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宇案:一樁被誤讀的“羅生門”及其道德余震
水西門廣場公交站的普通一撞,卻在輿論的放大鏡下演化成了中國社會道德滑坡的標志性事件。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水西門廣場公交站,64歲的徐壽蘭與26歲的彭宇在不經意間發生相撞。這起普通的碰撞事件,隨后演變成一起引發全國關注的法律糾紛和一場關于社會道德的大討論。
彭宇將摔倒的徐某蘭扶起,并與后來趕到的徐壽蘭家人一起將她送往醫院治療,還代付了200元醫藥費。經診斷,徐壽蘭摔傷致左股骨頸骨折,需住院施行髖關節置換術,費用需數萬元。
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糾紛,先后報警,但未能達成一致。
案件審理:事實與推論的拉鋸戰
2007年1月12日,徐某蘭將彭宇訴至南京市鼓樓區法院,指認他將自己撞傷,并索賠13.6萬元。
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因多種因素逐漸演變成公共事件。
第一次開庭時,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辯時,沒有說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傷非被告所導致的,不應該承擔責任。”
案件審理中,關鍵證據——事發當日派出所對彭宇的詢問筆錄意外丟失。這為后續的爭議埋下了伏筆。
在第三次開庭時,原告方提供了用手機拍攝的筆錄照片。由于該照片來自原告的兒子,受到了彭宇及旁聽庭審的媒體記者的質疑。
2007年9月3日,鼓樓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相撞事實。判決認為,雙方均無過錯,但依據民法通則按公平責任分擔損失的原則,判決彭宇承擔40%的民事責任,給付徐壽蘭4.5萬元。
判決爭議:有悖常理的“常理推斷”
一審判決引發了輿論嘩然,其中法官基于“常理”的推斷尤其受到質疑。
判決書中寫道:“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并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后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對事發當日彭宇主動為原告付出200多元醫藥費,一直未要求返還的事實,法官認為,這個錢給付不合情理,應為彭宇撞人的“賠償款”。
這些不恰當的分析推論,迅速被一些關注彭宇案的媒體抓住、放大,引起公眾的普遍質疑與批評。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指出:“一審判決書在說理中弄巧成拙,其中對人含有惡意推斷之所謂‘常理常情’實際上不能服眾。”
案件逆轉:庭前和解與真相浮出
雙方當事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南京市中院在調查中,在南京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查找到事發當日雙方分別報警時的兩份接處警登記表。
其中的“報警內容”一欄,均記錄了兩人相撞的情況,這些新證據為澄清事實提供了重要佐證。
在南京中院二審即將開庭之際,彭宇與徐壽蘭達成庭前和解協議。
協議主要內容是:彭宇一次性補償徐壽蘭1萬元;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
對于調解結果,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發生的意外中,徐壽蘭確實與其發生了碰撞,事后經法院調解,他對結果表示滿意。
誤讀根源:信息不對稱與司法公信力缺失
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后來在接受專訪時分析了“彭宇案”被誤讀的原因。
其一,判定“彭宇案”的關鍵事實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確認相撞,由彭宇分擔一定的損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
但恰是在這個最重要的關節點上,警方丟失了事發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使一審判決對相撞事實的認定,缺少了原始的直接證據支撐。
其二,法官在一審判決中對原、被告相撞事實認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離了主流價值觀,引發輿論嘩然和公眾批評。
其三,當事雙方在和解協議中增設了保密條款,從而使彭宇案的真相未能及時讓公眾知曉,經數年發酵,逐步演化為社會道德滑坡的“反面典型”。
張建偉教授在分析中指出:“這個批評根本就不是真實不真實的問題,而是被信任與不被信任的問題。”此案反映了社會對司法公信力的質疑。
道德余震:從“扶不扶”到社會信任危機
盡管案件真相大白,但“彭宇案”產生的負面效應卻是許多當事者始料不及的。
案件被誤讀后,出現了不敢扶摔倒老人的社會現象。2008年,一位92歲的老太太摔倒在南京解放南路人行道上,過往行人無一理睬。
體育舞蹈教練魏永玲從旁路過,只好拉住9名路人見證老人摔倒與她無關,然后才敢打電話報警。
2011年,廣東省佛山女童小悅悅遭汽車碾壓而路人漠視的事件,再次引發輿論對“彭宇案”的討論。
有輿論認為,“彭宇案”影響到全國人民對司法公正和社會公德的判斷。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彭宇案”是墓碑式判決,動搖了公眾對于法律的信任。
“彭宇案”的負面效應,促使政法部門深刻反思和汲取教訓。
劉志偉表示,應高度重視“彭宇案”反映的辦案人員的職業素養問題,切實加強政法隊伍的職業化建設。
審理法官對一例經由自身裁判,對社會道義可能構成威脅或者予以鼓勵的案件,用心不夠、考量欠妥。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再度談及“彭宇案”,指出“救助行為永遠不可能成為侵權的證據”,法律始終站在善者那一邊。
《民法典》也明確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從法律層面消除了見義勇為者的后顧之憂。
2012年,時任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劉志偉接受專訪時披露,彭宇承認確實與徐壽蘭發生了碰撞,這為案件畫上了事實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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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案件產生的道德寒蟬效應仍未完全消散。
“彭宇案”提醒我們,司法裁判不僅關乎個案正義,更對社會主流道德取向有著重要的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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