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法院執行干警跨海登島,聯合區公安局成功對兩名長期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彰顯“法庭+執行”與執行警務化機制綜合效能。
該案源于2021年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執行人借款后挪用資金投資失敗,導致欠款拖延4年未還,由于其久居離島,加上時常出海,因此難以精準掌握其行蹤,而擔保人亦是推諉責任,案件因“人難找、財產無”陷入困局。
為突破瓶頸,執行團隊深化基層協作作戰,聯動被執行人屬地派出所,依托“人熟、地熟、情況熟”優勢快速鎖定被執行人行蹤。當天,執行法官立刻攜五名法警頂著風浪登島,準確定位被執行人并依法傳喚。在法院、公安共同展開釋法說理,闡明拒執后果的情況下,兩名被執行人仍消極推諉。為捍衛法律尊嚴,法院當場對二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并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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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動,既是通過執行警務化機制,保障陌生環境下強制措施落實的具體實踐,又是借助“法庭+執行”模式,橫向聯動織密查人找物網絡的生動體現,為涉海島、涉民生案件執行積累了有益經驗。下一步,平潭法院將持續加大執行力度,打擊拒執行為,加速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
供稿:法警大隊
編輯:王夢露
校對:蔡秋梅
審核:郭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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