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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莆田12歲女孩被繼母虐待致死案。
根據《南方周末》的報道,從2023年冬至開始的17天里,年僅12歲的女孩劉思琪,遭受其繼母許金花持續性的殘暴虐待。這些行為包括:
長時間禁食、用針扎舌頭及指甲縫、逼迫吞食屎尿。
這一系列非人道的虐待,最終導致了劉思琪的死亡。
這起案件以其極端的殘忍性,將一個沉重卻久已存在的事實,再次推向公眾視野的中心。
它并非孤例,更像是一座巨大冰山浮出水面的、最猙獰的一角。
根據全國婦聯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開展的一項全國性調查,高達74%的中國兒童,曾在成長過程中經歷過某種形式的家庭虐待。
這個數字意味著,在我們身邊,每四個孩子里,就有三個可能曾在緊閉的家門后,承受過我們看不見的傷害。
許金花的極端殘忍,讓我們不得不直視那個更普遍、更日常,也因此更被我們熟視無睹的冰山本身。那座冰山,由無數被合理化的暴力、被沉默掩蓋的哭聲,以及一個古老的文化咒語所構成。
那個咒語,叫“棍棒底下出孝子”。
時間倒回至2015年的南京。
在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中,養母李征琴也曾站在被告席上。
與許金花的罪行不同,李征琴的行為,在當時引發了全國范圍內關于“家庭教育”與“家庭暴力”界限的大討論。
根據當年的庭審報道,李征琴堅決否認自己的行為是虐待。她用抓癢耙、跳繩等工具抽打9歲的養子,致其身體多處構成輕傷。
面對指控,她在法庭上反復強調,其毆打行為是為了督促孩子改正撒謊、不完成作業的惡習。
“我那是為他好。”
這句辯解,是她為自己行為提供的核心解釋。
李征琴的邏輯,在中國的許多家庭里,能收獲廣泛的共鳴,甚至同情。
案件的后續報道中提到,孩子的親生母親也曾表示,在農村“每個孩子都打過”,她認同這種教育方式。
這句話像一把鑰匙,打開了中國式家庭暴力的第一個密碼箱——暴力,常常是以愛與教育之名進行的。
這是一種深刻的認知錯位。
法律上清晰界定的故意傷害,在施暴者的世界里,被扭曲為一種正當的、甚至是必要的管教。
施暴者堅信自己手握的是戒尺,而非兇器;他們是在雕琢璞玉,而非施加傷害。他們的憤怒,源于孩子未能達到那個被預設的“優秀”標準,那個在教育競爭白熱化的時代里,被無限拔高的期望值。
孩子的學業成績,成了衡量父母是否“成功”的社會標準,這種外部評價壓力內化為家庭內部的暴力,兒童則成了這種系統性焦慮的最終承受者。
而本應成為第一道防線的學校,卻常常陷入沉默。
根據一項針對杭州市小學教師的調研,高達80%的教師認為,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警方報告疑似虐童事件,會“擴大事態的嚴重性,帶來不利影響”。
這種普遍存在的擔憂,源于對自身安全、單位聲譽以及后續處理流程不確定性的恐懼。
但暴力并不總是披著“教育”的外衣。有時,它以一種更決絕、更冷酷的形式出現——徹底的忽視。
2013年,同樣是在南京,兩名分別只有1歲和3歲的女童被發現餓死家中。她們的親生母親樂燕,因吸毒成癮,為外出玩樂而將女兒長期遺棄在家中。
根據當時的案件報道,法醫鑒定孩子無機械性損傷,符合因饑餓、脫水而死亡的特征。最終,法院認定樂燕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從李征琴的“管教式”毆打,到樂燕的“遺棄式”謀殺,虐待以不同的面目呈現,但其核心都是對兒童生命權利的極度漠視。一個源于扭曲的控制欲,另一個源于極致的自私。
然而,在家庭暴力的圖景中,還存在著比扭曲的愛和自私的忽視,更為黑暗的角落。
在這里,孩子甚至不被視為一個人,而被徹底物化——成為一件財產、一個工具、一個發泄欲望的對象。
施暴者,往往是她們最本應信賴的父親。
2013年的陳孔佺故意殺人案中,孩子便是一個被用完即棄的工具。父親陳孔佺因與前妻產生經濟糾紛,竟將5歲的親生女兒頭朝下猛烈撞擊路面。
他的動機,不是教育,也非失控,而是以此作為向前妻討債的威脅和報復手段。在這場成人的戰爭中,女兒的身體成了最殘忍的籌碼。
如果說陳孔佺的暴行是將孩子工具化,那么在2014年邵某某虐待并性侵女兒案中,我們看到的是更為極致的客體化。
在這起案件中,親生父親邵某某不僅長期毆打、虐待女兒,更實施了強奸、猥褻,而孩子的親生母親則早已離異,不聞不問。
在這里,家庭的私密性不再是庇護所,而是狩獵場;父親的權威不再是保護傘,而是施暴的許可證。血緣關系徹底淪為罪惡的遮羞布。
這起案件最終以一個里程碑式的判決告終:法院首次依據民政部門的申請,成功撤銷了父母雙方的監護人資格,指定民政局為監護人,確立了“國家監護”的兜底責任。
這個判決,以國家公權力的名義,向一種古老的觀念發起了挑戰:孩子,絕非父母的私有財產。
法律的框架已經搭建。2020年,最高檢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并被寫入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然而,理想的制度設計與現實之間,存在巨大的鴻溝。
據官方數據,2021年,全國檢察機關通過強制報告制度辦理的案件僅為1657件。對于一個擁有超過2.7億兒童的國家而言,這個數字低得不成比例。
法律的觸角,在家庭那扇緊閉的門前,顯得猶豫而無力。
門內,是“不打不成器”的文化慣性;門外,是“清官難斷家務事”的社會默契。兩股力量合流,為暴力構建了一座堅固的庇護所。
在“莆田虐童案”長達17天的持續傷害中,女孩的親生父親扮演了何種角色?
