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點
行政處罰中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系采取客觀推定,只要有違法行為,推定其存在主觀過錯。除非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
裁判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書
(2024)最高法行申5421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北海市某某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萬匯、侯雪梅,廣西桂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洋局。
法定代表人:歐某全。
委托訴訟代理人:關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滿耀志,廣西滿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某。
委托訴訟代理人:池某。
再審申請人北海市某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某某公司)因訴被申請人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海洋局(以下簡稱北海市海洋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北海市政府)行政處罰及行政復議一案,不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23)桂行終331號行政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某某公司申請再審稱,案涉區域屬于“灘涂”并非海域;其沒有主觀過錯,不應受到處罰。請求撤銷一、二審判決,提審改判撤銷北海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北政行復字〔2022〕7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以下簡稱71號復議決定)、北海市海洋局作出的北海執處罰〔2018〕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11號處罰決定)。
本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四、十九、四十二條規定,海域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海域。單位和個人使用海域,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國家實行海洋功能區劃制度。海域使用必須符合海洋功能區劃。國家嚴格管理填海、圍海等改變海域自然屬性的用海活動。海域使用申請經依法批準后,國務院批準用海的,由國務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造冊,向海域使用申請人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向海域使用申請人頒發海域使用權證書。海域使用申請人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未經批準非法占用海域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對未經批準進行圍海、填海活動的,并處非法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本案中,某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權證的情況下,組織人員租用機械推平田坎,通過外運泥土、海砂填充蝦塘,在案涉區域進行填充平整和圍堰形成臨時陸域,并在陸域上修建道路、辦公樓、圍墻、海邊防護堤等設施,擬投資建設海上運動旅游休閑養老發展基地等項目或租賃盈利,違法用海海域面積10.3512公頃,其中建設填海造地用海7.4418公頃,圍海養殖用海2.9094公頃。北海市海洋局經調查,聽取某某公司陳述、申辯,舉行聽證會,經集體研究討論,作出11號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占用海域,沒收違法所得120萬元,并處罰款8502.948萬元(其中非法填海占用海域期間內該海域面積7.4418公頃應繳納海域使用金十五倍8372.025萬元,非法圍海占用海域10年期間內海域面積2.9094公頃應繳納海域使用金十五倍130.923萬元)。某某公司申請復議,北海市政府經審查作出71號復議決定,維持11號處罰決定。11號處罰決定和71號復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一、二審判決駁回某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某某公司主張案涉區域屬于“灘涂”并非海域。但是,案涉《海域勘測定界報告》、衛星影像圖、航拍圖等證據可以證明,案涉區域處于海岸線外向領海基線一側,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規定的內水海域,以此為由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某某公司還主張其沒有主觀過錯,不應受到處罰。但是,行政處罰中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系采取客觀推定,只要有違法行為,推定其存在主觀過錯。除非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而某某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沒有主觀過錯,以此為由申請再審,理由亦不能成立。
綜上,某某公司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第三、四項規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北海市某某投資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于 泓
審 判 員 譚建軍
審 判 員 黃自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盧元元
書 記 員 李 京
文章來源:魯法行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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