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巫英蛟 劉虎
江蘇高院自2023年7月起審理“全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差額補償第一案”,至今已兩年多,尚未做出判決。
這起由三個自然人(蔡道國、顏秋娥、蔡強)對上市公司遠東股份(600869)的母公司遠東控股集團發起的訴訟,因財大氣粗的被告遠東控股集團邀請了十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加持,又聘請了十位頂級法學專家進行論證,充滿了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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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江蘇宜興的遠東控股集團總部。巫英蛟 攝
01
10年前的十二億收購案
在江西宜春,企業家蔡道國耗盡數十年心血,將一家小廠打磨成新能源產業的翹楚:一度日產鋰電池百萬支,全球排名前三,成為資本市場爭相追逐的“香餑餑”。
2015年,當江蘇遠東集團帶著資本叩門時,這位傳統實業家作出了畢生重大的決定——以十二億元對價,交出家族企業。
資本游戲往往在光鮮表象之后暗藏殺機。遠東集團全面接手后,自2018年起便拒絕繼續履行相關承諾,轉而對蔡道國等人頻繁發起訴訟,甚至動用刑事指控,令其陷入無休止的訴訟漩渦。
更為致命的是:十年前雙方共同簽署的協議,去年被江蘇高院法官釋明為“無效合同”。這場曠日持久的較量,早已超越兩個家族的恩怨,成為當代中國契約精神與司法公正的試金石。
73歲的蔡道國,曾是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福斯特公司”)的董事長。2009年,他創辦了這家專注于新能源汽車電池研發與生產的企業,家族持股比例分別為:蔡道國51%、兒子蔡強40%、其妻顏秋娥9%;而在此之前,蔡道國已經在新能源鋰電池行業浸淫多年,是行業先行者。
據央廣網2015年報道,福斯特公司日產圓柱鋰離子電池可達100萬支,產銷量穩居國內首位,全球排名第三,僅次于三星與松下;動力電池年產規模3萬組,位列全國前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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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道國身后是被遠東收購后的福斯特公司。劉虎 攝
2015年,中國新能源汽車迎來產業元年。正是在這一時間節點,蔡道國遇上了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即遠東股份(600869))的收購邀約。遠東股份的實控人、遠東控股集團創始人蔣錫培為抓住新能源風口、加快企業轉型,先后聘請券商、律師、財務顧問對福斯特進行盡調,最終決定出手收購。
“談判之初,我們提出由遠東股份支付12億元現金收購。但蔣錫培當場回應稱,上市公司無力一次性支付如此大額現金。”蔡道國只得退而求其次,接受以股票支付。
然而,蔣錫培又拋出新條件:股票需分十年逐步解禁出售。這個期限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一年解禁期,也超出資本市場慣例的三年期,遭蔡道國拒絕。為了促成該交易條款,蔣錫培提出由控股股東遠東集團提供差額補償承諾:若股票解禁時未能實現每年7%的增長,由遠東集團予以補足。
“福斯特公司是父親一輩子行業經驗積累和拼搏的成果。他是那種常年吃住在車間的實干企業家,不善交際,也不懂資本場上的套路。最終,他還是選擇相信蔣錫培,認為他是全國黨代表,有實力,會履行承諾,于是接受蔣錫培的十年解禁這一主要條款。”蔡強回憶。
2015年7月,雙方正式簽訂《購買資產協議》和《利潤補償協議》。交易對價12億元,其中7.8億元以遠東股份發行股份支付,4.2億元以現金支付。同時,遠東集團單方面向蔡道國等人出具《關于遠東股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蔡道國、顏秋娥、蔡強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之補充協議》(下稱《補充協議》),承諾承擔差額補足責任。
股權轉讓完成后,蔣錫培大兒子蔣承志出任董事長,蔡道國的大兒子蔡棟繼續留任總經理。2015至2017年,福斯特連續三年完成《利潤補償協議》約定的業績目標,對賭順利收官。2017年,公司全國乘用車電池裝機量排名第六,僅次于寧德時代、比亞迪等五家企業,運行狀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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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區內部一景。巫英蛟 攝
遠東股份所聘請的券商、會計師事務所亦對相關業績核查確認,并在上交所公告。2018年11月,應證監會要求,上交所與青海證監局對福斯特及其子公司東莞福能新能源、部分客戶進行現場核查,最終認定業績真實可靠。
起初,雙方協議履行頗為順利。“父親本以為,這筆交易如果能善始善終,也算是為他這一五十年代出生的企業人,在一輩子的奮斗歷程中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然而,殘酷的現實卻是——這并不是終點,而是一場噩夢的開始。
02
民事與刑事的雙重打擊
2015年并購時恰好碰到股票的大牛市,上證綜指漲到6000多點,其后,遠東股份也跟隨大盤一路連續下跌,觸發了《補充協議》中的差額補償條件。蔡道國多次發函催告,最終僅收到2800萬元補償款。到2019年時,股市持續低迷難有起色,于是蔣錫培翻臉,拒絕繼續支付,以“公司經營虧損”“蔡氏家族管理不善”為由推諉。
