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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攝圖網
本文為《方圓》雜志原創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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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帶走調查時
趙以亮慌了
那時離他退休只剩不到3年時間
終究,趙以亮期待的退休生活落了空
2024年10月
趙以亮因犯受賄罪
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
并處罰金50萬元
這個曾經人人敬仰的醫院院長
最終淪為了階下囚
“我從一名優秀的醫生變成一名受賄罪犯,我悔恨交加,痛不欲生。我的行為不但讓自己的名譽身份一落千丈,還讓家族蒙羞,讓家人遭受巨大的精神折磨和打擊。”案發后,趙以亮在懺悔書中如是寫道。然而,大錯已鑄成,他再也回不到從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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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村里飛出的第一只“金鳳凰”
趙以亮是苦孩子出身。
1966年,趙以亮出生在甘肅省武威市的一個貧窮的農民家庭。在學習上,趙以亮展現出比同齡人更強的求知欲,他不僅聰明好學,而且刻苦努力。后來,回憶起兒時的生活,趙以亮曾表示,他不想再過和父輩一樣“地里刨食、靠天吃飯”的日子,他要走出大山,要靠讀書改變命運。
趙以亮做到了。1986年,趙以亮考上大學,成為一名醫學生。他是從村里走出的第一個大學生,是那個貧困的山村里飛出的第一只“金鳳凰”。他是父母眼中的驕傲,是鄉親們教育自家孩子學習的榜樣。
1991年,趙以亮大學畢業。他選擇回到家鄉,進入武威市涼州區的一家醫院工作。沒過幾年,趙以亮便憑借突出的業務能力脫穎而出,成為該院有史以來最年輕的主治醫師。
2001年,趙以亮從一名普通醫生成長為腦外科負責人,后來還兼任藥劑科負責人。“兼任藥劑科負責人后,就開始有人找我吃飯喝酒,我是很排斥的。”趙以亮說,他討厭應酬,不喜歡吃飯喝酒,只想好好看病救人。于是,一段時間以后,趙以亮便將藥劑科負責人的職務辭去了。
2007年,趙以亮被委以重任,升任其所在醫院的副院長。此時的趙以亮,剛40歲出頭。在外人眼中,他風華正茂,前途一片光明。慢慢地,結交他的人變多了。妻子對此很擔心。“從我剛走上領導崗位,我妻子就時常提醒我,千萬不能做違法犯罪的事。”趙以亮說,他也是這樣要求自己的,一定要守住底線,做一個清清白白的人。
起初,趙以亮確實守住了初心。在擔任醫院副院長職務的前幾年間,他兢兢業業,未敢逾矩。但時間久了,他終究未能守住底線,在金錢的攻勢下迷失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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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圍獵”中迷失
轉折發生在2016年。這一年10月,安新醫療科技公司負責人錢喜雨帶著10萬元現金找到了趙以亮。
2015年底,錢喜雨成立公司時,和趙以亮打過招呼,希望醫院在采購醫用耗材時,能考慮一下他的公司。趙以亮說,當時他們醫院正在對部分醫用耗材進行招標,錢喜雨說過,如果讓他的公司供應這些耗材,價格可以在之前的基礎上降低20%至30%。趙以亮認為這是一件“一舉兩得”的好事,既可以幫助醫院節省一大筆費用支出,又可以幫到朋友。于是,趙以亮找到醫院設備科主任孫石楊,告訴其可以讓錢喜雨的安新醫療科技公司供應一些醫用耗材。后來,錢喜雨的公司果然中標。
“從2016年開始,錢喜雨的公司開始向我們醫院供應醫用耗材,他給我送錢的意思就是感謝我在招標過程中給予他的幫助。”在后來的供述中,趙以亮對這10萬元給出了自己的理解。
第一次收到錢后的趙以亮惴惴不安,用他自己的話講,是“存也不敢存,花也不敢花,放也沒處放”,他甚至想過要找機會將錢還回去。幾個月后,他真的等來一個“還錢”的機會。
2017年2月的一天,錢喜雨到趙以亮辦公室找他。聊天中,錢喜雨道出自己公司如今流動資金困難,問趙以亮能不能讓醫院付一些貨款。趙以亮拒絕了,他表示現在醫院付款也有困難,他這兒有10萬元可以拿去用。當錢喜雨問他利息怎么算時,趙以亮并沒有回答,因為在他心里,這10萬元就當是將之前收的錢還回去了,只要錢喜雨不提還錢的事,他也絕不會提,至于利息也就無從談起。但錢喜雨不是這樣想的。他在心里盤算,如果想繼續成為醫院的供貨商,必須和趙以亮搞好關系,所以錢是一定要還的。
在之后的2017年12月、2018年12月、2019年12月,錢喜雨分別給趙以亮送去5萬元現金。2022年3月,在一次吃飯時,錢喜雨提到了當年的那筆借款,并問趙以亮怎么辦。此時的趙以亮方猛然想起自己四五年前的“舉動”,他啞然了,反問錢喜雨怎么辦。錢喜雨說,按分紅算,大概有50萬元。趙以亮當即拒絕。然而,幾天后,他卻主動給錢喜雨打去電話,說可以算些利息。第二天,錢喜雨便將20萬元現金拿給了趙以亮。
