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60,虛假會診、偽造體檢報告,高價銷售保健品的認定為詐騙罪。
1、陳某某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危害食品安全案例之六。
2、被告人陳某某,男,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
3、陳某某2011年在南京市注冊成立多家公司,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進行保健品銷售,在江蘇、浙江、安徽等地設立幾十個銷售平臺實行網格化管理,打造“金鷹團隊”。2016年,陳某某引入“平臺旅游會銷”模式,銷售人員以免費旅游的名義將老年人騙至銷售平臺,陳某某通過安排員工冒充知名醫學專家進行門診咨詢,假冒醫務人員進行虛假檢查、偽造體檢報告,虛假宣傳公司銷售的免疫球蛋白等保健食品能夠預防和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癌癥腫瘤、糖尿病等,以及購買產品享有國家補貼等方式,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高患癌風險,須服用該產品預防,從而使被害人高價購買保健食品。至2018年案發,陳某某的“金鷹團隊”詐騙金額1100萬。
4、天寧區法院判決陳某某詐騙罪14年,罰金800萬。
5、司法觀點,陳某某為達到斂財目的,創設“平臺旅游會銷”詐騙模式,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的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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