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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治理價格無序競爭維護良好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明確通過行業成本調研、分級監管執法、信用懲戒等組合舉措,遏制“內卷式”低價競爭亂象,推動市場競爭從“價格戰”向“價值戰”轉型。
公告確立“成本為基、自律優先”的治理原則,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經營者需以生產經營成本與市場供求為定價依據,嚴守公平誠信底線。針對新能源汽車、家電、建材等價格競爭突出領域,兩部門將指導行業協會開展平均成本調研評估,為企業合理定價提供參考標尺,但明確 “行業平均成本僅作參考,判定低價傾銷仍以企業自身成本為依據”。
在招投標領域,公告特別強化底線約束:嚴禁經營者以低于自身成本的報價競標,評標委員會對低于成本的投標需依法否決,從源頭遏制“低價中標、低質交付”惡性循環。這一要求與《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形成剛性銜接,劍指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的質量隱患。
為避免 “一刀切”執法,公告建立梯度監管機制:首先由發改、市場監管部門聯合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政策宣貫與提醒告誡,引導企業自查自糾;對告誡后仍不規范的主體,將啟動成本調查與價格監督檢查,查實違法違規行為即依法查處;最終通過信用監管平臺實施失信懲戒,形成長效約束。
隨著公告的發布實施,市場競爭環境將得到進一步規范,企業可以更加專注于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消費者也有望獲得更具性價比的產品和服務,最終實現企業與消費者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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