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黑加油點“大掃除”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黑加油點等成品油非法違法行為,積極營造成品油行業安全穩定發展環境,現曝光4起“黑加油點”典型執法案例。
案例一
2025年7月1日,南京市高淳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問題線索開展聯合檢查,發現潘某駕駛輕型廂式貨車停放在高淳區雙湖南路固城湖濕地公園停車場內,向過往私家車銷售汽油,車廂內存放有噸桶2個(1000升/桶)、加油設備1套,內側噸桶為空桶、外側噸桶剩余汽油約200升。經調查,潘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潘某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南京市高淳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潘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4元人民幣,并處罰款13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5年4月1日,南京市江寧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上海鐵路公安局南京公安處移交的李某非法售賣柴油行為進行調查。經調查,李某長期在寧蕪線路周邊向過往貨車、工程車等車輛售賣柴油,但李某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李某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南京市江寧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李某作出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5354元人民幣,并處罰款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3月28日,徐州邳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邳州市君嚴養殖場進行安全生產舉報核查,發現現場在使用的設備有5個加油口、2臺抽油泵、1臺地磅,現場發現的銷售收據表明該養殖場在2025年3月15日銷售柴油1.63噸,現場剩余柴油約100千克。經調查,該養殖場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該養殖場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徐州邳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該養殖場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柴油)100千克,沒收違法所得9600元人民幣,并處罰款10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5年7月10日,徐州市賈汪區組織應急管理等部門對江莊鎮獨山村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現場檢查時發現,賈汪區博勝運輸服務部將10立方米柴油埋地罐、加油機設置在集裝箱內,向過往車輛銷售柴油,柴油罐剩余柴油2.66噸。經查實,涉案服務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該服務部上述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徐州市賈汪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對該服務部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柴油)2.66噸,沒收違法所得7238元人民幣,并處罰款1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來源:省應急管理廳執法監督局
編輯:省應急管理廳新聞宣傳處、宣教中心
來源:江蘇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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