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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企業:
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暫行辦法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1〕15號)要求,浙江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受浙江省內相關醫療機構委托,開展我省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現發布采購文件,請符合要求的企業申報參與。
附件:浙江省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文件(ZJHCCG-2025-01).pdf 下載地址:
http://ybj.zj.gov.cn/module/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bf8f740699d042de941fe13531d51468.pdf
浙江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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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文件內容:
供應報價上限
聯動 2023 年公布中選結果的京津冀“3+N”省際聯盟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3+N”創傷集采)和北京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北京創傷集采)中選結果。以同一個注冊證申報在同一個二級目錄且前20位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編碼相同的作為報價單位,申報一個供應價格。
1.僅在“3+N”創傷集采或北京創傷集采中選的產品,中選價為供應報價上限。
同時在“3+N”創傷集采和北京創傷集采中選的產品,以“3+N”創傷集采的中選價為供應報價上限。
若同報價單位中不同規格型號的產品在同一個項目的中選價不同,以中選價的最低值為該報價單位的供應報價上限。若上述集采項目中選產品的價格在中選結果公布后有下調,以調整后的價格為供應報價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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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報價
1.企業按照本次集中帶量采購文件要求申報價格,申報價格以人民幣填報,單位為“元”,保留小數點后2位,以“個”為計價單位。
2.以同一個注冊證申報在同一個二級目錄且前20位國家醫保醫用耗材編碼相同的作為報價單位,申報一個供應價格。
3.供應價格為醫療機構采購時的實際付款價格,包含產品價格和伴隨服務費。其中接骨板和髓內釘,供應價格還應包含滿足臨床使用的配套配件、配套螺釘的價格。
4.中選后,同一個報價單位內包含的7 位流水碼對應的規格型號,均以供應價格掛網,均須保障供應。可單采螺釘和配件單獨申報價格。
5.未在“3+N”創傷集采或北京創傷集采中選的產品,申報價格不得高于各省省級掛網價(含已執行及已產生中選結果待執行的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及浙江省內醫療機構采購票面價格,上述價格采集時間為 2023 年10 月21 日至2025年10月20 日。高于上述價格的,視為無效申報。
6.企業登錄浙江醫保公共服務平臺填報產品價格。7.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或未按文件要求申報的,申報結束后不得補報或修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報企業自行負責。
擬中選產品確定
有效申報的產品,若申報的供應價格不高于相應供應報價上限,擬中選。
約定采購量分配
各醫療機構在浙江省智慧醫保“兩定門戶”平臺確定各中選產品的約定采購量,結果匯總后在系統內發布。分兩步確定每一家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約定采購量。
第一步:醫療機構報量后中選的產品,采購需求量的90%。為約定采購量(如遇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
第二步:醫療機構報量但未中選產品采購需求量的90%(如遇非整數,則向上取整至個位)為剩余量,由報量醫療機構自主選擇同一個一級目錄下其他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
若中選企業拒絕供應,報量醫療機構再重新選擇同一個一級目錄下其他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直至所有約定采購量完成雙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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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醫械圈評論
浙江創傷接續帶量采購1號文件公布,基本可以明確幾點:
1、聯動2個地區價格帶量,北京帶量議價中標的企業將受益,頭部進口品有喘息機會;
2、 報量企業只要中標,90%的量就是協議量,未中選企業報量醫院原則上給到一個中標企業,所以剩余量配就盯著哪幾個在江蘇沒有中標的品牌就夠了;
3、 大部分醫院都會嚴格考核協議量,因此中標企業后期保供很重要,影響下一輪接續報量;
4、對于經銷商來說手上沒有高價中標品牌,也可以用一些小耗材來彌補;
5、浙江創傷市場未來更集中在頭部2-4個品牌手上,中小品牌越來越難。
廠家江蘇掛網、南京、蘇州醫保等問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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