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詐騙罪作為常見的侵犯財產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界限模糊的問題。
進行有效的無罪辯護,需要律師深入把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并從多個維度構建辯護策略。
一、嚴格審查構成要件:打破控方的證明體系
1. 主觀方面:
重點突破“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非法占有目的,是區(qū)分刑事詐騙罪與民事欺詐的關鍵。
《刑法》第266條雖未明文規(guī)定這一要件,但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及2022年修訂的《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均強調了此要件的重要性。
辯護要點:
資金去向的反向論證:
若資金主要用于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即使存在夸大宣傳,也應認定屬于民事欺詐范疇。
例如某一無罪判決中,法院就認為“被告人將借款用于公司周轉,雖未能按期還款,但不具備非法占有目的”。
還款意愿的客觀表現(xiàn):
是否存在積極還款行為、是否提供擔保措施、是否制定還款計劃等客觀行為,能夠反證主觀故意。
如被告人曾出具還款承諾書或抵押物權證,即可作為無罪辯護的重要依據(jù)。
未償還款項的真實原因:
需重點論證資金無法歸還是由于市場風險、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導致,而非主觀上的非法占有。
2. 客觀行為:
切斷“欺騙行為”與“財產損失”的因果關系
詐騙罪的客觀行為必須符合“虛構事實→陷入錯誤→處分財產→遭受損失”的因果鏈條。
辯護切入點:
欺騙內容的實質性判斷:
需區(qū)分商業(yè)宣傳中的合理夸大與刑事詐騙的本質區(qū)別。
如商品宣傳中存在一定夸張成分,但核心功能真實,并非完全虛構事實(比如“腦白金”),則不應認定為刑事詐騙。
被害人主觀認識的鑒別:
需證明被害人并非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
如在投資理財案件中,若投資者明知風險仍主動參與,則不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二、證據(jù)體系的攻防:瓦解指控的根基
1. 關鍵證據(jù)的審查質證
言詞證據(jù)的突破:
重點審查被害人陳述與被告人供述的矛盾點,關注取證程序的合法性。
如存在誘供、指供情形,應及時申請非法證據(jù)排除。
電子數(shù)據(jù)的全面分析:
微信聊天記錄、銀行流水等電子證據(jù)需進行時間序列和完整性的審查,避免斷章取義。
電子證據(jù)的特殊性,更容易杯污染或篡改,所以程序性審查,非常有必要。
![]()
司法審計報告的質疑:
對審計方法、統(tǒng)計口徑提出專業(yè)意見,尤其關注合法資金與涉嫌詐騙資金的區(qū)分標準。
2. 證明標準的把握
堅持“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若證據(jù)鏈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或合理懷疑,應當堅持“疑罪從無”原則。
三、法律定性的辨析:厘清罪與非罪的界限
1.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的區(qū)分
法益侵害程度:
民事欺詐主要侵害的是個體財產權,可通過民事訴訟救濟;刑事詐騙則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必須進行刑事追責。
行為方式差異:
民事欺詐中行為人通常有基本履約行為,而刑事詐騙則完全缺乏履約誠意。
法律后果不同:
民事欺詐承擔違約責任,刑事詐騙需承擔刑事責任。
2. 經濟糾紛與詐騙罪的界分
對于合同簽訂后因經營不善導致的違約,應優(yōu)先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強調要“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這一司法政策為無罪辯護提供了重要依據(jù)。
四、程序權利的運用:全方位辯護策略
1. 審前辯護的重要性
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通過提交法律意見書、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等方式,爭取不起訴或撤銷案件。
統(tǒng)計顯示,超過30%的無罪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獲得成功。
2. 庭審技巧的運用
精準的質證策略:
對每份證據(jù)的合法性、關聯(lián)性、真實性以及證明目的提出有針對性質疑。
專家輔助人的引入:
對專業(yè)性強的問題,可申請會計、金融等領域的專家出庭說明,畢竟專業(yè)的事還得交給專業(yè)的人。
類案檢索報告的提交:
通過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和公報案例,增強辯護觀點的說服力。
下級服從上級,是恒古不變的道理,在具體案件的處理上,最高院還是有很大話語權的。
五、特殊情形的無罪辯護路徑
1. 事實認識錯誤
如被告人確實存在對基本事實的誤解,可主張缺乏犯罪故意。例如誤認為有權處分他人財產而實施行為。
2. 數(shù)額認定爭議
嚴格審查涉案金額的計算依據(jù),剔除合法經營部分。特別是在網絡詐騙案件中,要區(qū)分正常交易與涉嫌詐騙的金額。
3. 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qū)分
若行為代表單位意志,所得歸單位所有,可能構成單位犯罪,其入罪標準高于個人犯罪。
最后結語
詐騙罪的無罪辯護是一項系統(tǒng)工程,需要律師具備扎實的法律功底、豐富的實務經驗和敏銳的證據(jù)洞察力。
成功的辯護,不僅需要從構成要件入手進行實體辯護,還要注重程序正義的實現(xiàn)。
律師應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通過精細化辯護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
在當前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政策背景下,準確區(qū)分經濟糾紛與刑事犯罪具有特別重要的現(xiàn)實意義。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chuàng)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chuàng)始人;
亳州律協(xié)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qū)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藥都刑辯·十三邀
#亳州市最厲害的刑事律師在哪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