根據已披露的案情,他與受害人及繼母共同生活。
他的在場與不作為,指向了家庭暴力的第二個密碼:“家丑不可外揚”。
這一根深蒂固的文化信條,要求家庭成員將內部矛盾,尤其是負面信息,嚴格限制在家庭范圍之內。它使得家庭成為了掩蓋暴力的“天然屏障和保護傘”。它像一條無形的鎖鏈,捆住了受害者的求救之口,也堵住了旁觀者的干預之路。
在這種文化背景下,每一個本可以成為保護節點的社會單元——鄰居、社區、學校——都可能失靈。社會安全網因此變得千瘡百孔。
而比“家丑”這塊幕布更具壓迫性的,是社會本身。
如果說傳統的暴力源于觀念,那么現代的暴力則更多源于焦慮——一種彌漫在整個社會,并最終在家庭這個最小單元里引爆的教育焦慮。
中國的教育體系,尤其是被視為“獨木橋”的高考,給無數家庭帶來了長達十余年的巨大壓力。在這種激烈的社會競爭和對未來的普遍不確定感之下,許多父母將子女的學業成功視為自身人生價值的終極體現。
這種極端的焦慮,已將一些親子關系異化為一種 高壓的項目管理模式 。孩子不再是一個需要關愛和尊重的獨立個體,而是一個承載著整個家庭期望的投資項目。在這個模式下,任何被視為影響學業成績的行為——貪玩、成績下滑、未完成作業——都被父母視為對家庭未來的直接威脅。
暴力,因此被賦予了一種扭曲的合理性。它不再僅僅是情緒失控,而是一種被父母視為“為你好”的、旨在確保孩子在殘酷競爭中勝出的 工具性手段 。
前文提及的“南京虐童養母案”,其直接導火索正是孩子沒有完成養母布置的課外作業并撒了謊。這一在項目管理者眼中“不合格”的行為,最終點燃了升級為嚴重軀體虐待的導火索。
在這種邏輯下,棍棒不再是教育的戒尺,而成了一種風險管理的工具。孩子承受的每一次擊打,都不僅僅是皮肉之苦,更是整個家庭階層焦慮的沉重回響。
那么,暴力,究竟從何而來?
它可以是李征琴以“為你好”為名的棍棒,是無數在“高壓鍋”里焦慮的父母,為不合格的項目施加的規訓。
它可以是樂燕沉溺毒品后,留給親生骨肉那空無一物的房間和緩慢降臨的死亡。
它還可以是更深重的黑暗:是陳孔佺報復前妻時,砸向地面的武器;是邵某某獸欲之下,關起門來侵犯的私產。
它最終,是許金花在那17個日夜里,對一個12歲女孩施加的、程序化的酷刑。
毆打,忽視,物化,酷刑……這些看似迥異的暴行,根源處卻驚人地一致:它們都指向一種深層的心理機制——投射。
心理學上有一個詞,叫“投射”。指的是個體將自己無法接受的沖動、欲望或想法,轉移到另一個人身上的心理防御機制。
在中國式家庭里,“棍棒”之下,投射的從來不是對“孝子”的期許,而是那個舉起棍棒的“爹”(泛指掌權的家長)自身無法處理的焦慮、挫敗和對權力的渴望。
他無法掌控自己的命運,便渴望掌控孩子的命運;
他在外部世界感受不到尊重,便需要在家庭內部建立絕對的權威;
他為自己的失敗感到羞恥,便將這份羞恥感轉化為對孩子“不成器”的憤怒。
孩子不再是一個獨立的生命,而成了家長自我價值的一面鏡子。鏡子照出的影像稍有瑕疵,他們選擇的不是擦拭自己,而是砸碎鏡子。
所以,“棍棒底下出孝子”,這句流傳了千百年的古訓,或許從一開始就是一場精心包裝的騙局。
它用“為你好”的糖衣,包裹著權力控制的內核。
它將親子關系,簡化為一種上對下的規訓關系,抹去了現代文明所強調的平等、尊重與溝通。
它從來都無關孩子,只關乎“爹”自己。
莆田的庭審結束了,許金花將為她的罪行付出代價。法律能夠懲罰一個施暴者,卻無法根除滋生暴力的土壤。
在“南京虐童案”的司法卷宗和后續分析中,有一個細節令人心碎:9歲的受害人在被解救后,曾明確表達了希望回到養母李征琴身邊的意愿。
一個被傷害的孩子,卻依然依戀著傷害他的人。這種在心理學上被稱為“創傷性聯結”的現象,或許比那些血肉模糊的傷口,更能說明家庭暴力的復雜與殘酷。它切斷的不僅是皮肉,更是信任、安全感和愛與被愛的能力。
當一個社會習慣于將兒童的哭聲視為“家事”,當“為你好”成為施加傷害的通行證,當旁觀者的沉默成為施暴者的幫兇,那么每一個家庭都可能成為一座孤島,每一個孩子都可能獨自面對深淵。
打破沉默,將虐待從“家事”重新定義為必須由公權力介入的“公事”和違法犯罪行為,這條路,依然漫長。
文|蛙蛙和洼
圖片來自電影《狗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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