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響應以來,我市全面落實屬地、部門、單位、個人“四方責任”,大力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專項監督執法行動,依據法律法規對落實防控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10月3日
記者從江門市蟲媒傳染病疫情防控指揮部獲悉
在國家和省指導組的指導下
江門加大力度開展監督執法行動
9月21日至10月2日期間
全市共立案處罰197宗
從處罰情況來看
病媒生物預防控制
成為當前防控工作的主要短板
數據顯示,在197宗案件中,未落實防控措施(不配合清理積水等)達104宗,占比52.8%;
積水孳生蚊幼蟲88宗,占比44.7%。
這兩類問題合計占比高達97.5%,暴露出在清除蚊蟲孳生地這一基礎性工作上存在大范圍落實不到位的情況。此外,醫療廢物收集處置不規范2宗,未按規定承擔傳染病預防控制工作1宗。
從被處罰對象分析
各類責任主體
均需進一步壓實責任
其中,公共場所(含商鋪、酒店、商場等)被處罰96宗,占比48.73%,成為最主要的違法主體;
醫療機構被處罰37宗,占比18.78%,位居第二;
個人(住戶)被處罰24宗,學校被處罰11宗,工地、物業公司、企業等其他主體被處罰29宗。
數據顯示,違法主體廣泛,疫情防控責任鏈條上的各類主體都存在失責風險。公共場所成為最主要的違法主體,醫療機構次之,個人、學校等也不同程度存在問題。
![]()
![]()
![]()
本輪執法行動嚴格依法進行,主要依據《廣東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處罰171宗,依據《廣東省愛國衛生條例》第四十二條處罰54宗,同時依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對個別案件進行了處理。監督執法實現了對疫情防控責任鏈條上各類主體的全覆蓋,體現了精準監管的要求。
蚊媒防控,人人有責
這些法律法規一定要知道
來源:江門日報(記者/畢松杰)

![]()
![]()
![]()
![]()
![]()
![]()
![]()
![]()
![]()
關注【江海高新發布】
讀懂高新 關注江海
新聞資訊 一手掌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