拒絕履約,讓蔡道國徹底看清這是一場極度不對稱的較量:對手背后,是龐大的法務團隊、熟稔資本運作的操盤手,更有深厚的政治資源。
“蔣錫培大兒子蔣承志外行管內行,導致團隊流失、公司虧損。蔣錫培將責任推給我們,并以此為由拒絕繼續履行協議。他還指使龐大的法務團隊發起連環惡意訴訟,企圖利用民事與刑事并行的方式逼迫我們放棄補償款。”蔡強說。
2019年以來,遠東系公司在江蘇、江西、上海多地對蔡道國等人提起十余起訴訟,理由五花八門:或指責蔡道國未履行收購協議義務,或稱存在“惡意銷售”,甚至連補償協議本身也被質疑“違反強制性規定”。
“這些訴訟往往在判決前突然撤訴,目的不是勝訴,而是拖延與凍結我們的資金。”蔡強說。一旦法院立案,蔡道國等人賬戶即被凍結;等案件撤銷,凍結解除,但新的訴訟隨即而來。如此循環,蔣錫培意圖徹底切斷蔡道國的經濟活動能力。
更雪上加霜的是,蔣錫培還揮出刑事大刀。2019年底,蔡強突然接到警方電話,要求協助調查,哥哥蔡棟在江蘇無錫被立案偵查,涉嫌罪名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那一刻我們徹底懵了!”蔡強說,“明明是我們追討欠款,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刑事案件持續了兩年,最終因證據不足而撤案,
“在這樣長期的司法高壓下,換作任何人都難以支撐。父親身體日漸衰弱,長期煎熬幾近崩潰;母親因憂慮過度患上抑郁,只能依賴藥物;而我自己,也徘徊在抑郁的邊緣。”
03
遠東“主場”失利,法院一審支持補償
在與蔣錫培多次溝通無果后,蔡道國最終決定將遠東集團告上法庭,要求依照《補充協議》承擔差額補償責任。無錫市中級法院于2022年9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遠東集團提出主要抗辯理由有三點:
第一,交易為定向增發再融資行為。本次交易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向增發),要求適用上市公司再融資中定向增發的相關規定認定交易性質。
第二,《補充協議》無效。認為該補充協議為“定增保底條款”,違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監管規定,屬于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行為,應當認定無效,蔡道國無權據此主張補償。
第三,蔡道國等人在履行過程中存在嚴重違約,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遠東已發函解除《補充協議》,并提起反訴要求退還此前支付的2800萬元補償金,因此不再承擔支付責任。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駁回了遠東集團及遠東股份關于“補充協議無效”和“解除協議”的核心抗辯,明確認定蔡家與遠東控股簽署的《補充協議》合法有效。
無錫中院指出,2015年遠東股份通過發行股份收購福斯特股權的重大資產重組行為,已獲證監會批準并公開披露。在此背景下,遠東集團作為控股股東作出的“差額補足”承諾,并未違反當時的《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本質上,這一承諾是對蔡道國等人因十年股票鎖定而承擔超長期的股票下跌風險及巨額資金占用成本的一種平衡安排,屬于合理商業行為,應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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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補充協議》兜底條款。受訪者提供
對于遠東援引《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16條及《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認定協議無效的主張,難以成立:一方面,部門規章不屬于《合同法》意義上的法律或行政法規,不能直接作為合同無效的依據;另一方面,“法不溯及既往”,2020年的新增禁止性規定不應追溯適用于2015年的交易。
法院還特別強調,蔡道國所獲股份的十年禁售期遠超普通股東的12個月,這意味著他們無法及時兌現對價,承受了超長期的股票下跌風險及巨大的資金壓力。在此情況下,遠東控股作出的差額補償承諾合理必要,并未損害公共利益,也未擾亂證券市場秩序。
最終,2023年6月,無錫中院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一審判決:遠東集團應當按約支付補償款本金及利息約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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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中院。巫英蛟 攝
04
江蘇高院法官口頭宣布協議無效
遠東集團不服一審判決,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歷經一年審理,2024年9月12日,承辦法官在未出具書面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直接以口頭釋明方式宣布《補充協議》無效。
“雙方十年前簽署的協議到今天竟被認定無效,這還有誠信可言嗎?我們已經按照12個億的交易對價向國家交了兩個多億的稅,企業已經交由對方經營整整十年,如果無效,誰能幫我們拿回企業?誰又能夠奪回過去十年新能源高速發展的機遇?”
