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寵物早已成了很多人心中無可替代的家庭成員,是家里的“毛孩子”。在這樣的背景下,婚前協商好寵物飼養計劃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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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關梅林
養寵物應該是一個經過仔細評估的慎重決定,不能是一時興起的沖動行為。和孩子一樣,寵物也是活生生的生命。但和養育孩子不同的是,孩子長大后不僅會照顧自己,還會反過來照顧父母,而寵物一生都需要被照顧。夫妻如果沒有就此達成一致,或者沒有做好長期付出的心理準備就貿然行動,必然會給婚姻埋下很多隱患,也會給寵物的生活帶來不確定性。所以決定養寵物前,一定要把未來可能面對的問題討論清楚,確定兩個人愿意并能夠承擔養育寵物的責任。
即使雙方對是否養寵物的態度一致,也并非意味著不會因寵物問題而出現沖突。正如伴侶會因為教養子女的理念不同而產生矛盾,他們也可能在養育寵物上出現分歧。比如,一方堅持寵物不能上床,另一方卻認為寵物是家人,應該自由互動;一方希望外出旅游時將寵物寄養,另一方則因舍不得寵物受苦而拒絕去旅游;尤其是孩子出生后,要不要送走寵物也很容易成為沖突點。試想面臨這些問題時,如果夫妻無法心平氣和地溝通,甚至長期不能達成一致,必然會爭吵不斷,甚至會出現因寵物問題而導致離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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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伴侶在婚前一定要協商寵物飼養計劃,制定具體、可操作并能覆蓋寵物生活各個環節的分工表。比如,約定寵物的飲食與清潔、運動與健康等由誰主導,兩個人怎么分工合作,以及緊急情況下(如出差或意外情況)的臨時照料預案等。養寵物的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要提前納入家庭預算,協商分擔方式并量力而行,以免給家庭帶來較重的經濟負擔。還要認真研究怎么樣讓寵物行為符合彼此的需求,讓寵物的存在成為家庭的黏合劑,而不是婚姻的絆腳石。
還有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就是在面臨婚姻變化時(如離婚或分居),寵物的歸屬、探視權等問題如何解決。從法律視角來看,寵物被視為“動產”。離婚時按財產分割,法官會根據購買發票、芯片登記等判定寵物歸屬。對寵物照顧更多、更加依戀寵物的一方可能會因此體驗到重大喪失,造成強烈的精神痛苦。為了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可以提前討論好特殊情況下寵物的歸屬,并和其他問題一道形成書面約定。當然,如果由于愛寵物,不想讓寵物面臨被爭奪的情境,更加積極地經營婚姻是再好不過了。
希望伴侶通過坦誠溝通、理性規劃和持續關愛,讓寵物能夠真正成為幸福婚姻的見證者與助力者,也讓婚姻因關愛動物的生命和福祉而變得更加美好。
關梅林博士
積極心理學家,中國科學院心理所校友會副秘書長,國家級精品課主講教師,中國心理衛生協會青少年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林業大學應用心理專業研究生副導師。
來源《婚姻與家庭》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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