從決不違法犯罪,到膽戰心驚收錢,再到明目張膽收錢,在商人的"圍獵"中,趙以亮徹底迷失了。
2018年4月,趙以亮升任所在醫院院長,請托辦事的人比以往更多,他也早將妻子的叮囑拋之腦后。以至于后來,當供貨商找他催要貨款而沒有給他送錢時,他會斥責對方“不懂規矩”。
李石恩是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的負責人,其公司中標過該醫院的多項業務。由于醫院一直沒有付清貨款,所以李石恩多次找到趙以亮催要貨款,并表示要請趙以亮吃飯,但趙以亮從未答應。
2019年12月,當李石恩再次到趙以亮辦公室催要貨款并表示要請其吃飯時,趙以亮斷然拒絕,并表示對方“不懂規矩”。在李石恩看來,這是趙以亮在對其沒有送錢表達不滿。于是幾周后,在臨近春節的時候,李石恩帶著10萬元現金到了趙以亮辦公室,希望對方關照一下,把醫院欠其公司的貨款支付了。隨后,醫院給李石恩的公司支付了部分貨款。不僅如此,2020年3月,李石恩的公司還中標了該醫院的其他項目。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6年至2021年,趙以亮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醫療器械和藥品項目采購、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錢喜雨、李石恩等14人現金18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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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啃老”的兒子
除收受個人賄賂外,趙以亮還利用請托人提供商業機會收受賄賂。
一直以來,趙以亮都有一件頭疼的事,那就是兒子趙敏的工作。2019年,趙敏研究生畢業,進入一家貿易公司上班。干了不到一年,趙敏便以壓力大為由辭職了。看著在家無所事事的兒子,趙以亮既生氣又無奈。但此時,趙敏卻對父親說,他聽朋友講醫療器械行業不錯,自己想做醫療器械的生意。趙以亮深知,單憑兒子的能力,很難將生意做好,而自己又不好直接插手。于是,趙以亮找到了他的供貨商“朋友”。
2020年4月,趙以亮給晨光商貿公司負責人周木南打去電話,問對方能不能在上海辦一家公司,經營醫療器械銷售業務。周木南疑惑,為什么不在武威當地辦?趙以亮態度堅決,遠一點更安全。
周木南答應了。由于趙以亮明確表示,公司不能辦到趙敏名下,于是,周木南找到妻弟吳云慶幫忙。
2020年7月,上海安益商貿公司成立,吳云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敏則為該公司股東。公司成立后,趙敏想要外出跑業務,但還未等他跑到業務,就有賺錢的業務主動找上門了。
來人是太陽商貿公司的總經理鄭秀亞。2020年初,鄭秀亞找到趙以亮,希望能做該醫院醫用耗材供應業務。趙以亮答應了,并讓設備科主任孫石楊多多關照。沒過多久,鄭秀亞公司就成為該醫院的耗材供貨商,并在當年9月,中標了該醫院的醫用耗材采購業務。
在這期間,鄭秀亞給趙以亮送去了50萬元現金表示感謝。趙以亮拒收了,他表示收下這筆錢壓力太大,但他又同時提到,兒子趙敏如今在經營醫療器械業務,希望鄭秀亞幫忙帶一帶。鄭秀亞當即應承下來,表示“沒問題”。2020年9月的一天,鄭秀亞告訴趙以亮,蘭州的一家醫院有一個采購項目,她已經聯系好了,項目肯定能賺錢,可以讓趙敏去做。
趙以亮答應了,讓趙敏以上海安益商貿公司的名義參與投標。趙敏照做后,果然中標了。趙以亮又給周木南打去電話,希望他幫忙協調解決項目周轉資金問題。隨即,周木南將50萬元轉到上海安益商貿公司銀行賬戶上。據趙敏交代,通過這個項目,公司掙到了第一筆錢。
之后在2020年10月、2020年11月,鄭秀亞又分別將2筆已經聯系好的項目交給趙敏去做。每一次,鄭秀亞都先征得趙以亮同意,然后由趙以亮和趙敏溝通。
不僅鄭秀亞,還有多名供貨商以此方式給趙以亮“送錢”。這些供貨商會事先在甘肅境內多家醫院洽談好醫療器械采購事宜,獲取銷售產品技術參數,商談好進貨渠道及產品價格,做好投標準備,然后再將產品銷售權授予趙敏。在趙以亮授意和安排下,趙敏以上海安益商貿公司名義完成投標。據辦案人員介紹,2020年6月至2021年9月,趙以亮通過授意鄭秀亞等多名請托人為趙敏提供商業機會和項目采購資金的方式,獲利共計24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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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窗事發
2024年3月,趙以亮因涉嫌受賄罪,被武威市涼州區監察委員會決定采取留置措施。由于該案社會反響較大,群眾反映強烈,檢察機關積極與監察機關溝通銜接,及時提前介入,圍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調查取證方向等方面開展工作。
