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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訴案例:商品房合同糾紛
辦案律師:王佳紅律師、馮毅律師、韓振國律師、尹文靜律師
案件結果:勝訴
01案情簡介
2023年3月,王女士與北京開發商公司簽訂《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位于朝陽區的一套商品住宅,總價款960余萬元。王女士依約支付了首付款后,因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隱瞞不利因素、使用違法格式條款”等行為,拒絕繼續支付剩余房款。開發商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女士繼續履行合同并支付違約金。
02辦案經過及結果
在接受王女士委托后,律師團隊采取了“行政查處+民事訴訟”雙軌并行的策略:
1、律師函:律師立刻針對開發商解除函回函,這一步至關重要。后續第一次開庭,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合同已經解除,法院告知開發商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第二次開庭,開發商才將繼續履行合同變為支付解約違約金96萬余元及律師費4萬元,并配合注銷網簽。
2、前期固定證據:通過向北京市朝陽區房屋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舉報,固定了開發商“將報規書房宣傳為臥室、隱瞞電梯緊鄰臥室、使用違法格式條款”等證據。
3、行政處罰落地:2025年1月,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開發商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其構成“虛假宣傳及格式條款違法”,處以警告并罰款20萬元。
4、提起反訴主張:在民事訴訟中,律師提出反訴,主張開發商違約在先,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要求確認合同解除、返還已付款項并支付利息,同時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法院裁判結果
1、確認雙方合同于2024年3月16日解除;
2、開發商返還王女士購房款、車位款等,并支付相應利息183493元;
3、王女士僅需向開發商支付違約金25萬元,遠低于其訴請的96萬元;
4、王女士僅需向開發商支付部分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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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金訴說法
案件亮點1、違法查處為訴訟奠定基礎:通過前期行政查處程序,成功將開發商的違法宣傳行為固定為行政處罰決定,成為訴訟中認定違約事實的關鍵證據。
2、格式條款被認定無效:法院認定合同中“網簽注銷后才退款”的條款加重買方責任,屬于無效格式條款,保障了買方資金回收權益。
3、違約金大幅調低:法院綜合考慮開發商違約情節、王女士履約情況,將違約金從96萬元酌定為25萬元。而且法院支持了王女士的利息訴求,最終王女士需要承擔的違約金只有總房款的1%左右。
律師寄語本案是典型的“以訴促和、以查處促調解”的成功范例。在面對強勢開發商時,購房者不應被動應對,而應主動通過行政、司法等多重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我們始終堅持“證據先行、策略為王”的辦案理念,為客戶爭取最大化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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