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刷到個寶媽的視頻,看得我心揪得慌 —— 孩子上三年級,在教室被老師用戒尺打了手心,紅印子三天沒消,她去找老師理論,對方居然說 “這是為了讓孩子長記性”,更扎心的是,旁邊還有家長勸她 “忍忍吧,老師也是負責任”。
你說這事兒離譜不?咱們走在路上被人推一下都得討個說法,怎么到了孩子身上,老師動手打人就成了 “管教”?
先跟大家掰扯個明白哈,去年教育部專門出過《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里面寫得清清楚楚:懲戒只能是批評教育、在教室罰站,最多讓孩子寫個檢討,絕對沒說能動手打人!不管是用書砸后背,還是拽著胳膊推搡,哪怕沒打出傷,這都不是 “訓話”,這是侵權!
我有個做教育律師的朋友,去年接過個類似的案子:小學老師因為孩子沒背會課文,讓他在走廊罰站還踹了一腳,結果孩子嚇得晚上不敢睡覺。家長一開始也想忍,后來發現孩子不敢去學校,說老師打人是常有的事情。家長找學校溝通,學校沒理會,所以才硬著頭皮找律師。最后呢?學校賠禮道歉,老師還被記了過。你看,不是咱們沒說理的地兒,是很多時候咱們自己先退了步。
為啥大家總愛忍?我琢磨著,不少 80 后、90 后家長小時候都聽過 “老師打你是為你好”,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慣性思維,覺得跟老師對著干就是 “不懂事”。但咱們得想啊,時代早變了,現在是法治社會,孩子的人格尊嚴跟咱們成年人一樣金貴,老師動手打人就是不對!憑啥要因為 “老觀念” 讓孩子受委屈?
再說個實在的,你越忍,對方越覺得你好欺負。上次有個家長更絕,孩子因為沒寫完作業被老師扔書,書角砸到額頭,她直接帶著孩子去醫院做了全面檢查,把病歷、醫藥費單子全拍下來發去了學校德育處,還要求看教室監控。校長一看這陣仗,第二天就帶著老師上門道歉,醫藥費全報,還承諾以后再也不會有這種事。
所以咱們做家長的,得拎清楚一點:維護孩子不是 “鬧事”,是咱們的責任!孩子在學校受了委屈,第一步先帶孩子去醫院檢查,留下證據;第二步找老師和學校溝通,明確要求道歉和賠償;如果對方不配合,直接找教育局投訴,或者咨詢律師 —— 咱們手里有法律這個 “硬氣的理”,怕啥?
記住啊,咱們忍一時,孩子可能會記一輩子的委屈;咱們站出來一次,孩子才能知道 “有人會保護我”,才能長成有底氣的人。別再用 “忍忍就過去了” 敷衍孩子,也別再被 “老師都是為你好” 的說辭所綁架,你的孩子,該由你護著!
覺得我說得對的,點贊轉發給身邊的寶媽寶爸,咱們一起給孩子撐個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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