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們,大家好呀!
監管部門對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警示、處罰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審計知識學習材料。
我們不僅可以從中一探監管部門重點關注的領域,還能窺見那些行業老司機也常翻車的地方。
本期繼續更新《跟著證監會學審計》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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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未對臨近期末的大額異常回款方式保持職業懷疑
未對廣州云碩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州云碩)2019年末以債務重組方式沖銷某客戶大額應收賬款,交易對手方之一為廣州云碩原實際控制人的異常情況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
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了解上述債務重組的商業合理性及相關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02未關注存貨采購入庫時點與合同約定存在重大差異
2019年營業成本細節測試時,未執行審計程序了解某供應商存貨采購入庫時間與合同約定時間存在重大差異的原因并核實相關交易的真實性。
03函證控制執行不到位
2017年對應收賬款執行函證程序時,未關注個別客戶底稿記錄的發函地址與快遞單收件地址、工商注冊地址均不一致的原因,底稿也未留存該客戶回函的快遞單據。
04部分底稿記錄錯誤
2017年收入底稿《營業收入前十名明細表》對部分客戶使用錯誤稅率計算不含稅收入金額,導致該表格銷售收入與營業收入審定數存在矛盾。
聲明
信息來源:深圳監管局/有刪減
由一墨財經公眾號梳理并發布,如需轉載請標明完整出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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