蔡強檢索了自2020年以來全國范圍內涉及“差額補足條款”的案例,從中院到最高院均有,并參閱多篇研究論文。結果顯示:被判無效的協議本質上都屬于再融資中的定向增發保底行為(即“定增保底”),與本案性質完全不同。
第一,適用背景不同。各地法院判定保底無效的案例,幾乎都發生在2020年《非公開發行實施細則》及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及北京證券交易所系列保障司法性意見出臺之后,且均屬再融資中的定向增發保底。該行為因細則及政策明確禁止,才被認定無效。而本案屬于并購重組,與定向增發完全不同,蔡道國等人屬于并購重組交易中的資產出售方,并不是定向增發中的資金投資人,適用的法律監管體系也截然有別。將“定增保底”的邏輯生搬硬套到并購重組,顯然不當。
第二,適用范圍不同。本案涉及的是上交所的A股上市公司,而《新三板保障意見》中關于大股東不得定增保底的規定,僅適用于新三板和北交所,不應被隨意擴張適用至上交所大型A股公司。
第三,時間節點不同。即便2020年的《非公開發行實施細則》及《新三板保障意見》對本案具有關聯影響,但協議簽訂于2015年。依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本案協議更不應被認定無效。
第四,法律原則不足以否定合同效力。本案協議既未違反《證券法》第3條的“三公原則”,也未違背《公司法》第126條的“同股同權”原則。況且,這些條款本身并非強制性規定,法律原則因其概括性和抽象性,必須依托明確的監管規則,才可成為否定合同效力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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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院。巫英蛟 攝
“從情理與法理上看,我們的協議均不存在無效理由。一審判決邏輯嚴謹、論證充分,完全遵循了‘法無禁止即有效’的基本原則,協議理應被認定有效。”蔡強強調,協議如果最終仍被判無效,這將成為實質上并購重組領域首個差額補足條款被宣告無效的案例,影響深遠。
該案在證券市場及法律界有著極高的關注度,有法學界人士稱其為“全國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差額補償第一案”。
05
強勢的被告:全國人大代表、法學專家紛紛出場
“這次的無效釋明,屬于未審先判、違規痕跡明顯,足見蔣錫培背后力量之強大!”蔡強說。
蔣錫培,1963年4月生,江蘇宜興人,中共黨員,管理學博士,遠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創始人、董事局主席,中共十六大黨代表,江蘇省第十一至十四屆人大代表。現任中國企業聯合會副會長、江蘇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江蘇省光電線纜商會會長等職。2019年獲首屆“杰出社會企業家”獎,2023年以67億財富入選胡潤全球富豪榜。
蔣錫培多次以“民營企業代表”的身份亮相兩會。公開資料顯示,他常在媒體上高調發聲,談新能源、談資本市場改革,也被地方政府當作招商引資的“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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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控股集團創始人、董事局主席蔣錫培。網絡圖源
另據新聞報道,蔣錫培親家蔣洪亮,原系無錫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蔣錫培另一位親家李佩鈺,《中國經營報》原總編輯。這些都為蔣錫培背后的力量披上了神秘的面紗。
在蔡道國眼中,這層人前人大代表的身份和背后神秘的力量,已然交織成其強大的“保護傘”。蔡強在舉報材料中披露,蔣錫培在二審期間動員十多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致函江蘇高院,要求認定補償協議無效。
這種集體施壓令蔡道國心生寒意。“如果代表權可以被個人濫用,用來左右司法,那普通人的權益如何保障?”蔡強質問。
作為回應,蔡強也請出兩位全國人大代表為其“請愿”,認為“合同效力的認定必須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對于未違反效力性強制條款的協議,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不能將所有涉及上市公司的事項一概擴大化為‘影響股東與資本市場’,更不能讓監管政策被上市公司濫用于民事糾紛,從而加重市場交易的不確定性。”
“若將并購補償視為違法,勢必讓企業家對交易充滿不確定感,這與國家提倡的依法治國、誠信為本的精神背道而馳。”蔡強說,“以后誰還敢和大公司簽業績補償協議?只要行情不好,合同就能隨時被推翻,耍賴一方反而因此獲得巨額利益,誰還愿意誠信守約?”
