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行業的影響要大于個人的影響。
對于一般個人幾乎無影響。
對于普通的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來說,影響不大。因為按照他們的收入,在現在執行的個稅計算方式之下,不會影響他們的個稅負擔。而且,按照最新的計算方式來說,不僅沒有增加匯繳階段的稅負,反而通過正式規定降低了預繳階段需要繳納的個稅。
這里需要說明一下,個稅的計算分為兩個階段,即實際發放和次年匯繳清算。
實際發放時,不同的收入有不同的計算方式,而且按照以前的計算方式,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的收入需要按照勞務報酬進行計算,而且不能扣除每月5000元的費用。
但是,改革后,不僅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費用,而是稅率也是直接按照匯繳清算階段的稅率計算。個稅的計算還是很復雜的,單單稅率來說,改革之前勞務報酬的最低稅率是20%,而計算方式改革之后,最低稅率只有3%。
總之,在10月1日之后,對于一般的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來說,不僅沒有害處而且還可以降低實際支付階段需要承擔的稅負。
重新洗牌頭部網紅
雖然對于一般網絡從業者影響有限,但是對于頭部網紅或者實際年收入超過500萬的網紅來說,就需要重新考慮自己的收入布局了。
這里需要重新強調一個問題,對于網絡從業者來說不僅需要繳納個稅也是需要繳納增值稅以及附加的,但是根據現在的優惠政策,月收入低于10萬時,并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以及附加。也就是對于年收入小于120萬的從業者來說,除了個稅其他稅費并不需要繳納。
新規之后,不僅從一個平臺獲得的收入超過10萬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且是從所有平臺月獲得累計收入超過10萬后需要需要繳納增值稅。而且,每月月底稅務部門會把所有平臺的收入匯總后反饋給各個平臺。
也就說,即使你從某個平臺獲得的月收入沒有超過10萬,只有所有平臺累計收入超過了10萬,所有平臺的收入都需要繳納增值稅。
對于增值稅還有一個500萬的規定,就是說如果網紅的年收入超過了500萬,那么就需要登記為公司。而且,還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進行管理。這樣的情況下,對于這些人的管理就會嚴格很多,相應也會增加他們各項成本支出。
逼迫企業向正規化發展
從2025年10月1日,不僅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需要繳納個稅,而且各個網絡平臺還需要向稅務機關申報從事網格銷售業務各個公司的收入數據。這樣的情況下,稅務部門就可以把數據進行對比。比方說,公司自己申報的收入是500萬,但是網絡平臺單單申報的這個公司從事網絡銷售的收入就有上千萬。
這樣就會導致數據之間有差異,因為網絡平臺自身是正規納稅的,他們對于這些數據的披露不會有抵觸心理,但是從事網絡銷售的各個公司,是否按規定繳納稅款就不得而知了。
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正規的企業才能走的更遠。正規的企業才能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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