件的調查難度最大,令警方一時之間根本沒有調查方向。
漸漸地,整個錫特卡市都陷入了一種半癱瘓的狀態,因為當地的人口本就不多,一傳十十傳百,杰西卡的案件早已人盡皆知,令當地女性幾乎不敢單獨出門,甚至一到天黑大街上幾乎連人都看不到,嚴重影響了商家的利益以及居民的生活質量,于是居民們都開始對警方進行譴責,甚至用謾罵的方式表達著心中的不滿。
就在警方被謾罵聲包圍手足無措的時候,一名邋遢男子竟自己走進警局投案自首,聲稱自己就是殺害杰西卡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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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的男子名叫理查德·賓厄姆,是錫特卡市的原居民,34歲,職業是一名保安。
他表示案發當晚自己喝多了,應該是自己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殺害了杰西卡,并對此感到深深的自責。
理查德的言語間透露著堅定與內疚,似乎已經認定自己殺了人,于是警方立即將他扣押,并向他詢問當時的作案過程,可理查德卻什么都不記得了,并解釋稱自己常年都有酗酒的習慣,而且每次喝完酒都會喪失自我,經常做一些瘋狂的舉動,可第二天又完全不記得。
隨后,警方翻閱了理查德的檔案資料,發現理查德此人有過多次酒后鬧事、猥褻女性的案底,甚至有幾次差點鬧出過人命。
警方覺得理查德的確有作案的可能,便繼續詢問道:“案發當天的事情,你還記得些什么?”
理查德表示當晚他在酒吧喝了十幾瓶啤酒,至于什么時候回到家?中間又干了什么?自己完全沒有了印象,只隱約記得自己做了一個很奇怪的夢,夢到自己與一條魚戀愛了,而且非常甜蜜恩愛,后來這條魚死了,自己就又重新交了一條新魚當女朋友,繼續每天膩在一起。
由于夢境屬于春夢類型,所以理查德懷疑是自己把杰西卡當作了夢境中的魚,這才做了違法的事情。
雖然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但基于理查德酒后有明顯的犯罪傾向,警方還是把他當作了嫌疑犯展開了正式調查。
經過調查,酒吧到理查德的家,路途中正好與杰西卡回家的路有一段重疊,同時警方詢問過酒吧的老板,證實案發當天理查德確實是在酒吧喝酒,后來因為喝醉之后開始鬧事才被趕了出去,時間大約在凌晨1點30分左右,而杰西卡從姐姐家離開時,也正好差不多是這個時間,所以杰西卡很有可能會在回家的路上遇到理查德。
結合以上線索,理查德犯案的可能性顯然非常的高,于是警方對理查德進行了更加細致的詢問,可由于理查德什么都不記得了,因此警方只能通過一些假設性的問題,去判斷理查德的犯罪可能,比如你是否喜歡杰西卡這樣的女孩?你是否有很強的自制力?你是否經常產生幻想?如果殺人你會選擇什么樣的方式等等問題。
對于警方提出的所有假設性問題,理查德的回答毫無避諱,并且每一次回答都正好與警方預測的兇手性格相吻合,這在警方看來理查德無疑是在認罪,雖然他一直聲稱自己什么都不記得了,但警方猜測那只不過是他為了讓自己減刑而編造的說辭而已。
于是,1996年5月12日,警方以謀殺罪名正式逮捕了理查德,并將他視為危險人物送往了專門關押重刑犯的朱諾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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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一出,錫特卡市的居民都松了一口氣,因為他們也都認為理查德就是兇手,畢竟理查德身為一名經常鬧事的酒鬼,本身就很遭廣大民眾的厭惡,因此說他是殺人兇手幾乎可以說是眾望所歸。
然而,當警方提取了理查德DNA與兇手的DNA對比后,卻發現兩者竟然完全不匹配,可警方仍然認為理查德的嫌疑最大,所以還是將他留在了監獄,并被整整關了13個月后,于1997年6月才正式開庭審理此案,而理查德面臨的將是一級謀殺的指控。
法庭上,警方向法院提供了理查德審訊的錄像以及認罪的供詞,以此來證明理查德的確就是殺害杰西卡的兇手,可理查德的辯護律師也是早有準備,當庭列舉出了四條理查德罪行不成立的證明。
第一、律師拿出醫生的診斷書,證明理查德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問題,所以他的認罪供詞并不應該具有法律效應。
第二、理查德的DNA與死者身上發現的DNA不匹配。
第三、警方在詢問過程中多次出現誘導性的提問,所以理查德的認罪供詞不合法。
第四、警方沒有任何決定性的物理證據,能夠證明理查德有罪。
以上四條,每一條都非常有說服力,于是陪審團成員僅僅用了兩個小時,就一致決定判處理查德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這則消息一出,頓時引起了當地居民的強烈不滿,因為他們已經認定理查德就是兇手,都怪警方辦事不力,才讓兇手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因此,在理查德被釋放以后,每天都會遭到居民的辱罵,甚至有人還對他進行人身傷害,導致理查德不得不搬離他生活了三十多年的家鄉,前往蒙大拿州生活,可又有誰會在意一名酒鬼呢?
