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盱眙5家娛樂中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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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注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娛樂場所管理,規范文化經營場所的經營行為,盱眙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盱眙縣流星歲月娛樂中心、盱眙麥嘟歌舞娛樂中心、盱眙好酒不見練歌房中心、盱眙縣愛唱就唱練歌房、盱眙天上人間量販式練歌房分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19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19-2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20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20-2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21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21-2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22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22-2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23號、盱文綜罰字〔2025〕F-000023-2號),以上5家經營主體的娛樂經營許可證已被依法吊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四款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我局決定依法對盱眙縣流星歲月娛樂中心(許可證號碼320830160059)、盱眙麥嘟歌舞娛樂中心(許可證號碼320830160044)、盱眙好酒不見練歌房中心(許可證號碼320830160050)、盱眙縣愛唱就唱練歌房(許可證號碼蘇淮盱320830026)、盱眙天上人間量販式練歌房(許可證號碼320830160039)的《娛樂經營許可證》予以注銷,
并函告縣公安局、縣文化廣電和旅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另依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娛樂場所因違反本條例規定,被吊銷或者撤銷娛樂經營許可證的,自被吊銷或者撤銷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以上5家經營主體(個體工商戶)涉及的負責人倪海雷、陳晨、曾凡麗、曾凡禮、丁永嬌、王勝蘭、梁東風、范廣建、曹培亮等9人自娛樂經營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娛樂場所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特此公告。
盱眙縣數據局
2025年9月23日
來源:盱眙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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