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確實比較愛喝酒,而且控制不好酒量,喝大了照樣會“發酒瘋”。這個無需為他遮掩什么,材料與事實俱在,也遮掩不了。大抵只能說,沒有人是完人,任何人說另一個人是“完人”的,在我看來都系未經世事的老天真。實際上,但凡“牛人”,基本上都是優點極明顯、缺點也極明顯的,甚少例外。要沒了人間煙火氣,“人”都難當,更別說“完人”了。從這一點看,楊絳透露給鐘叔河的那個“小道消息”,除了信息源不會太低端,也并非全然胡說。我也不怎么信,但沒有那種“腦殘粉”心態,覺得可以聊備一說。
再牛掰的人,也總有一些小毛病、小缺點。更何況,愛喝酒或即便會“發酒瘋”,也談不上什么人品缺陷,不必刻意美化,也無需特意丑化,更無需上升到人格高度,除非確信做了什么悔之無及的事。照另一紹興文豪張岱說法,“人無癖不可與交”,愛好杯中物,不過癖好一種罷了。魯迅生平就是“煙酒不分家”的,所謂“漏船載酒泛中流”毋寧視為一種實錄。從這個方面講,魯迅的自制力自然也是不夠的,因為煙酒簡直催命符,他年僅56就去世,直白說就是煙酒給催的。他中年以后,屢屢胃病發作,醫生診斷結果就是要戒煙酒,可他就是不戒,最終也死于肺病。最可惜,許廣平成為伴侶后,也未能有效制止煙酒,反倒是近乎贊許的態度,最后聽之任之了。當然了,許廣平后來也很后悔,覺得自己包辦“煙酒”,還買的都是廉價品,最終害了魯迅。
從現有記錄看,紹興周家并沒有什么遺傳病,也普遍長壽,基因是很不錯的,魯迅這個壽命是很意外的。他的兩個弟弟,小弟周建人活到了96歲,二弟周作人算意外提前,也撐到了82歲。當然了,他們的生活也克制多了,不僅極少熬夜什么的,煙也幾乎都不沾,所以能長壽。周建人也愛喝點,但應該不至于酩酊大醉;周作人中年之后,干脆連酒都戒掉了,只是偶爾喝點茶。他們兩位,一個是科學從業者,另一位則是養生學的擁躉,本身都挺注重這些細節,能避免就避免。魯迅則是反其道而行之,一輩子煙酒茶都太猛,不能夠很好地節制,當然就天不假年。若非那些過度到不良的嗜好,我覺得他至少可以多活20年,以他平均每天1千字的寫作進度,起碼還可以再寫出3千篇+文章。還有人說文人必須喝酒,那是混賬話。
紹興是黃酒之鄉,那里的人有事無事都愛喝點,魯迅應該是自小染有這嗜好。他爹周伯宜酒量就很好,據說每次飯前必先喝酒,黃酒能干上一斤,白酒四兩也小意思。魯迅是長子,受此“熏陶”,想不愛喝都難。他少年時代寫的那幾篇“佚文”,幾乎都與酒有關,過的真是“且將新火試新茶,詩酒趁年華”的瀟灑日子。魯迅什么酒量呢,據魯學專家蕭振鳴的說法,大概就是“一斤紹酒”。留日時,他嫌那邊的清酒味淡,倒是喝不多,進京之后,既是孤身一人,又苦悶于家事國事天下事,那酒就喝得兇了。魯迅是1912年5月5日赴京任職的,《魯迅日記》也是從那時開始記錄,此后出現了大量飲酒的記錄。他是白天喝,晚上也喝,眾人聚餐時必以酒助興,一個人時也要喝悶酒,這也是一個真實的魯迅。煙,他自然是“手不停揮”的;而對于酒,他也多數一喝就是“開懷痛飲”。
或許在京喝的多是度數高的白酒,他幾乎每喝必醉,日記里彌望皆是“小醉”、“甚醉”、“頗醉”、“回寓嘔吐”之類醉酒記載。甚而至于,他還經常通宵獨自喝酒,“不寐飲酒”、“夜失眠盡酒一瓶”,諸如此類在所多有。與人聚餐時,一時喝高了,“發酒瘋”的記錄也不是沒有。1925年6月25日那天,《魯迅日記》只寫了“端午,休假”四個字,實際上那日他在家宴請了親密5個女學生吃飯,都是他熟悉的,有許廣平、許羨蘇、俞芳姐妹等。席上開始喝葡萄酒,繼之又喝黃酒,后面還喝了白酒,“混酒”上陣一杯杯下肚,任何人都要醉。醉后的魯迅,也“發酒瘋”,先是拳頭擊打俞芳姐妹臉頰,接著又“按住許廣平的頭”,反正都挺胡鬧的。許羨蘇比較矜持,為此還憤而離席。還有一次,是北新書局老板李小峰請客,席上有人和魯迅“賭酒”,魯迅也是醉到胡言亂語起來,頗為失態地“舉著拳頭”大喊說“還有誰要決斗!”再往后,他和林語堂鬧翻,實際也是在酒席上。據在場的郁達夫回憶,當時的魯迅“也有了一點酒意”,疑心林語堂譏諷他,最終不歡而散,多年老友就此分道揚鑣。說來說去,好酒而不加節制,這么白日放歌縱酒,看似很文人雅士風范,可總是要誤事的。
魯迅自己也清楚煙酒的危害,但是已經有癮,是想戒也戒不掉了。他本是留洋醫學生,只怕比任何人都曉得其中利害。他文章表悔過,覺得喝酒純粹是“帶著自暴自棄的氣味”,且也知道“酒精已經傷害了腸胃”,實在要不得,可他自己控制不住了。他也很自責,總覺得是自制力不夠,所以在熱戀時分曾對著許廣平檢討說,“不知何以自制力竟這么薄弱,總是戒不掉”云云。要說戒不掉的根子,實際也難說是自制力問題,而是魯迅本人就沒有誠心努力戒過。他是思想上陷入了誤區,總覺得戒掉煙酒,生活將了無生趣,“倒還不如生病”。如此心態,如何可以戒除不良嗜好呢?
所以,從這一點看,還是那句反反復復到無聊的結論:魯迅自然也是平常人,身上照樣很多我等常人的毛病,絕非“整天整夜的飄飄然”,也不會總是“渾身靜穆”的。楊絳的“小道消息”也好,胡文輝的“推波助瀾”也罷,都屬于可兼聽則明的范圍,實無必要動言人家“別有用心”。一介草民,還能用上啥“心”?而且,我也相信一種說法,歷史疑案到底與現實判案不同,不當一概“疑罪從無”處理,因為現實中的官司,一是一二是二,務必得確鑿無疑的,而歷史問題的追索只能是達成“真相最大可能性”,假若都“疑罪從無”了,那文史之業還有什么必要存在,陳寅恪呂思勉們永遠說不清必要性,而中文系歷史系干脆都解散好了。你若覺得無聊,那是您志趣高雅 重名教 ,可人家自有樂處。
再說穿了,任何人都該少貪杯為妙。費錢傷身還誤事,何必呢?
(注:本文材料多取自蕭振鳴先生《煙火尋常事:魯迅別傳》,中國文聯出版公司2024年11月版,不敢掠美,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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