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是電動車 ,憑什么按機動車處理!”男子酒后騎電動車被查,交警吊銷駕照五年內不得重考,法院這樣判了!
原創:朝律夕拾
“醉駕電動車也要吊銷駕照?”一男子酒后騎電動車被查,血檢高達220mg/100ml,交警以醉駕機動車為由吊銷其駕照并限五年內不得重考。男子不服,我開的明明是電動車,不是機動車!憑什么吊銷我駕照!法院這樣判了,一起來看看吧!(案例來源:福建廈門中院)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事情還得從一個朋友聚會說起。案發當天晚上,幾個老同學在微信群里熱絡地聊天,說好聚一聚,喝點小酒。群里還互相提醒:“記住啊,都別開車,喝完了打車回家。”柳先生拍著胸口回了句:“我騎電動車,不開車,放心。”那輛電動車是他老婆平時接送孩子用的,他覺得頂多算個電驢,喝點酒騎這個總比開車強吧?酒過三巡,柳先生搖搖晃晃地騎著電動車往家趕,剛出小區不遠,突然一個交警招手攔下了他。“師傅,沒戴頭盔吧?”交警皺著眉頭說道,湊近一聞,“你喝酒了?”柳先生苦笑著點點頭:“喝了點,朋友聚會嘛。”接著的流程就是熟悉的那一套:測酒精、抽血、送醫院化驗。沒多久,結果出來了——220mg/100ml,直接醉駕無疑!第二天,處罰決定書下來了。罰款1900元還好說,關鍵是吊銷了他好不容易考下來的機動車駕駛證,還得五年內不能再考。這下柳先生炸了:“我開的是電動車,不是機動車!這和小汽車能一樣嗎?你們這也太不講理了吧!”他第一時間趕到交警隊理論,可交警一臉淡定地告訴他:“根據國家標準,你騎的電動車屬于電動摩托車,是機動車。”“醉酒駕駛電動摩托車,也屬于醉駕,依法處理。”柳先生聽得腦瓜嗡嗡的,想了想當時交警也提醒過可以申辯、聽證,可那會兒他壓根沒當回事兒,覺得不就是電動車嘛。現在后悔晚了,他一咬牙,決定上訴到法院,要求撤銷處罰。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醉酒駕駛電動車是否構成“醉駕機動車”,能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同時,《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具有電動驅動、但不具備腳踏騎行能力、電機功率超限、最高時速超過規定限值的電動車,不屬于“非機動車”,應當被認定為“機動車”中的摩托車。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柳先生所駕駛的電動車,不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結構及動力特征已超出電動自行車規范標準,應依法認定為“機動車”。柳先生在飲酒后駕駛上述車輛,且經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達220mg/100mL,已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并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法院最終判決:駁回柳先生的訴訟請求;柳先生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亦支持原判。
03深刻教訓
有網友熱議 :“那這樣推理,是不是沒有駕駛證騎電動車是無證駕駛啊?”也有網友表示:“電動車的腳蹬子,除了能給你增加不必要的的麻煩還有什么用處?明顯很不合理的東西非要強加上去。有幾個用腳蹬子蹬電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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