06
“厚道人”蔣錫培不吃虧
蔡強稱,2024年9月,未經過江蘇高院審判委員會研究決定,江蘇高院的某領導,直接指使民二庭以口頭與筆錄形式宣布合同無效,至今已一年,該案仍未作出判決。
今年8月,蔡強已向中央巡視組實名舉報該領導。
與此同時,蔣錫培也在該案二審期間對蔡道國發起密集訴訟。“他通過惡意訴訟凍結我們名下所有資產,逼迫我們放棄在江蘇高院的訴訟權益。”
在財經媒體眼中,蔣錫培有“并購狂人”之稱。十余年來,遠東集團頻繁出手,涉足線纜、新能源、儲能銅箔等多個領域。但蔡強認為,幾乎每一次并購背后都伴隨爭議,比如遠東投資控股的圣達電氣股東糾紛、與遠東電池江蘇公司創始人吳松堅團隊的糾紛等,蔡道國不過是其中一個“倒霉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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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檢索發現,一篇題為《留美吳松堅博士致遠東股份(600869)蔣錫培與蔣承志父子的一封公開信!》的文章在網絡上流傳,文章說:
“留美博士回國創業,竟被國內知名上市公司套路成失信人,如今在國內無立足之地。我吳松堅作為一名鋰電池領域的專家,回國創業,在2017年帶著鋰電池技術團隊,與遠東股份(600869)合作創立遠東電池江蘇及遠東江蘇電池系統,本想著在國內的新能源創業大潮中一展身手。萬萬沒想到的是,竟被遠東股份蔣錫培與蔣承志父子套路。
“在我交出技術、客戶,培養好了團隊之后,蔣錫培父子竟然通過一紙誘騙我簽署的協議,吞沒了我在遠東電池江蘇及遠東江蘇電池的所有股份,并將我踢出局。如今更是通過這張協議起訴我,讓我成為一名法律失信人,限制我出境。
“然而更為過份的是,我與95歲老母親在國內唯一的住所,如今也要被設計收走了。如此一番操作下來,遠東股份的蔣錫培父子竟要將我逼入絕境。
“俗話說家丑不宜外揚,作為曾經的遠東人,我本不想將這些事情公布于眾,我去過你們家門口,只為當面溝通;我聯系過高管、親屬,只希望有一個窗口解決。但是我所有的努力,你們都視而不見聽而不聞。只因為我在國內沒有任何的能力和你們對抗,你們掌握了強大的資源、你們有強大的輿論控制力,你們可以完全無視我的發聲。
“所以在此鄭重聲明,希望尊敬的遠東股份蔣錫培、蔣承志,對我的訴求予以正視。我在遠東股份工作多年,了解諸多關于遠東股份違規套取國家及市場資金的事情,我已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若協商無回應,我將在中美兩國司法、投資、媒體渠道同步依法說明。”
吳松堅博士直言,蔣氏家族“掌握著強大的輿論控制力”,這一點并非空穴來風。筆者檢索發現,網絡空間幾乎被對蔣錫培的溢美之詞所覆蓋——《從街道小廠到全球領軍者:“電纜大王”40年傳奇》、《蔣錫培:遠東基業長青的密碼》、《蔣錫培為何是“好命”的人?》、《修鐘表出身,曾負債累累,年入500億元:厚道人不吃大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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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人民網的《三普藥業蔣錫培誠信宣言未落定被曝財務數據不實》報道中,蔣錫培特別強調:“誠信是責任、是品德,是人生儲蓄卡、通行證,比一切智謀更重要。”“我認為誠信是做人做事的底線,如果這樣底線都沒有了,意味著你放棄了原則,放棄了實現夢想的正確道路,毫無疑問,最后的結果一定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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