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推送一篇自媒體文章,標題叫做《冒著被罵的風險替信訪說句話:不要苛求信訪解決所有的問題》,有朋友讓我談談看法。
初看標題,似乎挺“唬人”的,但越往下讀,越覺得內容乏善可陳。無非是重復那些老調:信訪是法定程序之外的“兜底”機制,不是萬能“許愿池”;信訪工作中常常遭遇纏訪鬧訪,壓力大、難處理等等。這類論調,與前陣子某些自媒體抱怨“12345是許愿池”“12345工單壓垮基層”如出一轍。
這些話,站在信訪工作者的立場,似乎有些道理,但又失之偏頗。今天,我也想從我的視角聊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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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訪到底是干什么的?
信訪是我國特有的民意反映和糾紛調處機制,長期以來在溝通政府與群眾、化解基層矛盾方面發揮著橋梁作用。《信訪工作條例》明確提出了“三到位一處理”的原則:合理訴求解決到位、無理訴求疏導到位、生活困難幫扶到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與舊的《信訪條例》相比,現行條例弱化了信訪的“權利救濟”色彩,更強調依法分類處理、調解優先。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也感受到,以往那種“誰鬧誰有理”“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的現象正在逐漸消失。這正是信訪工作走向法治化、規范化的體現。
所以說,“信訪解決所有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信訪解決的是合理訴求。假如真有地方能做到“事事信訪皆可解”,那反而說明分類處理機制尚未真正落地。
二、信訪工作真的越來越難了嗎?
那篇文章中提到,他有一位做信訪工作的朋友,“最怕遇到有理卻解決不了的訴求”。這種情況是否存在?確實有可能。比如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突然關門,家長退費無門,相關單位引導走司法程序,作為消費者基本沒人愿意去法院,都希望能將法人“抓捕歸案”,讓他將錢拿出來。再比如工程款拖欠、某些歷史遺留問題等,處理起來確實復雜。
但除去少數客觀限制,大多數合理訴求其實是有渠道化解的。哪怕是跨部門、跨地區的難題,也可以通過信訪聯席會議、領導包案等方式推動解決。更何況,信訪系統本身就有“化解率”的考核要求,初次信訪和重復信訪都有相應的督辦機制。
如果像文章中所說,某些信訪干部因為“解決不了問題”而感到無力甚至哭泣,在我看來,要么是情緒宣泄,要么是工作方式有待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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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纏訪鬧訪,真的是常態嗎?
作者反復強調工作中遇到大量“老信訪戶”“無理纏訪”,字里行間透露出疲憊和抱怨。但我想說,哪怕你心里真的這么想,寫成文字公開發布,并不合適。
接訪,只是信訪工作中非常小的一部分,甚至可以說是最表層的一環。除了接訪,還有督查督辦、網信辦理、復查復核、巡視巡查等機制。每年還會有多項專項治理行動,系統性推動矛盾化解。把“信訪”簡單等同于“接訪”,本身便是誤解。
再說,所謂“纏訪鬧訪”是否真的那么多?有沒有反思過,是不是工作沒做到位?甚至,“無理訴求”的認定是不是經過了嚴謹流程?這些都需要打一個問號。
四、考核,到底是在考什么?
文章作者抱怨,年度考核指標壓得人“喘不過氣”,稱每一個指標背后都是“材料寫穿”的結果。這種描述,在我看來有些夸大其詞。
信訪考核的本質是推動真實化解,而不是堆砌材料。如果是臨考核前才開始“補材料”“湊分數”,那恰恰說明平時工作沒做實。就我個人感受,只要日常工作做得扎實、流程規范,根本不必為考核焦慮。
反倒是一些信訪人,偶爾會以“考核壓力”為籌碼,提出不合理要求。比如明知訴求無法得到支持,就威脅“要去某某地方反映”,試圖施加壓力。這種現象雖不普遍,但也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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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作為一名信訪工作者,我從不否認工作中會遇到很多棘手的事、難處理的訴求。但不會有人要求“化解一切”,更不意味著我們必須接受所有訴求。
恰恰相反,我認為信訪工作是一項極具專業要求的工作。它需要法律知識、政策理解能力、心理溝通技巧,甚至應急處理與協調能力。可以說,優秀的信訪干部都是“全能型選手”。
信訪不是“問題終點站”,而是社會矛盾調解系統中的一環。它不能包治百病,但它的存在,意味著很多人仍愿意相信制度、愿意通過正式渠道解決問題。而我們能做的,就是守護這份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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