居民們如往日一樣繼續過著愜意的生活,而警方則在忙于繼續調查杰西卡案件,可一年過去了,警方也沒有再找到任何有效的線索,漸漸的杰西卡兇殺案成為了一樁未解懸案,直到22年后事情才迎來了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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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來到2020年,這是杰西卡案發后的第24年,如今隨著科技的發展,一種名叫基因族譜學的技術逐漸成熟,能夠精確地分析出同宗成員之間的DNA關系。
簡單的說,就是可以依靠哥哥的DNA,推論出弟弟或者父母的DNA組合,因為研究表明,存在血緣關系的兩個人,DNA組合相似度非常高。
而且,隨著時代的發展,警方的DNA數據庫中已經保存了大量美國公民的DNA樣本,現在只要兇手其中一名親戚的DNA樣本存在于數據庫中,就能夠快速的鎖定兇手的身份。
可遺憾的是,警方并沒有在數據庫中找到與兇手相似的DNA樣本,然而就在警方準備放棄這條調查線索的時候,一位名叫凱爾文的男子出現在了警方的視野中。
此人因為危險駕駛被警方逮捕,在提取他的DNA樣本錄入數據庫時,竟意外發現他的DNA于22年前留在杰西卡身上的兇手DNA相似度非常高,難道他就是兇手?
警方立即展開了調查,得知凱爾文以前確實生活在錫特卡市,但在三歲的時候父母離異,凱爾文被法院判給母親撫養,從此他就離開了錫特卡市,一直跟隨母親在佛羅里達州生活了65年,直到兩天前才自駕游路過錫特卡市。
這也就是說,24年前杰西卡遇害的時候,凱爾文根本不在錫特卡市,完全不可能作案。
根據基因族譜學的理論,警方推斷真正的兇手很有可能與凱爾文有血緣關系,于是警方將凱爾文的整個家族都調查了一遍,最終將嫌疑人鎖定在一位名叫史蒂夫·布蘭奇的男子身上。
他是凱爾文的親哥哥,今年66歲,當年父母離異的時候,凱爾文判給了母親,而史蒂夫則是被判給了父親,并一直跟隨父親在錫特卡生活,直到14年前才去了阿肯色州。
這也就是說,杰西卡遇害的時候,史蒂夫就在錫特卡市,完全有條件完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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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上線索,警方于2020年8月3日來到了史蒂夫的家里進行調查,詢問道:“你是否知道杰西卡的案件?”
警方為避免打草驚蛇,一直表現得很客氣,并沒有表露出懷疑史蒂夫的意思,可一聽到杰西卡的名字,史蒂夫就瞬間額頭冒汗,連忙解釋稱自己沒有參與過這起案件。
然而,史蒂夫越是如此,警方就越懷疑他是兇手,索性也不再虛以委夷,直接提出想要采取史蒂夫DNA樣本的要求,卻被史蒂夫斬釘截鐵地拒絕了。
根據美國的法律規定,在沒有得到法院的搜查令以前,警方無權強行獲取嫌疑人的DNA,就算得到也無法當作庭審證據,所以警方只好暫時離開,準備回去以后再正式向法院申請搜查令,畢竟有凱爾文的DNA比對結果在前,警方還是很容易向法院申請到搜查令的。
然而,就在警方離開史蒂夫家后的30分鐘,意外發生了,史蒂夫竟然上吊自殺了,死前沒有留下任何遺書或者遺言,走得非常果決,可警方還是提取了他的DNA樣本。
結果顯示,史蒂夫的DNA樣本與兇手的DNA完全吻合,史蒂夫就是殺害杰西卡的兇手。
案件到了這里,看似已經完全結束了,可事情還有一個疑點無法解釋。
要知道,24年前,警方在杰西卡身上找到的可是兩個人的DNA樣本,而史蒂夫只是與其中一人的DNA匹配,那么另一個人呢?
關于這一點,警方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給出的答案是,史蒂夫經常出入酒吧、夜店等人多混雜的場所,另一個人的頭發應該是他不小心在這些場所沾到的,然后又在行兇時不慎掉在了杰西卡的身上。
言下之意,就是兇手自始至終只有史蒂夫一個人,另一個人的頭發出現在現場只是巧合。
可對于警方這樣的解釋,很多人卻持有懷疑的態度,因為史蒂夫自殺的實在太果斷,也太突然,所以有人認為他是為了保護另外一個兇手才這么做的。
那么,對此大家有何看法?歡迎在評論區里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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