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全身赤裸、瘦弱黝黑的孩子,在四川雅安石棉縣高速服務區以四肢著地爬行、舔食地面食物,這一幕震驚了公眾,也拷問著家庭教育的邊界。
一個全身赤裸、頭發蓬亂的孩子以四肢著地的姿勢在服務區地面爬行覓食……近日,一段網友在雅西高速四川石棉服務區拍到的視頻畫面,在沖擊人們視覺的同時,更讓“家庭教育該有怎樣的邊界”這一核心討論浮出水面。
調查發現,孩子被如此對待,既沒有兒童拐賣、虐待行為,也不是貧困所致。孩子的父母都受過高等教育,父親有大學學歷,母親則有研究生學歷。
這種所謂的“自然教育法”,長期不讓孩子穿衣服、不給孩子落戶,相關部門多次介入想要幫扶,均被孩童父母以教育自由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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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野人小孩”:觸目驚心的現實
在網友拍攝的視頻中,一個全身赤裸、瘦弱黝黑的孩子蹲伏在臺階上啃咬食物,另一份視頻中,這個孩子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
現場畫面顯示,孩子直接用嘴舔食地面上的食物,進食方式完全近似犬類。
據當地政府了解,涉事家庭為一家四口,包括父親、母親和兩個男孩,大孩子年齡約3歲,小的約1歲。視頻中用四肢在地上爬行奔跑的孩子,即為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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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村一位村民向媒體透露,孩子的父親一年四季都不給孩子穿衣服,村里人曾報過警。
這位村民回憶,她最后一次看見這個孩子,是在去年冬天一個出太陽的早上,當時村里剛下過雪,非常冷,孩子的父親穿著一件珊瑚絨長款睡衣,但孩子一絲不掛。
02 高等教育下的極端選擇
令人困惑的是,這對父母都受過高等教育。父親有大學學歷,母親則有研究生學歷。
這個家庭并無貧困困擾。南澗縣委宣傳部新聞辦主任介紹,這個家庭在村里住的是農村自建房,屬于安全住房,但他們自己喜歡住在房車上。
相關部門調查確認,“他們的家庭經濟狀況沒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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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不給孩子穿衣服的做法,這家人堅持說是他們對孩子采用“自然教育法”。孩子的父母聲稱,孩子小時候經常長濕疹,穿上衣服后摩擦會疼癢,所以孩子不太喜歡穿衣服。
更令人驚訝的是,南澗縣委宣傳部新聞辦主任透露,“孩子的母親之前也不喜歡穿衣服,在村里衣著暴露,被村干部了解后勸說她穿上衣服”。
03 法律底線:教育自由不是無限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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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小孩”事件引發了一個核心問題:家庭教育的法律邊界在哪里?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李澤瑞律師指出,不少人誤以為“孩子是父母的,怎么養是自家事”,但法律早已明確:監護權是“義務優先的權利”,而非父母的“私有支配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明確要求監護人“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孩子赤身裸體暴露在公共場合,面臨溫差、蚊蟲叮咬、意外傷害等風險,且“爬行進食”不符合基本衛生標準,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條強調“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項權利”,不因父母的教育程度等受到歧視。
讓孩子衣不蔽體在公共場合活動,本質是忽視孩子的人格尊嚴,與法律要求的“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完全相悖。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強調,從目前兒童生活狀況來看,雖然監護人并未缺失,但并未履行監護人職責,導致孩子出現衣不蔽體、在地上撿拾食物吃等情況,給被監護人的身心健康帶來了嚴重侵害。
04 潛在危害:不可逆的身心傷害
法律專家指出,很多人以為“只有打罵才是虐待”,但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的“虐待”,涵蓋了所有“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拐賣、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活動”的行為。
從法律實踐來看,“野人式養娃”至少可能構成“忽視型虐待”。
不提供衣物導致孩子暴露在風險中,不保證衛生的進食方式,可能引發疾病或身體傷害等。
長期脫離正常社會環境,孩子無法建立基本的社會認知,錯過語言、行為發育關鍵期,這種心理傷害可能伴隨一生,甚至比短期身體傷害更嚴重。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認為,父母這樣的教育方式顯然對孩子的身體發育是不利的,從心理及其他各方面來說,也存在一些問題。
回歸自然也要兼顧社會性發展,所謂回歸自然并不是要回避人的社會性發展,而是在社會性發展的同時,讓人有更多回歸自然的機會。
05 進展與反思:如何守護兒童權益
這一事件的最新進展是,南澗縣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孩子目前在云南省外,南澗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人員組成的工作組已抵達當地。
孩子和其父母已在接觸范圍內,工作組當面開展相關工作,要求其遵守公共秩序,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再次出現衣不遮體及孩子爬行行為,其家庭已同意。
一家人計劃駕車回北京。工作組已同當事人女方母親取得聯系,后者介紹近期將把孩子戶口落到北京。另外,公安機關已對其父母展開調查。
對此,法律專家李澤瑞強調,后續干預還需“一管到底”,不能只停留在“讓孩子穿上衣服”的表層。
法律保護的終極目標,是讓孩子能在正常、健康的環境中成長,而非暫時改善處境。
《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馬麗紅建議,可通過列舉式條款明確“放任式教養”“違背科學的極端教育”等情形,同時細化家庭教育令的適用標準與指導內容。
讓執法、司法機關有明確依據介入干預,既避免過度干涉家庭自主,又能及時制止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
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國事”。父母絕非孩子的“所有者”,監護權更不等于對孩子的絕對支配權。
看著視頻中那個全身赤裸、以四肢著地爬行的孩子,我們不得不反思:當“自然教育”走向極端,便成了失職的遮羞布。
任何育兒探索都不能突破底線,必須在科學和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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