在案件辦理中,辦案人員遇到的一大難題,便是趙以亮利用鄭秀亞等人提供的商業機會獲利249萬余元的事實,究竟屬于受賄行為還是違紀行為。
“起初,大家對于這一事實的認定,是有爭議的。有觀點認為,此行為屬于受賄,應按犯罪處理。但也有人認為,趙以亮此舉屬于公職人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了廉潔紀律和廉潔要求,應按違紀處理。”該案承辦人、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何磊告訴《方圓》記者,違紀行為與受賄行為之間存在交叉,須對趙以亮的這一行為究竟屬于違紀還是受賄作出區分。
涼州區檢察院對案件作了進一步分析研判,認為上海安益商貿公司雖設立在趙敏名下,卻是由趙以亮授意設立,趙敏并不參與實際決策,中標的項目也都是由趙以亮與請托人提前商量確定,屬于為行賄受賄設立的“影子公司”。此外,上海安益商貿公司中標的項目,都是由鄭秀亞等請托人提供的,不存在其他正常合法的經營活動。鄭秀亞等人將已經洽談好的醫療器械采購項目,直接“讓”給趙敏做,目標直接明確,對象特定單一。不僅如此,該公司設立的前期費用及投標資金均由請托人提供,公司獲利具有必然性,排除了商業交易的風險性。由此可見,趙以亮獲取的利益與其承擔的風險并不相當,屬于權力對價,獲利的249萬余元應認定為受賄金額。
與此同時,為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涼州區檢察院建議監察機關繼續對行賄人員及行賄事實開展調查,對行賄者嚴懲。據悉,監察機關已對該案涉及的所有行賄人員,給予相應處罰。
2024年7月26日,涼州區檢察院以趙以亮涉嫌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2024年10月12日,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量刑建議,對趙以亮作出前述判決。趙以亮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孫石楊同樣為其犯罪行為付出了代價。因受賄40萬元,2024年9月23日,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孫石楊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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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案辦理促行業治理
趙以亮案不僅是其個人的悲劇,更是醫療領域反腐的警示。為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涼州區檢察院從個案辦理延伸至行業治理,通過制發檢察建議、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等,助力提升醫療領域社會治理效能。
針對案件辦理中發現的涉案醫院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廉政教育嚴重缺位等問題,涼州區檢察院依法制發檢察建議,建議該醫院以此案暴露出的問題為切入點,健全制約監督機制,構建嚴密的權力運行體系,健全完善采購管理有關辦法與流程,嚴格執行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規定,同時加強廉政教育,以案明紀。
檢察建議發出后,醫院高度重視,及時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為確保檢察建議落地見效,2025年3月,涼州區檢察院跟進監督,前往該院了解檢察建議落實情況,并開展預防商業賄賂和職務犯罪警示教育講座,加強法治宣傳教育。
2025年5月,涼州區檢察院推動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衛健部門等組成聯合檢查組,對轄區內相關醫院藥房及零售藥店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排查藥品質量管控、購銷價格合規性、醫保基金使用等方面的問題,助推行業風清氣正。
(文中涉案人員、公司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9月下期)
本文雜志原標題:《醫院院長落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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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黃莎 肖玲燕設計丨劉巖
記者丨孫風娟
檢察日報記者丨南茂林
通訊員丨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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